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业结构调整与政府经济政策

2002-04-0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研究战后日本产业的发展及其结构调整中政府的经济政策所起的作用,是理解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全过程以及当今结构调整步履艰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切入点。任何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谋求国民经济的对内和对外的平衡,都会运用一系列政策工具,实现一定时期内具体的政策目标。但是,像日本那样有如此完整的政策体系,并有如此有效的政策工具搭配,在战后西方发达国家中实属少见。也许正是由于日本的产业发展过度依赖政府的经济政策,结果导致市场机制的逐渐僵化,并成为目前产业结构难以迅速调整的症结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日本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着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经济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
    1.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体系
    在战后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政府实施的产业政策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尽管产业政策在经济学中尚未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常常被看作仅仅是“日本通产省实施的政策”,但是,在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业政策(即使不称之为产业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的政策工具,在战后也被广泛地运用。
    在战后的日本,产业政策已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它主要包括产业民主化政策、产业保护政策、产业扶植及振兴政策、中小企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竞争秩序政策、产业用地政策、海外市场开发资助政策、衰退产业合理化及调整政策、流通政策、防止公害政策、消费者保护政策等。由此来理解,所谓的产业政策,即是政府实施的以影响各产业的结构、行为及其成果为直接目的的经济政策的一个组合。
    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主要由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组织(秩序)政策构成;产业发展政策分为一般产业政策和个别产业政策,其中一般产业政策包括产业基础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等;产业组织(秩序)政策分为禁止垄断政策和规范市场的管制政策等。
    产业基础政策的对象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即健全和完善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创造外部经济。企业及产业的发展需要各种健全的产业基础设施或社会资本,而要充实产业基础设施或社会资本,则需要巨额的资金和一定的开发能力,这是企业和个别产业所无法承受的,因此,由政府直接出资或为民间企业提供投资优惠,以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便成为日本政府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港口、产业用地、上下水道、电力等,还包括研究开发的条件、职业训练和一般教育等。产业基础政策的目标就是建立、维持和充实上述各类产业基础设施。
    产业结构政策的对象是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即通过政策介入,提高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层次。日本的具体做法是,政府事先提出一定时期内本国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并为实现所提出的发展目标而建立特定的投资标准以及产业结构政策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政策工具扶植和培育符合上述标准的各类产业。如在战后初期,面对国际收支逆差,制订创汇率标准,以支持创汇率较高的产业;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制订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标准及收入弹性标准,以扶植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较高及收入弹性较大的重化工业的发展;在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提出消耗能源及资源的标准,鼓励企业采用省能源及省资源的技术,70年代以后,制订产业布局和环境标准,以解决工业过密和公害问题;80年代,面对对外经济贸易摩擦的加剧,提出扩大内需、促进制成品进口及改变产业结构以适应国际分工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产业结构政策在日本产业政策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个别产业政策的对象是一些特定的幼稚产业和萧条产业。一方面,日本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对具有潜在竞争力优势的产业实行有时限的保护,待该产业的竞争优势基本确立后,便分阶段地废止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对由于临时的和特有的原因陷入萧条的产业实施临时性的补贴,以帮助其克服暂时的萧条;而对结构性萧条产业,则利用有关政策措施促使其转向新的产业。
    产业组织(秩序)政策的对象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及市场成果,一般是通过法律和法规建立及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如日本通过实施《禁止垄断法》限制资本及市场的集中,打击控制价格的行为,并通过实施其他规范市场的政策,限制不正当交易,监督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其他新的企业的参与,以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另一方面,战后日本政策为了迅速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很长时期内支持大企业的合并,并尽可能地抑制国内过度的价格竞争,在支持大企业发展的同时保护中小企业。这种政策上的巧妙运用,是战后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迅速增强的重要原因之一。
    2.配套的政策工具
    产业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目标从属于一国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而且,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的目标也各异。关于战后日本各个时期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的特点,将在本章第二节作进一步的分析,在此仅对日本产业政策的政策工具作简要的阐述。
    由于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要同时兼顾多个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政策工具需要一定的时效性、多样性和整合性。日本产业政策的工具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通过具体的政策工具,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收入政策、关税政策、土地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等,直接影响企业及产业的经营活动;第二类是通过制订法律和法规,如禁止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及公害防止法等,规制企业及产产业的行为方式及活动范围;第三类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如通向产业省)的“劝告”、“通知”等行政指导方式,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企业及产业的经营活动,其政策效果有时甚至超过第一类和第二类政策上具。当然,第一类政策工具通常也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如战后初期依照《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对进口实施外汇配额,并依照《日本开发银行法》《日本输出入银行法》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对特定产业实施低息和特别贷款,但这些法律对企业及产业的约束程度要低于第二类。
