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关系发生根本变化 煤、电“真假合同”之争

2005-02-0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每次联合上书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好处,但这一次,五大发电集团可能没有这么好运了。
    就在电力行业关于“200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形同虚设’、部分电厂在衔接会上1吨电煤合同也未能落实”的呼声还不绝于耳的时候,煤炭业终于忍无可忍,首次操戈直指五大发电集团。
    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1月31日透露,该协会已经起草了一份旨在驳斥五大电力集团散布不实信息的书面报告。
    煤、电两大阵营因订货合同而引发的口水战在所难免。
    煤电口水战
    此次煤电口水战源于刚刚谢幕的200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在会议上,电力企业叫嚣订货合同“名存实亡”。甚至在订货会几经延期闭幕后,电力企业仍然表示要在秦皇岛“坐等最后1吨煤”。
    电力企业的行径并没有得到煤炭业的理会。事后,没有得到满足的五大电力集团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称“部分煤炭企业为追逐利润削弱了原电煤订货基数,致使部分电厂在衔接会上1吨电煤合同也未能落实”,“五大发电集团原电煤基数被削减600万吨左右,其中,芜湖、聊城、菏泽、保定等发电厂被削减比例较大”,并要求国家发改委出面干预。
    五大电力集团的一位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报告的相关内容。1月20日,媒体以“五大电力集团发难衔接会 联合上书发改委”为题,做了大量报道。报道中称:“由于供需双方自主选择,新机价格无选择资源的优势,煤炭企业均以无新增资源为由,不予发电企业衔接新机电煤资源。”“华中750万吨新增电煤需求仍未落实”。
    针对电力企业的上书内容和媒体披露的信息,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在全国主要的产煤省区展开了订货情况调查,并于1月26日召开了煤炭订货情况通报会。在会上,有关负责人通过200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期间签订的合同数据,批驳了五大电力集团此前散布的煤炭订货会“有量无价”甚至“无量”的说法。
    此后,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起草了“针对五大电力集团联署上书国家发改委的几点意见”的报告。该协会在报告中称,电力企业联署上书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混淆视听、蒙蔽有关部门领导的嫌疑。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刘彩英介绍,今年是煤炭订货量最多的一年,订货实际数量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电力企业所述“内容严重失实”。
    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统计,2005年度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共签订合同总数7402份,合同量9.14亿吨,比上年增加8000万吨。其中,电力行业签订的重点合同数量为4.22亿吨,比上年增加1.29亿吨,增幅为44.45%,是国家发改委衔接框架意见下达量的104%。其中,五大发电公司1.91亿吨,合同数量比上年增加4807万吨,增幅为33.6%。
    合同内幕
    电力企业反复指责煤炭行业削减订货数量,电煤供应极其短缺;煤炭行业一再表示订货数量没减反增。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谁在撒谎?
    一位电力企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别煤矿企业拒不“衔接”新发电机组用煤增量,并将这部分用煤转为高价市场煤,从中牟取暴利,致使华中地区750万吨新增电煤需求没有得到落实。
    煤炭运销协会认为,这种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衔接会召开期间,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曾与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共同召集陕西、河南两省的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内重点煤炭企业,协调落实华中地区新增电煤供应。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王荣海说,在衔接会期间,应华中电力燃料公司请求,在重点合同已经分配完毕的情况下,分别向湖北、湖南、江西的六大电厂增加576万吨的供货合同。
    而电力方面为补老机组供货缺口,却把新机电煤资源调整到老机组。以华电集团公司为例,为保青山、黄石、武昌等电厂的订货量,把西塞山电厂的新增煤炭合同调整到上述三家电厂。事后却又高呼“煤炭企业拒不衔接新发电机组用煤增量”。
    除华中地区外,芜湖发电厂的电煤供货成了电力行业最大的说辞。五大发电集团在《关于2005年电煤供需衔接情况紧急报告》中称,“五大发电集团原电煤基数被削减600万吨左右,其中,最突出的是芜湖发电厂原47万吨电煤基数全部被削减。”
    经煤炭运销协会核查,芜湖发电厂47万吨电煤基数分为重点合同35万吨和交易合同12万吨。在本次衔接会上,淮北矿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山西省煤炭工业综合经营总公司、司法部所属西峪煤矿已经与该电厂签订了全部重点合同。这与“该电厂在衔接会上1吨电煤合同也未能落实”的说法形成鲜明对照。至于12万吨交易合同,属于市场规则运作下的煤炭供货量,应由双方按市场规则谈判解决。
