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存在三大矛盾

2004-10-1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理事长杨永仁近日在贵州六盘水说,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三大矛盾。
    地方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是在我国“缺钱要煤、农民求富”的客观经济形势下大力发展起来的,走的是“广布新点、土法生产、粗放经营、增人增产”的数量速度型发展道路。去年,全国地方煤矿产煤86542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1.7%,为缓解我国煤炭供需矛盾,尤其是电煤紧缺做出了贡献。
与此同时,1981-2003年,我国地方煤矿每年因死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影响原煤产量2000万吨左右。去年,全国地方煤矿事故死亡高达5813人。地方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事故频繁,伤亡严重,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地方煤矿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杨永仁认为,由于地方煤矿和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联系紧密,而各级管理部门对“放开与管好”缺乏完善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强有力的行业管理,使得解决我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存在三大矛盾。
    一、安全整顿与各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绝大部分是市场经济不够发达的落后山区,开矿采煤与发展乡镇企业,繁荣地方经济和农民脱贫致富息息相关。据一项对100个重点产煤县的初步调查,煤炭生产占这些县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煤炭生产均为支柱产业,也是农民致富的主要门路。山西省左云县的煤炭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90%以上,煤矿上缴利税占全县财政收入的85%。
    由于巨大的经济效益,一些地方在发展乡镇煤矿时,片面强调“放开搞活”,而忽视“立法管好”。一些农民求富心切,不履行办矿审批手续,遍地开花,违法作业。乡镇煤矿矿点从1981年的1.8万处,增加到1998年的7.8万处,其中个体煤矿达2.2万处,乡镇煤矿无证矿井1.65万余处,年总产量1亿吨左右。
    如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停产整顿或全部关闭,不仅短期内影响煤炭总产量、当地工农业生产和地方财政收入,而且关系到一些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这批生产矿井,农民投入了一定数量资金和设备,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有的已经获利,有的尚未获利。若强行关停又不赔偿经济损失,阻力非常大,处理不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地方煤矿的安全问题既受到体制性、结构性、政策性等方面的制约,还受到各级政府宏观管理不善的影响,突出表现在行业归口管理至今尚未完全落实。近十年来,国务院虽然多次下文强调对地方煤矿由煤炭主管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但是,国土资源部门管办矿审批权,农业部门只管生产经营,条块分割,没有任何宏观调控手段,使安全生产法规无法落实,安全整顿难以见效。
    二、行业的高技术要求与工人的低文化水平之间的矛盾
    煤炭开采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一个技术性强、管理严格的高危行业。因此,无论矿井大小,通风、排水、运输、提升和防尘等各个系统都必须齐全配套,对生产技术管理则有着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水平。过去,地方煤矿准入标准低,技术装备差,采掘工艺落后,造成了“采煤是粗活,谁都能干”的社会印象。这导致地方煤矿很难吸引有文化、有技术的人才,同时给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更大的困难。因此就形成了恶性循环,队伍素质越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越严重,越容易发生伤亡事故,越难吸引有文化技术的高级人才。
    三、改善安全条件与经济实力之间的矛盾。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曾提出大力发展地方煤矿,主要依靠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优势。建国50多年来,全国地方煤矿共生产煤炭172亿吨,约占全国生产总量的52%,弥补了国家建设投资的不足,缓解了煤炭供需紧缺的局面。
    但是,绝大多数乡镇煤矿装备简陋,采掘方法落后,安全欠债较多。据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地方煤矿补还安全欠债,达到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至少需要80亿-90亿元资金,而且还需要适合小型矿井的全套装备。显然,这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短期内难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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