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提出保障煤炭供应的5项举措

2004年将改革煤炭订货会的传统方式

2003-12-09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今冬明春我国部分地区煤炭供应偏紧的形势下,就如何保障我国煤炭供应提出以下举措。
    1、加强动态监测,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煤炭和用煤行业管理机构,包括煤炭工业协会等有关单位,要健全信息网络,疏通信息渠道,完善煤炭生产、运输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消耗、库存日报制度,密切关注煤矿、铁路、煤炭中转港口以及主要用煤行业产、运、需、存的变化情况,准确把握供需形势,科学引导煤炭生产和消费。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一旦发现进货和库存偏低,有可能危及正常生产,要及早研究采取措施,争取主动,避免造成全局性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有可能出现的供应偏紧问题,要及早发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2、坚持开源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要把节约贯穿于煤炭开发、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要奖优惩劣,对于煤炭消耗低、节能工作好的企业和单位优先供应;对煤耗高、浪费能源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整改。加强宏观调控,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3、加强协调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各地经贸委(经委)、计委(发展改革委)等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用煤情况要密切关注,及时组织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情况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报告。发改委将由经济运行局牵头,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和煤炭、电力、冶金等行业,充分发挥煤炭协调会议制度,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各地、各行业出现的重大问题。
    4、大力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借煤炭供应趋紧之际,非法经营、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哄抬价格、乱收费用、偷漏税款等不法行为,维护煤炭经营正常秩序。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一季度,各地要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年检工作。根据《煤炭法》的规定,对经过年检合法经营的企业,换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的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吊销证书。年检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对煤炭供应中的乱收费问题开始一次专项治理,依法查处乱收费。
    5、积极推进煤炭资源分配方式改革。倡导和鼓励煤矿与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发展网上订货、政府采购、集团采购、企业招标等多种形式的煤炭交易活动。2004年对煤炭订货会的传统方式要进行改革,研究建立煤炭交易中心,煤矿与大用户签订长期稳定供应协议。进一步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市场价格形成体系,真正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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