    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介绍,在今年的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过程中,“的确有极个别电厂基数被削减”,例如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所属保定发电厂。据负责给该电厂供煤的阳泉煤业集团反映,该厂拒绝执行“国家发改委涨幅8%”的规定,甚至制定了所谓的“价不能涨、量不能减、条款不能变”的“三不政策”,阳泉煤业集团只能选择国家发改委指定供货范围内的其他电厂签订供货合同。
    部分电力企业供货合同未能落实的另一原因是电力企业单方面撕毁合同,甚至以行政处罚手段干预和阻挠供需企业的自主衔接。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秘书长王战军透露,大唐电力集团下属的株洲电厂在不知国家发改委要出台8%涨幅规定的情况下,在2005年订货会前就已经和郑煤集团签订了重点煤炭合同,当郑煤集团在衔接会上拿出会前与株洲电厂签订的协议后不久,株洲电厂厂长就被大唐集团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并否认了先前签订的合同。大唐集团的理由是,电煤合同应由集团代表签订、下属企业无权签订合同。
    尽管如此,200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签订的合同量依然超出了会前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指标。据了解,在衔接会之前,国家发改委要求煤电双方在订货会期间须签电煤合同4亿吨。统计显示,神华集团与去年相比,新增重点电煤供应2200万吨;中煤集团新增电煤1343万吨。其他煤炭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重点电煤供应。
    最新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电煤合同签订了4.2亿吨,比上年增加1.29亿吨,增加幅度是国家发改委下达指标的104%。
    价格真相
    “合同价格远远高出国家发改委8%的涨幅。”五大发电集团反复强调。
    但据各地煤炭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这一说法也不切事实。
    山东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李继会表示,煤电舌战从来逃不出价格问题,电力企业吃惯了计划下的低价煤,稍微上涨就“全身不爽”,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甚至隐瞒合同数量。
    李继会说,电力企业一直在拿煤炭价格说事,事实上,当前的煤炭价格并没有电力企业所说那样高,而且煤炭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也没有那样可观。
    “在衔接会之前,国家发改委曾经下达了8%的增长幅度。会上的重点合同也基本按照这一规定来签订合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有关人士表示。
    据河南煤炭工业局王荣海介绍,河南省煤炭企业都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来签订重点电煤合同。河南煤炭工业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郑煤集团今年的省内电煤合同价格平均为297元/吨,比2004年9月底结算价275元每吨上涨8%,而且重点电煤新增部分和非重点合同转为重点合同的部分,也都比照原供应的重点合同价格执行。
    阳泉煤业集团甚至还让利给电厂。据该集团裴西平介绍,电力企业曾经于阳煤集团就煤炭发热量达成提质提价协议:“以发热量5500大卡为基准,每超过100大卡,相应奖励煤炭企业2~3元。”在今年的合同条款中,这一协议已经被删除了。而阳煤集团属于全国最好的无烟煤基地,吨煤发热量一般在5800大卡以上,删除该条款意味着所有供货煤炭都按5500大卡计算,“这实际上已经让利给电厂”。
    陕西煤业集团提供的材料显示,电力企业之所以指责煤炭涨幅超过了国家发改委的指标,主要是电力企业混淆了“白合同”和“绿合同”的概念。按照惯例,“白合同”执行市场价格,由于今年新增电煤需求量,部分“白合同”转为“绿合同”,执行交易合同规则,这部分煤炭价格略高于重点合同煤的价格。
    最让煤炭企业吃惊的是,电力企业竟然将自己先前制定的合同规则——“补充协议”指称为“日后涨价的把戏”。
    据了解,1998年煤炭行业处于极度困难时期,煤炭价格极其低廉,当时煤炭企业为了把煤卖出去,曾被电力行业“强迫”签订了“订货合同补充协议”。当时电力企业处于买方市场,为了给煤炭压价预留空间,“创造”了这一形式。1998年后,这种合同形式一直被保留下来。可是,“补充协议”今年成了电力企业的又一说词。1月20日,电力方面通过媒体指责“煤炭企业强行要求合同中必须注明‘执行价格另见补充协议’,其意为日后涨价预留空间”。
    据此,山西煤炭工业局销售办公室主任侯文锦专门带来了2000年电力企业“创作”的这一合同形式。在1月26日煤炭运销协会召开的会议上,这一合同样本,无疑成了与会人员的笑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煤电舌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煤炭价格触动了电力企业的利益之弦。煤炭供大于求时,尤其是“三年特困期(1998年-2000年)”,电力企业想方设法压低煤炭价格,这种习惯一直延续至今。而今天的煤炭供应形势,已经不再是电力企业能够左右的,电力企业使用非常手段“哭喊”也就在预料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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