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负担问题引起关注取消铁路建设基金呼声四起

2003-08-1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铁路建设基金是旧体制向新体制转轨阶段的产物,不论从体制方面、理论方面、政策方面,还是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都需要审时度势,采取果断措施,解决现行铁路建设基金中存在的问题。这是8月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的“重点煤炭企业铁路建设基金专题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的共同观点。
    据了解,1991年,国家决定开征铁路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经过四次调整,由吨公里0.002元增加到吨公里0.033元。2002年,煤炭企业通过铁路运送煤炭8.2亿吨,按照2001年平均运距558公里计算,货物周转量是44112亿吨公里,扣除为鼓励煤炭出口的四条铁路免征的铁路建设基金外,煤炭企业年支付的铁路建设基金达140多亿元。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委员会副秘书长岳福斌教授为组长,由一批经济学家、政策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铁路建设基金课题组,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实地考察了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甘肃等地区一些重点煤炭企业,专访了铁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后,向座谈会提交了《铁路建设基金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岳福斌的调研结果,1991年,铁路部门提取铁路建设基金约100亿元左右,2002年已经超过500亿元。到目前为止,铁路部门总计提取铁路建设基金约4000多亿元,其中45%左右是通过煤炭运输提取的。
    座谈会上,岳福斌代表课题组就报告中涉及到的问题作了说明。他指出,该基金的设立有它的历史必然性,其历史作用不可低估。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用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重新评价铁路建设基金。他认为,随着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变迁,该基金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平等竞争,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产权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计算方式加重了西部企业的负担,减少了地方税基,间接减少了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收入,与国家开发西部的决策相违背;提高了产品成本,不利于西部地区煤炭进入国际市场;与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和WTO规则相矛盾等。应当尽快取消铁路建设基金,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为煤炭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供给。
    与会煤炭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的代表认为,煤炭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煤炭行业面对的许多问题很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同时,代表们还认为,目前煤炭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松散的煤炭行业缺乏解决一些重大问题的必要联合,这往往使得煤炭行业的整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这次会议是由本报和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联合主办、内蒙古伊泰集团承办的。神华集团、大同煤业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盘江煤电集团、甘肃华亭矿业集团等10多家煤炭企业和部分重点产煤省区煤炭管理部门的代表出席了此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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