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调整触动煤企神经?

2005-03-2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2004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87号),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煤炭资源税20年未变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张莲莲介绍,我国的资源税是1984年开征的,当时其课征范围仅限于石油、煤炭和天然气,后来扩展到铁矿石,1994年税制改革时进一步扩展到所有矿产品和盐。目前我国资源税征收按照1994年实施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执行。
    熟知内情的人都知道,先前的煤炭资源税上缴标准执行了20年,一直没有变化。很多省份在这20年间屡次提出修改,但一直没有结果。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资源税征收的标准为:原油8元~30元/吨,天然气2元~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元~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O.5元~20元/吨或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元~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元~30元/吨,固体盐10元~60元/吨,液体盐2元~1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张莲莲说,目前我国资源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可以免税;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商品过程中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酌情免税或者减税;冶金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和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可以减征。
    对于此次国家上调三省区的煤炭资源税,张莲蓬表示:“就其课征范围看,资源税仍是一个处于成长过程之中的税种。无论从公平税负,还是从强化其职能作用的角度,资源税都有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的必要和余地。”
    资源紧张与资源浪费并存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可供建设大中型矿井的精查储量大约在300亿吨左右,但可以设计建设的只有1.6亿吨规模的矿井。估算到2020年煤炭精查储量缺口1250亿吨,详查储量缺口2100亿吨,普查储量缺口6600亿吨。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煤电油运供给均处于多年以来的较高增长水平,但仍远远赶不上需求的增速,且全国30%左右的国有煤矿存在供给能力接续问题。
    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使得资源紧张局面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我国的陕西、内蒙、新疆的不少煤矿煤炭层都很厚,有的煤层平均厚度有50米~60米。按国家有关规定,开采较厚的煤层要采用分层技术,逐层开采。但由于分层开采会增加开采成本,工艺也相对复杂,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面对需求旺盛的市场,一般企业都很难抵挡利润的诱惑,往往不得不“挑肥拣瘦”地开采.不论煤层是10多米还是几米。都只是开采中最“肥”的煤层,大量资源就这样被浪费了,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能源开发“吃菜心”。
    有关煤炭资源专家估计,自建国以来至2003年,我国累计产煤约350亿吨,煤炭资源消耗量已超过1000亿吨。说白了,在“吃菜心”式的开采过程中,我们至少扔掉了650亿吨的煤炭资源。按2003年的煤炭消费计算,这些煤够我们用近40年。专家指出,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煤炭资源势在必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煤炭价格的逐步放开,现行煤炭资源税政策已严重滞后,急需调整。根据煤质的不同和开采条件的变化,适时合理地调整适用税额,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以使现行煤炭资源税税额幅度同整个煤炭行业发展相适应。”面对愈演愈烈的“煤荒”,不少业内人士发出这样的呼吁。
    资源税调整触动煤企神经?
    此次三省区煤炭资源税税额上调,对产煤企业有何影响?能否触动煤企神经?记者前往山西矿区作了调查。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张莲莲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性开采,上调了西部三省区的煤炭资源税。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有效的引导、调整作用,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因资源浪费给煤炭供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她表示,此次上调煤炭资源税,对于大的煤炭企业来说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对小的企业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上调煤炭资源税的上述三省区中,目前青海和内蒙古均没有煤炭类上市公司。产煤大省山西则有西山煤电、煤气化、山西焦化、兰花科创、国阳新能、安泰集团等6家A股上市公司。证券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近两年,煤炭价格涨声一片,煤炭类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增。煤炭资源税每吨才上调几元,与煤炭价格的涨幅相比,实在不值一提。”
    以目前的年产量估算,煤炭资源税上调对国阳新能全年业绩影响最大,但也只有每股0.07元左右:而截至去年第三季度,其每股收益已达O.46元,同比上升45%。西山煤电受到的影响每股仅为O.022元,煤气化、山西焦化两家公司的影响数则均未超过0.02元/股;而去年前3个季度,前两家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达到0.57元和0.43元,同比翻了1倍多,山西焦化的每股收益也达到0.83元,同比增长41%。
    山西省一家煤炭企业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资源税政策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适当提高了煤炭企业的准入门槛,合理调节资源税级差收入,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减少了“吃菜心”式的粗放式开采经营,规范了煤炭行业的秩序,也将从一方面缓解我国的“煤荒”局面。
    晋南地区一小型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调煤炭资源税固然使煤炭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了。但对于企业的发展也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更不会因为煤炭资源税的上调导致山西省煤炭价格的上涨。因为真正影响煤炭价格和煤炭企业的因素是市场的供求关系和“黑”煤炭企业的无序竞争。
    山西省地税局有关人士透煤炭资源税,该省地税部门今年上半年已经下发文件组织开展去年下半年煤炭资源税的补缴工作,预计补缴税款达三四个亿。他表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此次政策调整起到了适当调节的作用,对山西煤炭企业没有太大的影响。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张莲莲说:“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不足,税收政策应向防治污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科技进步项目倾斜,尤其是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因此,国家应在此次调整资源税税额的基础上对相关税收政策加以完善。”
    张莲莲同时表示,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与其他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法律手段相配合。在一些领域,必要的行政干预、法律介入将具有更良好的效果。因此,应充分协调各项政策以发挥税收政策的全方位整合作用。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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