28条为煤炭业保驾护航

2005-06-2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对外公布全部文本,意见全文共28条,为煤炭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明确制度保证,包括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不达标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取消采矿资格;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该《意见》明确表示,从2005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此次《意见》中最受人关注的,是有关煤炭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规定。《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同时,要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即采区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储量的比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据悉,我国目前煤矿开采当中的资源浪费现象惊人。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仅只有15%,有些甚至低至10%。自建国以来至2003年,中国累计产煤约350亿吨,却至少浪费了650亿吨的煤炭资源。按2004年的煤炭消费计算,这些煤足够中国用30多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对此表示,为了遏制“透支性开采”造成的资源浪费,国家决定将调整现有的“资源补偿费”制度,让矿主的经济利益直接与矿藏存储量挂钩。据介绍,这意味着,煤矿投资者必须通过类似竞买的方式,先行向国家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
    国信证券煤炭首席分析师曲亚男认为,按煤炭企业资源回收率征收资源税费,会进一步增加企业成本,但也会促使行业的结构调整,对优势企业影响要小得多。
    北京证券研发中心李春晖认为,围绕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和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的行业性政策调控已经拉开帷幕。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这个正在酝酿当中的办法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技术性”困难。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专家就表示,如果将探明储量拿出来拍卖,首先需要做到精确勘探储量,避免投资者以过低成本获得高储量煤矿的情形出现。而且还必须在投资者获得采矿权以后的开采过程中定期进行勘测。(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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