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周刊:中国走进后京都协议时代

2005-01-2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尽管按照《京都议定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已然无法置身其外
    尽管《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正在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正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必须尽快面对的问题。
    按照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全球排名仅次于美国。如果依照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共同对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在2008-2012年该协定规定的第一承诺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获得55%以上的工业发达国家批准方能正式生效。去年10月18日,俄罗斯批准了该议定书,被视为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重要一步。但这种数字上的“不公平”,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导致的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当作质疑《京都议定书》的新“武器”。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美国至今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总统布什近期再次表示,美国需要解决自己的能源危机和经济增长放慢问题,过多保护环境的规定可能抑制国内经济增长,因而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他在非正式场合强调,环保属于全球共同责任,国家经济实力与其在国际公共问题承担的责任成正比,中国等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2004年12月2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召开,发展中国家的减少气体排放义务成为谈判的重点。
    目前,三类利益体正成为博弈《京都议定书》生效的主要力量。一类是工业发达国家,它们是全球公有性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但不愿意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承担更多责任;第二类是“发展缓慢”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消耗量有限,这些国家并不承担气体减排责任;第三类是获得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由于工业发展气体排放量快速增长,面临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责任。属于第三类利益体的中国,由于经济规模的庞大,更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针对这种压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环保总局WTO贸易与环境新一轮谈判首席专家胡涛博士告诉《商务周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显现,虽然中国还没有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明确承担减排义务,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减少温室气体排量将是中国经济增长中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在他看来,中国面对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如果说在《京都议定书》第一轮谈判中,中国还有不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谈判空间,那么在“后京都协定时代”,中国拒绝这种承诺的可能性正在逐渐缩小。
    益阳之痛
    众所周知,中国面对着一个巨大的矛盾,一方面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为全世界生产工业制成品;另一方面,世界制造工厂,自然也会成为世界上主要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地,及主要的污染诞生地。在全球化冲击和工业化加深的影响下,对经济高速增长的追求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形成了激烈的“对冲”作用。
    胡涛为记者顺手拿起了一份环保调查资料:“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基础投资项目的气体排放状况调查中,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项目有近200项。”他以湖南益阳为例,描述了这种困境。
    2004年4月, 国家环保总局对益阳电厂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发布调查报告指出,该项目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而投资26.7亿元、2001年获得湖南省审批的益阳电厂,按照益阳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其投入运行“将拉动当地投资,解决电力紧张,对发展工业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实际情况是,在益阳电厂投入建设的两年中,益阳当地投资额下降,甚至名列湖南省地区投资增长的倒数第一。
    益阳电厂这种案例近年来数不胜数。2003年7月至2004年末,国内投入建设的火力发电厂项目有数百家,除了国家统配电厂外,大部分项目是由地方政府审批,并在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工。
    “由于资金紧缺,有些项目的配套环保投资不到位,又缺乏系统监测,常常是烟尘排量大大超标。”胡涛的解释是,在火力发电系统中,锅炉烟尘的主要含量是氮化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在新建火力发电厂中,由于缺乏环保监测系统,半数以上的锅炉烟尘排放物超标。
    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任阵海建议,火力发电厂可以加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通过系统与地方级环保行政部门(省环保局)联网,进行同时实时监控,以控制由于火力发电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
    但他也承认,国内电厂目前没有这种气体排放监测设备,“因为多数火力发电厂是在资金不完全到位时投入生产,没有对气体排放监测设备的成本预算。甚至有些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根本不可能计算燃烧量和发电效率”。
    虽然1995年原国家电力部曾经制订修改了一系列电力行业标准,例如《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硬煤和焦炭机械采样》等标准,其中对保障火力发电过程中气体排量做出严格的技术规定,但这些标准并不适用“民间电厂”。
