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五项措施确保煤炭运输

2005-03-2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做好北方九港发运和南方港口接卸协调工作
    ●鼓励船公司和大货主合作组建船队
    ●进一步加强公水联运的组织工作
    ●做好进口煤炭的接卸和中转工作
    ●加强内河煤炭运输通道的监管和协调
    记者日前从交通部水运司获悉,为缓解可能出现的水路煤炭运输紧张状况,根据今年的水路煤炭运输形势预测,交通部日前制定了五项运输保障措施。
    据分析,今年我国电力新增装机容量7000万千瓦,电煤需求量将大大增加。据初步预测,今年我国煤炭的水上运输量将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势头,预计全年沿海港口煤炭发运量将达到3.6亿吨。
    据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士介绍,随着秦皇岛港煤四期扩容、煤五期6个装船泊位及南方港口的9个卸船泊位将在年内建成,到今年年底,我国港口煤炭吞吐能力将达到6.73亿吨,其中北方9个煤炭港口通过能力将达到4亿吨。目前,我国从事国内运输的干散货船舶达390艘、1120万载重吨,供求基本平衡。随着新运力的投入和必要时抽调外贸运力参与国内运输,基本能够满足国内运输需要。
    尽管今年煤炭运输港口总体能力和船舶运力问题不大,但交通部水运司有关人士指出,由于今年铁路到港煤炭资源将主要集中在秦皇岛、日照两港,造成发运港口能力难以均衡利用和部分接卸港口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港口有可能再次出现严重的压船、压港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水路煤炭运输,交通部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重点做好北方9个煤炭发运港和广州、宁波等南方接卸港的协调工作。为减轻秦皇岛港、日照港的压力,交通部将积极配合铁路大秦线、侯月线的扩能,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争取部分煤炭分流,加强港口运输组织,提高运行效率,减少由于船舶过度集中造成的压船。加快广州、宁波港煤炭卸船泊位扩能改造,对社会开放货主码头,扩大总体接卸能力,做好煤炭卸船的监控和协调。
    二是鼓励船公司和大货主合作组建船队,参与国内沿海散货运输,优先发展大型散货运输专业化船队。加强沿海煤炭运力的调控,扶持中远集团沿海散货船队的发展,充分发挥中海、中远、长航集团等中央企业和地方主要航运企业的作用,必要时将协调航运企业抽调外贸运力参与沿海煤炭运输。目前,中远集团已组建沿海散货运输专业船队,今年年底运力将达到100万载重吨,全年可完成煤炭运量3500万吨。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水联运的组织工作,支持公路运输企业开展短途煤炭运输,增加公路对港口的煤炭集疏运量。近期将通过政策扶持,利用现有公路开辟煤炭运输通道。远期将加快研究建设从内蒙古、山西、河北至天津港、京唐港、秦皇岛港的3条电煤专用通道,组建大型煤炭运输车队和建造煤炭运输专用车。
    四是做好进口煤炭的接卸和中转工作,满足市场供应。
    五是加强长江、京杭运河、西江等内河煤炭运输通道的监管和协调,确保重点煤炭运输船舶优先过闸。
    交通部还同时制定了原油、铁矿石、粮食等货种的水路运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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