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改革必须走市场化道路

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

2005-04-14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日前表示,电煤价格存在的问题正是煤炭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的反映,市场化改革是解决一次能源价格包括煤炭价格矛盾、促进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扭曲的市场不可能形成合理价格
    记者:今年秦皇岛煤炭订货会又一次出现煤电顶牛状况,双方围绕价格争执不下。您认为我国煤炭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什么?
    刘振秋:竞争性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是推动市场体系发育和完善的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同样离不开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不完善反过来会制约价格机制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电煤价格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一定意义上讲,电煤价格存在的问题正是煤炭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的直接反映。
    我国煤炭消耗主要以发电为主,发电用煤占社会消耗总量的50%左右;煤炭占发电成本的50%,电煤价格变化对发电企业效益影响较大。煤、电双方依存度较强,可选择余地较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作为市场主体的煤炭生产企业和消费企业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市场体系完善。我国目前国有重点煤矿与主要煤炭消费企业,如电力、冶金、铁道等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改革滞后,经营机制转换迟缓,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背负着历史欠账、冗员与退休人员等沉重包袱,难以正常和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是说,目前的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
    煤炭市场组织的不合理表现在不能形成全国统一性的市场。影响煤炭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主要是铁路运输能力的制约和地区封锁。由于铁路运力不足,大部分运力由国家统一分配,少部分由市场调节,造成了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基本上没有选择对方的余地,谁能掌握运力或者说谁能审批到“车皮”,谁就可以拿到煤炭。煤炭市场的竞争,首先反映在运力配置上的竞争。在这种扭曲的市场条件下,不可能形成合理的价格。
    煤炭市场流通秩序混乱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部分煤炭主产省的政府直接提出本省煤炭企业供应外省特别是供电煤价格的涨价幅度。行政性权力的侵入,阻碍了煤炭市场的发育。
    放开价格只是前提
    记者: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刘振秋:市场化改革方向是解决一次能源价格包括煤炭价格矛盾,促进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放开价格只是为企业走向市场,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创造了前提条件,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形成还有赖于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改进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及市场监管。做好总量平衡,调节市场供求。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政策,以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加强价格公共服务。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公布煤炭价格信息,对价格现状和走势进行分析,以引导生产和消费。要逐步打破政府行政性公司在流通领域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赋予煤炭生产企业和消费企业自主选择营销企业的权利,避免价格垄断。
    要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步伐,积极贯彻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竞价上网,通过建立发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同时,进一步加快电价的配套改革,建立煤炭价格与发电价格、发电价格与电网销售电价联动机制,使电网的销售价格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发电市场供求和燃料价格的变化。
    要改革铁路运行管理体制,加快铁路建设。改革铁路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网运分离,打破垄断,是加快铁路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瓶颈制约,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的物质前提,同时,也是实现铁路运力分配市场化、提高分配效率的需要。只有畅通无阻的铁路运输以及按市场机制进行运作的铁路运输企业,才能将生产者和消费者有机地衔接起来,买卖双方才能够相互选择和相互制约,竞争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要改进煤炭订货方式,推行长期交易合同。电煤供应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买卖双方相对固定,适于签订长期合同。一是随着铁路运输状况的改善,逐步取消煤炭订货会议,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以及煤、电双方对政府的依赖。每年只对新增发电或其它新增用煤召开小规模的产销衔接会议。二是在煤、电双方供货合同中,逐步引入并推行长期交易合同,如实行差价合同等,规避市场风险,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进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结构调整的目的。(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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