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开征煤价调节基金

2005-04-2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山西省有关部门拟于近日发布文件,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但资源回收率超过65%的煤炭企业将免于征收。
    据悉,此次该项基金面向山西省境内所有生产性企业,资源回收率高于65%的企业征费率为0,低于65%的将分类征收0-30元的调节基金。其中:资源回收率为60%-65%的,吨煤征收额为0-10元;回收率为40%-60%的,吨煤征收额为10-20元;回收率在20%-40%的,吨煤征收额为20-30元。在上述基本征收额的基础上,原煤、洗精煤和无烟块煤、焦炭的每吨征收标准,分别将乘以1、1.5、2的系数。
    据有关人士介绍,有关部门拟将煤炭企业资源回收率的65%作为分界线,主要是基于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的。此项基金将专项用于山西省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如保护资源、环境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决沉陷问题和煤炭综合利用;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矿区公共产品建设和发展,如资源型城市转型、煤矿衰老期转产项目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发展。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煤炭而征收的基金政策。目前,尚无全国范围内的具体征收政策,但贵州、宁夏等省已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征收政策。
    记者昨日获知此消息后,先后与山西省多家煤炭公司取得了联系,但这些公司均表示,尚未收到有关的文件通知。多家上市公司均表示,由于公司采用的开采技术比较先进,资源回收率基本上都保持在70%以上,即使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公司也不会造成影响。
    “这对我们这些大公司来说,乃至对国家来说,实际上是一件好事。”兰花科创董秘王立印对记者说:“目前资源回收率偏低的煤矿,一般都是一些乡镇小煤矿,最低的只有20%的回收率,这其实是极大的资源浪费。一旦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其实是政府进一步抑制小煤矿。”
    作为煤炭大省,山西省去年产煤4.93亿吨,往外省销售3.55亿吨,外运煤占到全国跨省调运量的一半左右。即使是对小煤窑的产煤征收费用,对全国煤价的影响不容忽视。国信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等多家研究所的研究员均表示,山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出台,至少对目前的煤价将起到支撑作用。煤价是否会进一步上涨,还有待观察。(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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