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2年推进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002-07-1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2002年,是煤炭工业在实现“十五”良好开局、整体扭亏的基础上,推进结构调整、改革脱困的关键一年。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炭工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加快改革脱困和发展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巩固关闭整顿小煤矿成果,保证煤炭供求基本平衡,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和战略重组,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煤炭工业,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坚持以煤为本、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矿区各种资源,提高企业综合经营效益;强化安全监察和管理,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发展。
    1.严格标准,常抓不懈,巩固和发展关闭整顿小煤矿成果。关闭整顿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提高我国煤炭行业整体素质、促进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决不能在市场稍有好转后就产生松劲懈怠情绪。围绕巩固和发展关闭整顿小煤矿成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继续贯彻国办25、68号文件和郑州现场会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关闭整顿小煤矿任务。第二,加强对关闭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第三,加强“四证”管理,严格煤炭生产准入制度,建立正常的监管机制。
    2.深化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战略性改组。我国煤炭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差,根本原因在于机制不活、优不胜劣不汰,产业集中度低,分散经营。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打破条块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国有煤炭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步伐。目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已全部下放到地方,各地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行动起来;国家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跨省区的协调、推动工作。2002年,针对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国有独资“翻牌”公司多的特点,要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形式,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发挥煤炭企业的比较优势,推动煤、电、路、港、航和煤化工及金融等不同行业间的相互参股、债权转股权,积极引进企业外部资金以及民资入股,加快国有煤炭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同时,有条件的产煤省区要鼓励和支持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按地域、煤种、运输通道和市场,积极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煤炭公司和企业集团。
    在组建大公司、大集团的同时,还要加大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矿井的关闭破产力度,推动劣势煤炭企业退出市场。2002年煤炭仍是关闭破产的重点行业之一,要抓住机遇,扎实推进。对属于“14?40”工程的65个煤矿关闭破产项目,凡还没有完成的,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进度,力争上半年全面完成这些项目的破产收尾和终结工作。对目前经过国家经贸委初审推荐、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72个煤矿关闭破产项目,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立项申报工作,力争上半年进入法律程序,下半年实施破产。力争用 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国有煤矿的关闭破产、退出市场任务。
    3.加快煤炭工业技术改造,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在继续抓好关闭整顿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同时,加大对大中型煤矿的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国有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的基本方向是以市场为导向,增加品种、改进质量、保护环境、扩大出口、提高效益。其重点:
    一是抓好煤矿安全系统改造。集中支持一部分资源可靠、产品有市场但安全隐患大的国有煤矿,实施煤矿通风、瓦斯治理、防尘、灭火、治水等安全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二是大力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重点支持主要产煤地区、煤炭出口基地和西部开发地区的大型煤炭企业,采用综采综掘;电液控制等先进技术,对超期服役和年久失修的综采综掘装备实施升级改造,实现采掘、运输等环节的高效机械化。
    三是抓好洁净煤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发展洁净煤技术,支持重点出口煤基地提高煤炭洗选能力,支持资源优势企业实施稀缺煤种深度洗选加工,开发稀缺产品,鼓励条件适宜的煤炭企业改造建设坑口劣质煤电厂,推广煤矸石建材产品的应用,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同时,对经过整顿验收、保留下来的合法小煤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集中、正规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方针,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矿井数目,扩大单井规模,改进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提高矿井回采率,促进有序发展
    4.积极做好煤炭供应工作,努力保持供求基本平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炭供应的协调和指导。目前煤炭供求呈总体基本平衡、局部略为偏紧的格局,这是煤炭总量调控的平衡点。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对2002年煤炭供应作出了安排,但由于重点订货合同只占全国煤炭供应量的一半左右,仅靠这个安排还不足以保证全年煤炭供应不出问题,必须加强日常协调、调度和指挥。
    煤炭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保证重点,合理组织好生产经营,保证有效供给。要守合同、讲信用,认真落实兑现订货交易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要优化用户结构,与资信好、用量大的用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实行直供直销。要增强质量意识,严把产品质量关,尤其在当前煤炭市场趋紧的情况下,更要做到质量稳定,质价相符,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要搞好与用户的价格协调,既要遵循价值规律,促使煤价向合理水平回升,又要考虑长期协作关系,避免大起大落。同时,要抓住机遇,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大清欠力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规范煤炭交易行为。要紧紧抓住国家集中整顿市场秩序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实施《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以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依法审查和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坚决取消违规、违法、非法经营煤炭的企业,扭转煤炭经营秩序混乱局面,切实维护煤矿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搞好煤炭经营企业的合理布局,有重点、分步骤地培育和完善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煤炭经营市场体系。
    5.继续扩大煤炭出口,进一步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是我国煤炭工业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煤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品种齐全,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拿出一部分用于出口。加之我国煤炭生产成本低,运输通道畅通,特别是毗邻日、韩和我国港台地区主要煤炭进口市场,相对于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等煤炭出口国具有比较优势。同时,保持一定的煤炭出口,对于调节国内煤炭市场供求具有重要作用。在目前国内煤炭市场趋于好转的情况下,绝不能放松、更不能放弃出口工作。煤炭企业要强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战略观念,充分发挥国际市场对我国煤炭出口利好的一面,努力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力争全年煤炭出口完成 9000万吨以上。
    要正确处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合理安排好煤炭出口的节奏。一般来说,一、二月份是国内用煤旺季,煤炭企业兑现出口合同即可;三月份以后,可逐步增加出口,只要有市场,资源和运力有保证,能出多少出多少,要发挥兖矿、神华、大同等龙头企业和产煤大省的区域优势,加快出口煤基地培育和建设,保证出口煤炭货源和煤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落实好国家鼓励煤炭出口的各项政策。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支持煤炭出口,搞好运力调配,为扩大出口提供运输保障。各煤炭出口公司要加强合作,统一对外,维护整体利益。要不断改善与出口煤炭生产企业的协作关系,强化服务,逐步降低出口代理费用,确保完成煤炭出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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