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取措施保证煤炭合理开发

2004-07-0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山西省采取三项措施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严格控制煤炭行业的审批。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矿井项目,要统一由省级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审批或报批。对于未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既开工建设的矿井,一律视为非法办矿。新建矿区及矿井需要扩界、改造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影响主人制度。严禁在国家、省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重点环境功能保护区、重要的水源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新矿井。开办煤矿必须有相应规模的煤炭深加工或转化项目、大型电力及焦化项目。政府原则上不支持单独办矿,但鼓励与重点煤炭企业联合、联营。
    二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效的现代化接续型大型矿井。政府重点支持山西焦煤、大同煤矿、阳泉煤业、潞安矿业、晋城无烟煤集团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省政府不再审批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的新井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是规范乡镇煤矿的生产经营行为。省政府及相差部门将从源头抓起,明确乡镇煤矿的产权主体,规模其经营方式,并将乡镇煤矿的资源占用由无偿变为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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