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类焦炭企业要被清理整顿

2004-05-3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眼下,焦炭过度投资扩张已成为山西省经济发展中的隐患,包括潜在的金融风险。为遏制无序扩张、强化污染治理和促进产业提升,5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大会,落实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焦化行业低水平过度扩张,对山西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颇大。目前,焦化行业对大气和水环境的污染负荷已分别占到全省污染负荷的30%和40%。许多产焦区空气苯并芘含量高达0.3微克/立方米以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0.01微克/立方米),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盲目扩张的焦化行业绝大多数没有化产品回收设施,造成焦煤资源的巨大浪费。按照现有和在建1.5亿吨左右的煤焦生产能力、平均1.5∶1的煤焦化和40%的煤炭回收率计算,全省一年就要消耗5.6亿吨的焦煤资源,40年后山西省的焦煤资源将消失殆尽,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加大。据预测,明年全国将形成1亿吨左右的剩余焦化产能(现在的产量是1.8亿吨)。随着国外大型焦化厂的上马,国际焦化供需格局将发生新的变化;加上钢材价格持续下跌、钢铁投资逐步趋稳,焦化市场价格必然走低,必然导致焦炭行业的大起大落。对焦化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既是焦炭行业结构调整的延续和深化,是对焦化行业新型化的集中突击推进,更是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和提高的重大步骤。
    山西省焦化行业的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从现在焦化产业的膨胀势头看,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和价格信号已经难以控制,必须采取政府宏观调控的综合措施。既控制盲目扩张,还要防治环境污染,促进优化升级;既要尽快见效,还要依法办事。
    此次整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取缔非法生产建设的土焦和改良焦,限期淘汰中小型焦,停建违规违法大机焦建设项目以及严格焦化项目审查程序、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尽快解决焦化行业产业规模失控问题,遏制无序扩张;通过取缔污染严重的焦化企业、建立严格的排污收费制度、限期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遏制焦化产区污染回头的趋势,建立保护环境和发展产业相协调的机制,把全省焦化产业的环境风险和污染危害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
    山西省此次对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违规建设项目、违法生产企业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焦化企业。重点清查其生产建设的合法性、环境污染状况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总的要求是:彻底取缔土焦和改良焦,限期淘汰中小机焦,限期补建环境治理和化产回收设施,检测批改年假清洁型热回收锅炉。
    具体要求是:对于土焦和改良焦,无条件取缔,并追缴排污费;对于违法小焦炉,立即关闭,限定于2004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机焦,分步淘汰;对于违法建设的大型焦炉,在敏感区内的,一律实行“五停”(停水、停电、停煤、停运和停贷),立即停产,限期拆除生产设施;不在敏感区内的,且没有环保和化产回收设施的,必须于2005年10月底前完成补建;不在敏感区内,具有环保和化产回收设施的,在取得审查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手续。
    全面清理整顿在建焦化项目。取缔违规违法小机焦炉,停建违规违法大机焦项目,全面核查获准建设的大机焦项目。具体来讲,对违法建设的小型机焦炉,立即停建;对未经审查批准的大型机焦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核查;在建大机焦项目,必须符合“三落实”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政策,落实环境容量置换政策、落实化产回收政策。经过核查复验之后,由省政府依法下达缓建和认可决定。另外一项措施是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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