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都调查:原煤大涨价的“山西节点”

2004-06-2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2004年6月初。山西原煤的市场价格达到破天荒的300元/吨。
    此时,晋北,忻州市静乐县腰庄村南,年产量5万吨的腰庄煤矿进入停产的第3个月,采出的原煤已经全部运走,足球场大小的煤场上只剩下杂乱的矸石;
    晋南,晋城市晋阳县屯城村外的煤运站边,一辆“豫”字头的解放卡车拆下了它的改装挡板,习惯了超载的它被勒令恢复30吨的核准载重量;
    而在晋中市榆次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内,驰宇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朱三宏不时地被电话铃声催促:“只要有煤,不论价格,我都要!”
    ——这是记者在山西省境内采访时所目睹的一幕幕真实的场景。
    发生这一切的同时,山西省一家机构正在进行全面改制。因为,这家机构不仅控制着山西省所有地方煤矿(县市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省内外销售,还在试图运用行政的优势加紧对中小煤矿的整合,它紧锣密鼓的改制行动,正深刻地影响着全国的煤炭价格。
    “二政府”改制之源
    这家机构的名字,叫做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或者叫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以下简称煤运总公司)。
    “我们多年以从事收费和管理工作为主。”总经理张根虎道出了公司的经营实质,“我们每年实现利润很高,但绝大部分体现在管理收费上,经营性利润很低。”
    张所说的“管理收费”职能是指:1983年组建的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其成立的直接目的就是代替政府对全省的地方煤炭实行统一的管理和销售,而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收缴出省煤炭的能源建设基金。
    为了履行这一职能,20年后的今天,山西煤运总公司形成了下属500余个法人单位、员工人数近5万的庞大系统。其构成是:下辖11个市(地)分公司、1个矿业公司,107个县(市、区)公司,共352个独立核算单位,有253个铁路发煤站,43个公路出省煤焦管理站和遍布全省各地的公路煤焦销售营业站。
    但是,这并不是严格的公司体制。“我们管人、管计划和管资产相分离,人财物脱节,名义上拥有150多亿资产,但分属省市县三级政府管理,企业自有的资产很少。”张根虎说。
    也就是这类似“二政府”的职能和体制,造成了张所说的公司“经营性利润很低”:2003年,全系统完成煤炭外销量1.5亿吨(销往山西省外),总收入163亿多元,其中20元/吨的出省煤能源基地建设基金上缴政府,煤运公司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仅仅是——参照煤炭的挂牌价,每吨提取挂牌价4.5%以内的服务费和管理费,作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而随着国家煤炭体制的改革,煤运公司这4.5%的利润源的终结之日也为期不远了。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2002年的相关文件,针对山西省煤炭产销企业征收的能源基地建设基金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这意味着,以代理国家收费为主要业务的山西煤运总公司“坐地收银”的日子只剩下了不到两年。
    更严重的是,即使在这两年中,煤运总公司的收费对象也会日益减少——就在2004年初,山西省已经启动了组建三大省属煤矿集团的重组工程,重组过程之中,这些煤炭集团将整合周边的众多中小煤矿,而省属煤矿集团所产的煤,并不属于煤运总公司的收费范围。
    甚至,在全省煤炭产业的重组过程中,煤运总公司的收费网点本身都在减少。譬如,2003年下半年,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组建同煤集团的要求,煤运总公司在整个山西省北部的大同、忻州、朔州3地市的4个铁路公司以股权合并的形式进了同煤集团。
    所有的这一切都指示着煤运总公司要走的路。
    “它必须要赶在管理和收费职能结束之前,将自己的角色调整为市场化的企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山西省发改委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位官员说,“或者成为纯粹的煤炭交易中介服务商,或者成为产、供、销一体的综合型煤炭产业集团。”
    煤炭欧佩克”图谋
    显然,煤运总公司选择的是第二个“或者”。
    2003年12月9日,在保留山西省煤运总公司的牌子的同时,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运集团)挂牌。由此,整个山西省的煤运系统向着产业集团的方向迈出了改制的第一步。
    “必须要变过去的‘卖煤收费’为‘产煤销售’。”2004年3月29日,全省煤运系统的年度会议上,张根虎为煤运系统提出了改制的目标定位。
    同一天的会议上,主管煤炭工业的副省长靳善忠也强调:“煤运系统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以市场化、实体化、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企业的重组改制要服务和服从于煤运企业做实资产、做实货源、做实销售这‘三个做实’!”
