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质量稳中有升 国际竞争力依然薄弱

2004-03-29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近日在西安召开了2003年第四季度动力煤抽查结果分析报告会,分析了动力煤质量现状,提出了提高质量的建议。从总体上看,动力煤煤质稳中有升,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动力煤煤质提高近4个百分点去年以来,煤炭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某些生产企业和用户放松了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管理和要求。为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煤炭质检中心组织了此次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共涉及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82个企业的89个产品,抽查的参数共选择了两个基本指标:发热量(或灰分)、全硫。三个附加指标:全水分、分析水分和氢含量。判定有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产品,两项全合格判定为合格产品。
    抽查的82个产品中,71批煤质判定为合格,11批判定为不合格,合格率为86.6%,和第三季度合格率82.75%相比略有提高,总体情况较好。从区域上看,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湖南省3个,四川省2个,江苏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南省、云南省各1个。湖南省和四川省的合格率降幅最大。
    国际市场竞争力依然薄弱在这次抽查的72家大中型企业中,有66家合格,合格率为91.67%。在抽查中共抽到国优、部优、省优产品11个,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抽查到认证产品2个,也全部合格。而抽查了小型企业10家,仅有5家合格。从抽查的情况可以看出,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和名牌产品的质量都是比较过硬的。
    但是,从全国的范围来看,我国动力煤质量的整体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如果从平均灰分达到26.71%和发热量为24.87兆焦/千克上看,动力煤的产品质量有所下滑,难以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煤炭产品紧缺是主因去年以来,经济发展较快,煤炭市场局部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供方和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不是很规范,无论合同的格式、内容、还是质量指标都和经济合同有很大的差距。例如对发热量的要求,在20%的合同中签订“发热量大于5000大卡/千克”。从表面上看,质量指标签订得很具体,实质上是无法实行的。原因是发热量中有高低不同,又有基的区别,相差很大。我国计量法实施后,明确提出要用法定计量单位,没有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格说是一个作废合同。大卡、千克都是过去的热量单位,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法庭也无法依据合同判定结果。
    此外,一部分煤炭企业重数量,轻质量,不注重质量认证,采、制、化水平参差不齐,仪器设备陈旧,计量仪器超出检定周期也是竞争力不强的一个原因。
    为了有效解决动力煤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关专家建议,国家应增强对煤炭生产企业原有筛选、洗选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多渠道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切实解决商品煤检验方式的问题,尽快出台一个公正的煤炭产品检验方式,满足供需双方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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