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家华在江西进行执法检查时强调矿业管理要体现国家利益

2002-06-10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在江西进行执法检查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强调指出,必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真正在制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严格管理矿业权属以及在税费征管中,在执行《矿产资源法》中,切实解决好矿业管理如何体现国家利益的问题。
    邹家华指出,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他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要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邹家华说,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认真发展好矿业的一级市场,积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还要严格规范二级市场。
    邹家华强调,应切实加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绝不能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损害了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切实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在赣的10天里,邹家华先后在赣南大余的荡坪钨矿、信丰稀土矿,赣东的德兴铜矿和九江亚东水泥厂、星火工业园区进行检查。检查组还对赣南的龙南稀土矿、全南大吉山钨矿,赣西的安源煤矿、宜春锂钽铌矿、樟树盐矿进行了检查,认为江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此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征收制度,探矿权、采矿权制度的执行以及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国土资源部、江西省有关领导也随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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