    原初的“二政府”身份,也就是上述由500多个法人组成的遍布全省的煤运站点,成为“三个做实”的制胜武器。
    5月底,接受记者采访时,煤运集团公路公司副总经理阎世春介绍,在集团挂牌前后的这段时间,在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通过剥离各市县乡镇国有资产、引进其他机构投资和个人股份等形式,全省煤运系统已经有10个地市组建起了“儿子”级的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而其属下的100多个县(区)级公司也正在按照同一模式改组为“孙子”级公司。这意味着,150亿属于不同级别政府的国有资产正在向集团公司集中。
    控制煤炭资源的动作也在加紧。煤运集团的内部工作报告显示,2003年全年,通过独资、控股等投资形式,该集团已经从全省123个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首批选出了18个煤炭开发、加工和地方煤矿提升改造项目,取得了4块煤矿资源的探矿权,这使得煤运集团旗下的各类货源基地矿井达到了71个,实际生产能力1370万吨。这个数字,已经占据了山西全省4.5亿吨年煤炭产量将近1/30的比例。
    控制的范围绝对不止于此。根据2003年度的统计数字,山西省煤炭总产量为4.5亿吨,其中大同、阳泉等8大省政府直管煤矿(也称为国家统配煤矿)占据了1.5亿吨,县市煤矿和乡镇煤矿(统称地方煤矿)各占1.5亿吨。而依据煤运集团“对全省地方煤炭实行统一管理和销售”这一定义,在流通环节,煤运集团控制着全省煤炭产量的2/3。事实上,从1999年底,山西煤运系统推进煤焦全面经销工作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截至目前,山西省境内的11地市已经有10个实现全面经销。
    这显然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国有企业改制的逻辑。
    “这实际上是通过控制流通环节,在行政的基础上将山西省的非统配煤矿联合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煤炭欧佩克’式的组织。”接受记者采访时,山西省能源经济研究所张莲莲研究员如是说。
    “五统一”的背后
    因为收费职能即将结束,所以要转变为综合型煤炭产业集团;因为要建立综合型的产业集团,所以要整合煤矿和运销而结成“煤炭欧佩克”。这就是山西煤运改制的全部吗?
    答案:不是。
    “征收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是为了补偿山西作为煤炭输出大省的资源和环境损失,同样,以煤炭产销联盟的方式控制煤炭生产和流通,目的也是为了山西的利益。”6月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的一位研究人员说,“因为这样山西就可以影响全国的煤价了。”
    该研究人员分析,能直接影响全国煤炭价格的就是煤运公司控制范围内的这1.5亿吨出省煤,原因是:8大国家统配煤矿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一般是年初乃至是上年就已经定好,这类似期货的1.5亿吨煤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配,不太可能随市场供需状况发生大幅度的变动;而地方煤矿生产的3亿吨非统配煤中,有1.5亿吨是当地生产当地消费(用于炼钢、发电等),其价格波动在省内反应较明显,而对全国的影响并不大;而剩下的部分1.5亿吨出省煤价格,则是紧随全国煤炭行情起伏。
    影响了价格就能影响收费。这是因为,出省煤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的收费标准虽然由国家规定,但是管理费和服务费却是由煤运公司依据山西煤炭交易市场的挂牌价来确定的,而至于挂牌价的制定过程,却显然是一个无人愿意详说的盲点——尽管煤运公司声称挂牌价依据的是全国的市场行情,但是,作为储量和产量均占全国1/3左右份额的第一煤炭大省,山西省的行情不就是全国的行情吗?
    山西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说,“随着煤炭基金收费期限的逼近,煤运公司的改制中必须要有能影响全国煤炭定价的制度设计。”
    这设计就是与“煤炭欧佩克”异曲同工的“煤炭全面经销”。在煤运系统内部,这一由省政府认可的规定被细化为“五统一”: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调度。
    或许正是为了应对2006年以后的煤炭基金的取消,“五统一”政策早在1999年就开始了试点,之后的今天,它已经被推广至煤运公司所能覆盖的所有区域,而“五统一”不会随着国家基金的停收而终止。
    自然,事关山西煤炭在全国的定价权大局,煤运系统的改制背后也始终闪现着“有形之手”:系统内500个法人改建为集团的子孙公司,就建立起了保证“五统一”有效执行的网络;对中小煤矿的整治,除了安全、环保等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他们总是在逃避政策规定的运销系统;而公路超载整顿原因更明显,因为超载部分的煤炭显然没有纳入统一定价、统一收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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