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废船拆解遭禁

2004-12-14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1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供拆解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等7种废物。
    国家环保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今后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下列7种废物: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废汽车钢铁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游戏机);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供拆解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另据中国拆船协会的消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废船拆解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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