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提价:回归市场的呼唤

2003-05-2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令人关注的电煤订货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日前,国家发改委发文协调电煤订货,建议提高电煤价格
    ◆以2001年全国发电煤耗357克/千瓦时计算,电价每提高0.01元/千瓦时,发电用煤可承受每吨煤上涨28.01元的压力。电价从1996年到2002年,仅大工业电价就增长了0.045元/千瓦时
    ◆我国电煤消费量占煤炭流通总量的6成以上,其中重点计划的电煤供应在主要电力企业的煤炭需求中占绝对比重。而在电煤供给上,市场的调节作用却显得苍白无力
    
    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电煤价格的协调意见,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已组织全省各煤矿,与华北电力集团所属各电厂在太原签订了2034万吨的电煤合同量。与四大电力集团的电煤订货,也正在接触、协商当中。随着电煤供应大省山西订货的顺利开展,预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电煤订货会有一个较为乐观的结果。
    电煤价涨过头了吗
    在国家关井压产、调整结构等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下,从2000年上半年起,我国煤炭价格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到2002年,煤炭综合售价才恢复到1997年的水平。
    在煤价恢复性上涨的过程中,行业间的差价较大。1997年,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炭综合平均售价和2002年基本相当。2000年以来,非电煤的煤炭市场价格,随着市场经济的走势而稳步增长,尤其是冶金、化工等行业的煤炭供给价格变化比较明显,但计划内电煤价格却仍因循着计划经济的轨道。以山西为例,2002年计划内电煤价格比市场电煤价格普遍每吨低15元到30元。大同煤矿集团1997年供华北电厂的煤价比2002年实际结算价每吨高3.71元;阳泉煤业(集团)公司1997年供山东电厂的煤价比2002年实际结算价每吨高13.2元;潞安矿业(集团)公司1997年电煤价比2002年实际结算价每吨高11.3元。由此可见,煤价调整应在情理之中。
    但从去年起,随着煤价的恢复上升,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声音,如煤价涨过头了,电力企业要面临亏损等等。实际情况如何?
    据山西省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山西省电价从1996年到2002年已上调过4次,上涨幅度在30%以上。按电价目录中不同的用电分类,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说明情况。1996年以来电价上调幅度分别是:在大工业用电中,1千伏到10千伏的,由0.299元/千瓦时(含1997年新增1分钱的电源基地建设资金,下同),涨价0.07元,涨价幅度为3.06%;35千伏及以上的,由0.217元/千瓦时上涨到0.284元/千瓦时,涨价0.067元,涨幅为30.9%。在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中,1千伏至10千伏的,由0.305元/千瓦时涨到0.409元/千瓦时,涨价0.104元,幅度为34.1%;35千伏及以上的,由0.294元/千瓦时上涨到0.399元/千瓦时,涨价0.105元,涨幅为35.7%。在居民生活电价中,仍以1千伏到10千伏为例,由0.262元/千瓦时涨到0.465元/千瓦时,涨价0.203元,涨幅为77.5%。
    这4次调价(不含基本电价):一是晋价工字(1996)第111号文件,执行大工业电价35千伏及以上的,上调到每千瓦时0.163元;居民生活电价1千伏至10千伏上调到每千瓦时0.262元。二是晋价工字(1997)第82号文件,执行大工业电价,35千伏到1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217元上调到0.239元(含新征收的1分钱电源基金建设资金),上涨2.2分钱,涨幅10.14%;居民生活电价1千伏至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262元上调到0.322元,上涨6分钱,涨幅22.9%。三是晋价管字(2000)第351号文件,执行大工业电价35千伏到1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239元上调到0.270元,上涨3.1分钱,涨幅12.97%;居民生活电价1千伏至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322元上调到0.389元,上涨6.7分钱,涨幅20.8%。四是晋价管字(2002)第330号文件,执行大工业电价35千伏到1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270元上调到0.284元,上涨1.4分钱,涨幅5.19%;居民生活电价1千伏到10千伏的,每千瓦时由0.389元上调到0.465元,上涨7.6分钱,涨幅19.54%。