    任阵海认为,国家统配电厂尚且不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有些中小型火力发电厂,设备落后,发电效率低,更是给环境带来巨大破坏。他举例说,统配电厂一般燃烧300克煤可发1度电,而有些民间电厂则需500克煤。他说:“虽然民间电厂的存在解决了电力紧张问题,但却是以更大的浪费为代价的。”
    胡涛就此指出后果:2003年以来,国家经济对于煤和电等能源的依赖,已经成为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体排放量迅速增长的重要因素。由于中国钢铁、电解铝、水泥等9种重要工业原材料生产量大幅增长,以至于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在2002年好转后,在2003年和2004年又出现反弹。
    2004年2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曾发布数据指出:2003年中国GDP保持了9%以上的增长,达到全世界GDP总量的4%,却消耗了世界钢产量的30%,煤炭总产量的31%,水泥总量的40%,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增量占到同期世界总增量的27.3%。
    众多益阳故事带来的环境问题,正在加速损害中国发展的国际形象。2004年10月《华盛顿邮报》刊文指出:“中国经济对煤炭等非再生性能源表现出更强依赖性,中国正在成为能源的掠夺者,这对美国和其他国家是不公平的。”
    文章指责道:“中国应该明确对于全球环境所应承担的责任。”文章甚至建议:“进口中国产品时,进口国应该对中国企业征收能源附加税,以抵消中国利用低廉的公共资源而获得的成本优势。或者工业产品进口国联合起来扼制这种高能源损耗的工业制成品。”
    如何绕开环保困局
    2003年2月的《经济学家》曾经发表一篇文章,称高速发展的中国,“总是在为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过错担当罪名”。目前的全球环境危机,很大程度上是已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在对全世界资源和未来生存空间的掠夺中惹下的灾祸,而如今发达国家又将其制造基地迁移到中国,等于再一次掠夺了中国短缺的资源和中国人的生存环境。《华盛顿邮报》对中国的指责,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但是,大气是包围在这个星球上每个人身边和头顶的,它如果出问题,全世界都无法逃脱。因此,不管是否公平,不管谁更有罪,希望实现现代化的中国都必须正视这个绕不开的发展难题: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说到底是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平衡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矛盾。“中国需要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进、环境保护、经济增长速度等多方面的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陈迎说。
    在人类发展史上,各国的工业化时期因为工业化产生的能源依赖性,都是对环境破坏力最强的阶段。按照胡涛的观点,这个阶段的人均GDP通常是1000至4000美元之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最为突出。200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并计划到2020年人均GDP增加到4000美元左右。像所有发达国家所经历的一样,经济进入GDP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关键时期的中国,经济增长对非再生性能源消耗的依赖,使得“节约用水”这样的区域性环境问题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样的全球性环境诉求都日见迫切。“中国需要寻找新型工业化的路子。”这已不仅是学者和环保人士的呼吁,也写进了中国高层的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中国的国策。
    然而,什么是“新型工业化”的路子?工业化国家中“绿党”等环保力量最强的原联邦德国曾经被认为创造了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绿色奇迹”,从1957年开始,德国用了25年时间使人均GDP从1000美元增长至4000美元,在这个阶段,德国一直在寻找既保护环境又能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实现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减排与社会生产总值持续增长。但也有国际研究机构认为,对于环保的巨大投入,变成了德国1990年代经济持续下滑的导火线。
    按照陈迎的观点,中国不应该像德国那样,由于积极参与温室气体减排付出过高成本,而影响经济增长。同时,中国经济短时期内又难以像日本那样,通过能源利用的技术创新实现一个节约型发展模式。他认为:“中国显然必须更多考虑经济增长速度,并积极参与到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中,那会使自己在国际社会中行动更加主动和灵活。”
    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玛卡亚.安诺夫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则认为,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开放市场中的重要一员,应该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
    “不管怎样,这是中国不可回避的责任。当中国面临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压力时,只有更加客观地认识《京都议定书》,积极参与到其中,学会利用规则,才能更加平衡地解决好中国经济增长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矛盾。”玛卡亚.安诺夫说,更积极地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对中国的好处,“一是可以通过国际公约的协调机制,获得国际资金援助以用于解决环境问题;二是利用议定书获得更多贸易机会”。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经获得了7亿-8亿美元的国际援助资金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安诺夫认为,这种资金有助于中国引进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以有效的经济手段解决转轨经济国家原本难以解决的公共问题。安诺夫说,在美国环保协会推动下,中国山西和江苏等地成功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是非常有益的尝试。
    事实上,排污权贸易(ET)是《京都议定书》允许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议定书规定,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减排边际成本差异,可以建立国际排放市场,这样,低减排成本的国家可能获得资金流入,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获得好处。
