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煤炭分配订货方式改革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2004-06-30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煤炭局,煤炭、钢铁、冶金行业协会,部份重点煤炭生产、运输和消费企业:
    根据我委领导指示,为做好2005年煤炭订货改革方案制定工作,促进煤炭产运需平衡衔接,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委决定于近期广泛征求煤炭产运需各方面对订货方式的改革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现行煤炭分配订货方式存在的主要利弊和缺陷。
    2、煤炭分配订货方式改革的基本方向、目标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3、煤炭订货分配方式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如:
    ——如何促进供需双方自主决策、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签订稳定的中长期煤炭买卖合同;
    ——如何严格执行《合同法》,规范和约束供需双方的行为,确保煤炭订货合同的兑现;
    ——如何建立有形的煤炭交易市场,并与实行网上交易相结合,提高订货交易效率;
    ——政府在煤炭订货交易和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
    4、推进煤炭分配订货方式改革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
    二、调查范围
    1、政府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平衡和日常协调的政府主管部门(经贸委或经委、发展改革委、煤炭局或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2、部分行业协会:煤炭工业协会、钢铁工业协会。
    3、部分重点煤炭企业: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峰峰矿业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山西煤炭运销总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江西省煤炭集团、兖州矿业集团、枣庄矿业集团、新汶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郑州煤业集团、鹤壁煤业集团、义马煤业集团、盘江煤电集团、陕西煤业集团、华亭煤业集团、宁夏煤业集团。
    4、部分重点煤炭用户: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能电力燃料公司、山东鲁能集团、广东粤电集团、鞍山钢铁集团、武汉钢铁集团、上海宝钢集团、中钢集团、中国铝业集团、海螺水泥集团、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国化工供销集团、北京京煤集团、上海市动力燃料公司、江苏省燃料总公司、湖北省燃料总公司、山东省燃料集团。
    5、部分重点煤炭运输企业: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秦皇岛港务集团、天津港集团、青岛港集团、日照港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广州港集团。
    三、调查方式
    各调查单位按照调查提纲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调研,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汇报材料,于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传真方式报我委经济运行局。
    邮箱地址:yxf@cctd.com.cn ; jiafs@sdpc.gov.cn
    传真电话:(010)68535525,64463697
    联系人:黄忠、杨显峰、李昕
    联系电话:(010)68535515,64216272
    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我委将采取组成调研小组赴有关省(区、市)和单位,或分别组织召开若干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调研汇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开展煤炭分配订货方式改革调查,是集中各方面智慧和意见,群策群力,制定和实施好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予以重视,有关领导要亲自组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本通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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