    在现代法制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是按照立法来制订和实施的。但是,在战后日本,产业政策的一部分是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实施的。如政府提出产业发展的理想方向,在此基础上引导企业向这方面努力,或对产业及企业提出改善经营的要求,以此规制产业及企业的经营活动。据研究,1952年至1965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有关产业政策的法律有58部,而同时日本通商产业省作为产业政策提出、并获得实际效果的行政指导共有50项。可见,作为产业政策的工具,日本政府的行政指导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3.日本产业政策的局限性
    然而,日本以产业结构政策为核心的产业政策体系,其局限性在80年代以后暴露无遗。首先,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完成了追赶发达国家的使命以后,社会意识发生很大变化,政府与市场的矛盾逐渐尖锐。在经济追赶阶段,政府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实施产业政策,以发展产业和振兴经济,是整个社会至高无上的目标。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为了振兴和发展产业的政策目标与为了增进社会福利的政策目标发生偏离,具体表现在产业政策过度注重产业的发展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会资本的完善、过分重视产业及企业的扩张而轻视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政策目标的偏离及产生的后果,反过来又制约了产业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另一方面,习惯于在产业政策的框架下谋求发展的企业,当经济出现不景气或竞争条件发生变化后,它们则希望政府有条件地实施产业组织政策,增加禁止垄断法的不适用条款,以限制市场竞争。这种在日本产业政策体系下形成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是日本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以致于80年代末以来产业及企业得不到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在产业政策的作用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为了拓展自身的业务领域,则强烈要求政府放宽对它们的各种规制。而日本产业政策以产业结构政策为核心的基本特征、修正现有产业政策所需的民主程序以及政策实施上的滞后性,又使得政府和企业难以迅速应对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浪潮。
    其次,在战后日本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经常面临国际收支逆差的发展阶段,日本追赶型的产业政策似乎还能为世人所接受。但是,当日本实施了高速经济增长,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个经济大国,并且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顺差以后,日本追赶型的产业政策便成为日本与欧美国家产生结构性经济和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随着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它们在国际市场上与日本展开激烈的竞争,使日本逐渐成为被追赶的对象,被迫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面对来自具他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竞争压力,日本的产业政策注重在原有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忽视强化竞争政策,以鼓励企业突破原有的产业框架,参与新的产业领域的竞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和建立新的主导产业,以致于没能完全跟上90年代以来信息化的步伐。
    可见,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效地利用价格机制在资源分配方面的职能,促成了战后的工业化和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它否定价格机制的调整职能,通过直接的政策介入和规制,扭曲了企业的活动。为此,日本有必要对现有的产业政策体系进行根本性的调整,要改变将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收入政策及产业组织政策等都从属于产业结构政策的政策模式,应把产业结构政策作为经济及社会政策的―部分,在强化产业组织政策及产业基础政策的同时,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指导,积极推进有效的竞争政策。这样,政府就能为产业及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就能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并在产业内部及产业外部找到新的发展的机会。这也许是21世纪日本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方向。
    二、各发展时期的结构调整与经济政策
    1.经济复兴时期(1945~60年)
    战后初期,日本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尽快恢复经济,解决国内供应不足和失业的问题,具体的政策工具是实施经济民主化政策、“倾斜式生产方式”及产业扶植政策。
    (1)经济民主化政策
    战后初期,在美国占领军的推动下,日本实施了经济民主化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彻底解散财阀企业、排除过度集中的经济力量及制订《禁止垄断法》。
    众所周知,战前日本的财阀体系是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经济基础。为了彻底清除日本再次发动侵略战争的根源,经济民主化政策的首要对象是战前遗留下来的财阀企业,即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彻底解散以三井、三萎、住友等财阀企业为核心的家庭垄断统治,实行股权分散化,对原王子制纸、日本钢铁、大日本麦酒、三菱重工等巨大企业进行重组,将其分割为若干个规模较小的企业。尽管解散财阀及对巨大企业的重组进行得并不彻底,但它通过调整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及组织结构,大大促进了竞争,对战后的经济恢复及之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解散财阀企业和排除经济过度集中的法律依据,在美国的旨意下,日本在1947年3月制订了《禁止垄断法》,该法严格限制持有股份、兼任董事及合并等企业之间的结合,禁止一切形式的卡特尔,其严厉程度当时超过美国的相同法律。之后,随着战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尤其是美国对日政策的调整,《禁止垄断法》实施的严厉程度有所缓和,以致于1949年和1953年两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持有股份、兼任董事、企业合并、反萧条卡特尔及合理化卡特尔等的限制。然而,《禁止垄断法》确立了战后日本市场经济的基本竞争原则,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集中度和新企业参与的壁垒,形成了有效的竞争性市场,由此促进了企业投资和技术革新,为经济复兴和高速增长创造了制度性条件。
    (2)“倾斜生产方式”
    在战后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如何寻找经济复兴的突破口,便成为日本选择经济政策的关键。作为基础工业,当时日本电力工业的供应十分不足,但最大的问题是煤炭生产不振。而煤炭生产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钢索、钢轨等矿井下所需的钢材。相反,钢铁工业也因煤炭和重油等原材料供应不足,生产处于很低的水平。这些又阻碍了铁路等运输部门的恢复,限制了原材料的有效供应。为了摆脱这种恶性循环,日本在1947年初提出并实施了“倾斜生产方式”。即在战后资金、原材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把重点放在恢复煤炭、钢铁、化肥、电力等工业部门,尤其是集中力量恢复煤炭和钢铁工业,把生产的煤炭重点投入钢铁部门,再把增产的钢铁集中投入煤炭部门,以实施煤炭和钢铁部门的扩大再生产,并让其走人良性循环,再将这两个部门相互促进的发展效应逐渐波及到其他产业部门,以此带动整个经济的恢复。
    