    以2001年全国发电煤耗357克/千瓦时计算,电价每提高0.01元/千瓦时,发电用煤可承受每吨煤上涨28.01元的压力。电价从1996年到2002年,仅大工业电价就增长了0.045元/千瓦时,按此计算,今年电煤价格上涨2元至8元,对电力企业来说,乃区区小事一桩。
    电煤价格应该涨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倾斜,煤炭行业在以国家大局为重,无私奉献的同时,形成了制约自身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煤炭与电力、铁路、冶金等其他相关行业相比,剪刀差不降反增,逐步沦为弱势行业。当煤炭行业完全进入市场后,煤炭价格持续在低位徘徊,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种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且变得越来越突出。1997年后,买方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全国煤炭产量严重过剩,煤炭经济形势日益严峻。1998年,山西煤炭价格每吨下跌20元,1999年再度下挫18元,煤炭外欠货款最高时达122.7亿元,国有重点大矿盈亏相抵后净亏损5亿多元,亏损额占到全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额的一半。
    煤矿由于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条件差、隐患多,安全基础不牢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山西阳泉是我国重要的无烟煤生产基地,年产优质无烟煤3000万吨,但仅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每年用于瓦斯防治的费用就需1.5亿多元;阳泉市地方煤矿目前还有8亿元的安全投入缺口。
    国有重点煤矿新井接替滞后,企业融资困难,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山西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14093万吨,“十五”期间将有27个矿井资源枯竭,面临关闭,每年减少生产能力3197万吨。目前的能力利用系数已达100%,阳泉、大同、汾西等企业急需新井接替。大中型矿井的勘探、设计和基建时间均在两年以上,一般投资均在数亿元以上。但近年来国家已停止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建设投资,自筹资金由于投资大、周期长、回报率低而难以操作,使煤炭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非多种经营项目无法正常进行。
    煤矿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却长期处于相对贫困的生活条件下。1999年,山西国有重点煤矿井下职工人均工资7406元,比1996年下降47%,煤矿工人生活水平出现严重滑坡。许多单位连续几个月开不出工资,有的人家两家合买一袋面过年。据调查,仅原大同矿务局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市居民就有14977户,共41569人。地方矿井下职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远远低于农村贫困线。
    而作为煤炭主要用户的电力、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他们的盈利水平和职工工资要数倍于煤炭行业。2002年,山西国有重点煤矿井下职工在煤炭经济开始出现恢复性增长的情况下,月收入也仅为800元到900元之间,在全国工业行业收入排行榜中排倒数第二位。其他相关行业,如电力行业,职工的月收入却可达几千元。
    山西煤炭近几年通过提高售价所带来的收益,有相当大的部分被中间环节盘剥,煤炭企业不堪重负。有些中间环节特别是运输部门,利用其垄断地位,强加给煤炭企业许多不合理收费,如自备车费、特线特价费、代理费、点装费等,其中仅自备车收费一项,山西煤炭行业一年就要多支付15.8亿元。近两年来,虽然煤款拖欠有所减少,但数额仍巨大。据统计,全省目前尚有55亿元煤款被拖欠。有些用户恶意拖欠长达五六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实际已成为呆死账。
    煤炭企业税赋加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001年,煤炭采选业税率增加了6.27个百分点,增幅达169.23%,全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多缴增值税40.87亿元,而电力、化工等相关行业增值税负担却在下降。
    另外,由于长期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煤炭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仅山西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目前就有各类中、小学校235所、医院88所,加上公安等社会性服务机构共有从业人员56811人,每年支出费用达十几亿元。
