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和专家呼吁调减煤炭行业税费

2003-06-19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在不久前召开的2003年全国煤炭市场形势分析与预测高层论坛上,国内煤炭企业老总和专家学者们再一次发出 “煤炭行业税费负担过高,国家能否适时调整相关税费政策”的呼吁。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实行的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一新税制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使煤炭企业税收负担相对增加,当年全国范围内的煤炭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 比1993年一下子陡涨了5.57个百分点。如今快10年了,煤炭企业税负不轻的现状不仅未被改变,而且有加重趋势。
    记者在调查中获悉,由于煤炭产品属于自然赋存的矿产资源,没有原材料购进,其辅助材料(主要包括采煤用电费用),税改前在产品成本中仅占15%,税改后煤炭产品(因没有原材料购进)的进项税抵扣相对较少,造成煤炭行业税负明显大于其他行业,成为工业领域税负最高的行业。除此之外,煤炭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双重征收,再加征铁路建 设基金,长期积累的税费重叠等问题,更进一步使煤炭行业的经营举步维艰。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好转,煤炭销量增加,煤价呈恢复性增长趋势,煤炭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增值税负担也随之大幅增加。200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采选业的实际增值税平均综合税负(即平均税负)为 9.98%,比1 993年增长了6.28个百分点,说明2002年又比1994年-2001 年平均增值税税负增加了0.42个百分点,9年时间增幅达到169.23%。
    另据国家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对原属中央管辖的全国54家大型国家统配煤炭企业调查统计数据,1994 年-2002年的9年间,增值税平均综合税率为9.31%,2002年与1993年相比,产品综合税率增加了5.8 5个百分点,增幅为167%。9年间,全国54家大型国家统配煤炭企业,如剔除经济增长因素后同口径计算,比19 93年多缴增值税(包括煤炭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双重征收,再加上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及附加260多亿元。
    有业内专家指出,在我国,煤炭业无论在国家产业分类上还是在行政管理上,都未作为独立产业,而是将其归类于第二产业,在管理实践上与加工制造业类比。1994年全国实施新税制后,矿业企业税费又大幅增加。由于我国煤矿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沉重,再加上税费负担,大多数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况,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业内专家告知记者,当前煤炭行业增值税负担过重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增值税抵扣项目少。在增值税的设计方案中,煤炭作为资源性行业的特点没有被充分反映出来,把企业购建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和生产性专项工程支出中的材料、电力等费用,视为扩大再生产范围,排除在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之外。
    二是煤炭生产中可以抵扣的外购材料、电力费用,在成本中比重很低。
    三是1994年的增值税税制扩大了计税基数。这样,2001年以来,煤炭企业产品销量增加和煤炭价格上涨部分,没有享受到增值税返还政策优惠。这也是近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采选企业增值税负担进一步加重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为保护和促进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目前我国实行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双重征收政策。而实际情况是,这种税收政策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资源税调整资源级差效益的作用也很有限,但却给很多生产经营困难的煤炭企业增加了负担。从1991 年起,国家又决定开征铁路建设基金,十多年来征收标准先后经过4 次上调,目前已由最初的0.002元/吨公里增加到0.033元/吨公里。在煤炭企业承受着沉重的税费负担的同时,煤炭工业自身发展捉襟见肘。如产煤大省山西的一家特大型煤炭企业,现在的利润就与现行税费的比例相差悬殊。
    全国煤炭市场形势分析与预测高层论坛大会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2年,煤炭行业实现了整体扭亏为盈,但是全行业仍然十分困难。国有重点煤矿补贴前整体仍然亏损,亏损面在60%以上。煤炭行业税费负担过重,是造成全行业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专家学者和煤炭企业老总十分中肯地提出,煤炭税费负担是该减一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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