      作为实施“倾斜生产方式”的政策措施,日本在1947年1月设立了“复兴金融金库”,由政府出资和发行“复兴金融金库”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并把这些有限的资金优先贷给上述重点工业部门,甚至对这些重点工业部门的产品实行价格补贴。截至1949年3月底,所贷资金的大部分是通过发行“复兴金融金库”债券筹集的,其中约70%由日本中央银行承购。可见,“复兴金融金库”实际上起到了让日本中央银行增发银行券,并将这些资金优先提供给煤炭、钢铁等重点工业部门的作用。
    
      实行上述政策措施尽管增加了日本政府的财政赤字,加剧了通货膨胀,并在分配方面产生许多问题,但是,这些经济政策对迅速恢复和扩大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不仅促进了煤炭、电力、化肥、钢铁等工业部门的恢复,而且带动了整个工矿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为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时期奠定了基础。
    
      (3)产业扶植政策
    
      进入50年代以后,选择一部分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促进其资本积累和扩大生产,便成为日本政府经济政策的重点。在资金方面,设立山国家出资的日本开发银行和日本输出入银行,对重点产业的设备投资给予长期和低息贷款,对企业从民间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对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在税收方面,根据1952年制订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为了促进企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引进,建立了“重要机械等的加速折旧制度”,对企业投资的现代化机械设备给予特别折旧的优惠,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进出口方面,通过制订《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对所扶植的产业和企业优先分配外汇,以利于它们从国外进口必要的先进技术和资本设备。
    
      可见,日本扶植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政策,其雏形形成于50年代,它们对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高速增长时期(1960―73年)
    
