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明年将取消优惠电价

2004-11-1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从2005年1月1日起,辽宁高耗能企业的供电价格将不再享受优惠,届时全国各省、市、区同类企业都将回到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市场竞争。
    据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电力处副处长田永军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辽宁省所有高耗能企业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据介绍,“优惠电价”是为了鼓励辽宁省一部分企业的发展,根据省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业电价”,目前全国只有东北少数省份享受“优惠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主要分布在电解镁、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六个行业,在明年清理范围之内的企业都是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耗能企业,这些企业目前的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341元。发电企业为高耗能企业提供的优惠电价为每千瓦时0.2元(含税)。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取消了辽宁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铸钢、小铸铁、平板玻璃、氯酸钾、金刚砂、电解铝、电解铜企业实行的优惠电价,以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其他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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