    煤矿开发造成的地质破坏日趋严重,而治理这些灾害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要远远大于采矿所得。山西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有的地区已成了“无人区”(如大同煤田的一些火区)。煤矿的开采不可避免地会破坏井田内的水资源,给煤矿用水和开发新项目带来困难;还可造成土地裂缝、塌陷,复垦率仅有20%,山西每年因开矿损失的耕地占全省总损失面积的13%以上。煤炭企业不得不拿出一大笔资金赔偿,还得组织人员修缮。
    上述种种情况,都给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难度。煤炭行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从根本上打破了经济体制内部的平衡机制,靠煤炭企业自身力量很难实现各种要素的优化,迫切需要国家发挥调控作用,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对煤炭这个弱势行业予以照顾,使煤炭企业尽快摆脱价格长期背离价值的局面,回归到公平、合理竞争的轨道上来。
    电煤销售呼唤市场回归
    在市场经济形势下,产品供求平衡的支撑点主要依赖于量和价,而在电煤供给上,市场的调节作用却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我国电煤消费量占煤炭流通总量的六成以上,其中重点计划的电煤供应在主要电力企业的煤炭需求中占绝对比重。
    电煤价格的落实,在对煤炭市场起到稳定和平衡的同时,应视作是煤炭行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通过联合竞争打破电力企业多年来高度垄断的进步,视其为电煤销售市场的回归。长期以来,煤炭行业由于集中度低,煤炭销售企业分散,企业之间相互争铁路运力,挤占市场份额,以分散对集中,压价倾销,无序竞争,煤炭工业的整体优势得不到发挥,利益大量流失,每年损失都以数百亿元计。在严酷的事实面前,煤炭行业逐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发展必须适度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走大集团化道路。这既是有效增加煤炭效益之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市场经济形势下实现公平、公正所必须把握的一个原则,更是煤炭企业走向市场的必然趋势。继1998年,晋、陕、内蒙古等5个煤炭外调大省成立了煤炭行业联席会后,从2002年起,晋、冀、鲁、豫、陕、神华“五省一公司”进一步建立了共同维护煤炭销售秩序、巩固提高煤炭效益的协调机制,促进了煤炭价格的稳定回升和销售效益的大幅提高。
    山西的例子也许最有说服力。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和供应基地山西省,针对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及山西煤炭工业存在的条块分割和煤炭企业竞争过度的问题,提出了联合销售的应对措施。山西坚持“限量、提价、回款、清欠”和“努力扩大出口,巩固国内市场”的营销方针,强化煤炭销售的龙头地位,加强全省煤炭销售管理,理顺了煤炭销售管理体制,成立了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加强运销计划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加大煤炭产量、用户库存量、港口存煤量的调控力度,认真研究分析煤炭市场需求变化,组织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煤炭销售策略,及时引导煤炭企业调整煤炭价格。
    在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山西煤炭企业联合竞争,避免了重蹈被用户各个击破的覆辙,连续几年煤炭订货都取得了好成绩。2001年全省签订重点煤炭订货1.57亿吨,比2000年增加600万吨,签订煤炭铁路外运订货合同1.99亿吨,吨煤平均提价或增加收益10.20元/吨,实际运行下来,全年全省提高煤炭售价14.41元/吨;2002年订货会,全省签订重点订货合同1.7亿吨,比上年增加1209万吨,煤炭外运合同总量为2.13亿吨,国内订货价格比上年平均增加18.81元/吨,实际运行下来,2002年全省煤炭售价提高16.75元/吨;2003年订货会,全省重点订货量确定为1.81亿吨,比上年增加1119万吨,煤炭外运合同总量为2.27亿吨,国内订货价格除电煤仍在继续落实外,冶金、化工、建材及市场用煤价格平均比上年合同增加17.93元。
    2003年电煤价格的明确和落实,并不意味着煤炭行业从此就柳暗花明,走上康庄大道。煤炭行业扭亏脱困之路还很漫长,需要煤炭企业不断自我砥砺,勇于改革,做大做强,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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