      调整增长时期日本政府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按照“需求的收入弹性标准”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标准”确立主导产业,在实施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促进产业的合理化,并适时提出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
    
      (1)确立主导产业
    
      为了选择和确立主导产业,日本在60年代初成立了“产业结构调查会”,专门研究日本产业结构发展的长期方向,并于1963年提出了关于产业结构的长期构想。该构想建议用“需求的收入弹性标准”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标准”作为选择理想产业结构的标准。所谓“需求的收入弹性标准”,即以需求的收入弹性大小作为标准,重点开发那些因收入的提高而需求大幅度增长的产品及产业,以促进出口及经济的增长。所谓“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标准”,即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的原理,着重培育那些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较高的产品及产业,充分发挥其潜在优势,使之成为出口的支柱。按照这两个标准,日本把机械、石油化学、钢铁及有色金属、合成纤维、汽车和电子等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或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部门。
    
      为了加速主导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制订了一系列长期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确立各个时期的发展方向,从融资、税收和贸易政策等方面支持重化工业的发展。日本政府有效的政策措施,不仅加快了电力、钢铁、电机、造船等传统工业部门的发展,而且使石油化工、电子、合成纤维、原子能、汽车等新兴工业部门迅速发展起来,并以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大大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因此,日本制造业中重化工业所占比重急速提高,从1955年的50%提高到1970年的68.9%,超过欧美所有发达国家。这又与世界市场对重化工业产品的需求迅速增长相吻合,使日本重化工业产品的出口大幅度扩大,占总出口的比重从1953年的41.8%上升为1975年的82.4%,略低于美国,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可见,日本主导产业的选择及其选择标准的设立符合世界需求增长的趋势和产业发展的方向,正是在主导产业的生产和出口迅速扩大的支持下,日本才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2)贸易自由化与产业合理化政策
    
      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国际社会要求日本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日本在1960年发表了《贸易和外汇自由化计划大纲》,并于1964年对《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进行修改,逐步放宽对进口的限制。1963年至1964年,日本先后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第8条款国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款国,并正式加入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此步入了开放体制的时代。
    
      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日本确定了实现进口自由化的时间表,计划将进口自由化的商品比率从1960年的49%先后提高为1963年的92%和1967年的97%。但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在国际压力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拖延自由化的日程,利用贸易保护政策对国内市场进行适度保护,给企业更多的适应贸易自由化的时间。
    
      同时,为了增强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以有效地应对贸易自由化,政府强有力地推进产业合理化政策,引导重化产业部门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技术革新降低生产成本。首先,制订各种鼓励企业废弃旧设备、引进新设备的法律和计划,如《纤维工业设备等临时措施法》,“钢铁业第三次合理化计划”等。对符合法律和计划要求的企业优先提供政府的低息贷款,并给予特别折旧的优惠,甚至对尚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商品提供直接的价格补贴。其次,鼓励企业合并,扩大生产规模,以抑制小规模的过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的利益。最典型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将八幡制铁及富士制铁两家企业合并为新日本制铁公司,从而实现了高炉和转炉的大型化,并建立了钢铁的连续生产体系。第二,通过各种政策工具扶植新兴产业,尽快增长其出口竞争能力。例如,为开发大型计算机,1962年成立“电子计算机技术研究组合”,由通产省出面协调各家民间企业,共同参与研究与开发;再如,通产省在1962年提出汽车产业的“集团化构想”,从一开始就把建立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目标,并在贷款、技术引进、关税及其他税收方面支持小型轿车的开发与生产,使日本汽车产业很快成为有竞争力的出口产业。
    