    胡涛也认为,排污权贸易确实为中国提供了用经济手段解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性。比如按照协作机制,发达国家正在为减排目标实施新的替代能源计划,可能使2004年已经冲天的油价得到缓解,这样中国作为能源进口国可以从石油价格的下降中获益。再比如,中国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相对于完全工业化国家而言,中国减排的成本低,这样就可能在减排贸易中获得一定好处。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除排污权贸易外,《京都议定书》中还规定了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CDM)两个灵活机制。其中“联合履行”,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在成本较低的另一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投资,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减排义务。也就是说,像中国这样的“低减排成本”的国家,可以通过这种机制获得发达工业化国家更多的减排投资。
    “与其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环境保护议定书,不如说是一个贸易协定书。”安诺夫认为,只有更多熟悉其中的规则,才有可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她建议,中国应该一方面适应议定书规则,一方面用科学的方式避免在《京都议定书》中的不平等义务。
    世界银行前任中国局局长黄育川在谈到中国环境问题时曾指出,“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处理好各种关系,是中国获得经济与环保同时进步的首要条件。”世界银行的报告中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系列成绩: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控制气体排放总量,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不过,这仅仅是个开始。中国政府已经通过《行政许可法》等新的法令,逐步使环保部门成为基础项目决策的职能部门之一,以减少环保问题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如果能够整体提高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活动的能力,自然有利于中国在“后京都协定时代”的下一轮谈判中赢得主动。
    现在,“后京都协定时代”的下一轮谈判即将启动。2004年12月2日,中美环境保护论坛已在北京召开,有关专家指出,正确评估温室气体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提升产业结构,培育低能耗的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尽快在国际分工中获得优势地位,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压力,这样才可能采取更可行方式,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更加合理的决策。
    《京都议定书》应该走出利益漩涡
    ——访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玛卡亚·安诺夫
    《商务周刊》:您曾经提到自己作为美国环保协会的代表,做了很多工作,为什么却没有能说服美国政府通过《京都议定书》呢?美国政府真的不认同《京都议定书》吗?
    玛卡亚·安诺夫:我们的确花去大量时间与政府合作,推动美国政府批准《京都议定书》。现在俄罗斯加入《京都议定书》,我们认为这是了不起的举措。不过,很不幸,美国还没有加入。我们已经在美国很多州说服他们采取行动,比如我们策划电厂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方案,以此希望美国政府能够从国家的角度来应对这个问题。但是这一切的行动方案还不是最终结果。我相信美国政府并不是不认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举措。
    《商务周刊》:那么您又是如何看待经济利益与《京都议定书》减排义务的矛盾呢?
    玛卡亚·安诺夫:严格地说,经济利益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不是绝对矛盾的。在开放的市场中,国际资本流动范围的不断扩展,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国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我相信,随着议定书批准生效,减排义务的灵活机制将得到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将通过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大循环的传递作用,对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尚未承诺限排或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显著的间接经济影响。
    日本等国家在未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前,就积极参与到《议定书》中。因为这些国家看好在自愿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中所获得的技术改进机会,并从技术改进中最终获得更多商业利益。这样既为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同时这些国家的企业本身也创造了商业利益,所以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并不是矛盾的。
    《商务周刊》:您为什么认为《京都议定书》是不同利益者之间的游戏呢?
    玛卡亚.安诺夫:《京都议定书》包括了非常复杂的内容,也代表了不同国家自己的经济诉求。除了美国之外,大多数发达国家主张《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在不同发展中国家,他们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态度可能会完全不同。例如韩国和阿根廷自愿承诺限排或减排目标,他们都是减排目标全球化的推进者。而南美的墨西哥和巴西以及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则希望尽早实施,把排污权贸易作为获取外汇的渠道,给本国带来经济收益。
    反对承诺义务的能源消费大国则强调,大气作为人类共有资源,应保持资源利用的权利和分配的公平性。以OPEC 为代表的能源输出国,则由于能源输出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非常担心减排引起全球能源市场的紧缩,并由此给本国经济带来创伤。正是由于不同国家利益差别,也使《京都议定书》新一轮谈判可能变得更加困难。
    《商务周刊》:很多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应该在温室气体减排中承担更多责任,您认为这是否公平?
    玛卡亚.安诺夫: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环境问题的确面对很大压力,不仅是经济的,还可能是政治压力。比如美国就将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有意义地参与,作为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先决条件。我认为中国除了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落实减排措施外,应该更多参与国际合作中,尽量避免《京都议定书》谈判中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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