      (3)经济计划与经济政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日本政府适时地提出各种中长期经济计划,政府的政策目标更多地体现在各种经济计划中。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政府提出及实施的经济计划主要有:《新长期经济计划》(1958、62)、《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1―70年)、《中期经济计划》(1964― 6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67-71年)、《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1970-75年)。这些经济计划无不提出以下政策目标:①实现经济增长、②达到充分就业、③提高生产水平、④实现重化工业化、⑤调整产业结构、⑥充实社会资本、⑦纠正地区发展不平衡、⑧充实社会福利。为实施上述政策目标,这些经济计划都简要地表述政府将采取的政策工具。如:动用财政政策,有计划地分配公共投资,充实公路、港口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本;为提高产业结构及出口商品结构的层次,对重点产业提供税收及贷款方面的优惠;为促进技术革新,从政策上鼓励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政府资助人力资本的开发,发挥国民的创造性;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利用财政政策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工业与农业之间、地区之间及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等等。
    
      日本的经济计划与相关法律不同,它不具有约束性,而仅仅是勾画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同时,它也不具有指令性,而仅仅是向企业提示,只要按照经济计划提出的方向发展,将享受各种政策优惠。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中期以后,通过法律规制企业行为的政策主要被用于农业、运输业、通信业、金融及服务业,而对于制造业,更多地是采用指导性的经济计划,引导企业朝着产业发展的理想方向努力。
    
      3.稳定增长时期(1973-85年)
    
      该时期日本经济政策的重点在于:改革能源及资源结构、调整结构性萧条产业、支持民间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1)改变能源及资源结构
    
      70年代发生的两次石油危机,以及随之而起的资源民族主义的浪潮,使日本经济受到了重大的打击。这种打击不仅意味着石油及初级产品价格的上涨使日本的生产成本提高,而且还意味着资源供应的不稳定使日本“加工贸易型”的经济发展受到制约。面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日本采取的经济政策主要有:首先,从政策上积极支持企业采用省资源及能源的技术设备,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原料;其次,进一步推进生产合理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此降低生产成本,维持出口的国际竞争能力;第三,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从限制公害发生的角度,促进企业改变能源结构;第四,将经济发展的重点从劳动密集型及资源消耗型产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主要发展技术高度集中的研究开发产业、以机械工业为核心的高加工产业以及知识产业。
    
      上述各项政策,集中地反映在政府于1975年发表的《产业结构的长期展望》及之后发表的《80年代通商政策展望》中。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推动及民间企业的努力下,日本以低能耗、高劳动生产率及合理的产业结构,在石油危机和日元升值的双重夹击下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成为发达国家中经济发展的“优等生”(参见表1)。
    
      (2)调整结构性萧条产业
    
      1973年2月实行浮动汇率制后,日元对美元的汇率不断攀升,加上石油危机的冲击,使日本出口的国际竞争能力受到很大的削弱,许多传统产业陷入结构性萧条。为此,政府在1978年和1981年先后制订了《稳定特定萧条产业临时措施法》和《改善特定产业结构临时措施法》,首先确定结构性萧条产业,然后从就业政策入手,通过财政政策资助企业对职工进行在职训练,并进一步充实公共职业培训。同时,利用财政援助和税收优惠措施,救助萧条性产业较多的地区。另一方面,为了促进企业废弃过剩的设备,政府对收购废弃设备所需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帮助企业去海外投资,以此消化过剩的设备。
    
    
    
      从这阶段所实施的政策特点来看,政府已经不像高速增长时期那样直接地和频繁地介入产业及企业的活动,而更多是间接地和辅助性地帮助企业改善劳动环境、充实社会资本、加强职业培训及促进研究开发投资。同时,修改《禁止垄断法》(1977年),加强对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并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降低关税,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3)支持民间企业的研究与开发
    
      为了从技术上赶超欧美发达国家,这时期日本尤其重视政府的研究与开发投入,资助一部分高科技产业进行商业性的研究与开发。其有代表性的组织形式是成立“研究开发组合”,即若干家民间企业接受政府的资助,组建一个研究开发小组,共同进行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为此,日本制订了《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并根据该法制订了由研究试验计划和生产合理化计划组成的“电子计算机高度化计划”。研究试验计划的目的主要是由政府直接资助“研究开发组合”进行新机型的开发,生产合理化计划的目的则是要求企业提高计算机主机及辅助机器的性能、质量以及降低生产成本;为配合“电子计算机高度化计划”的实施,政府还制订和实施了“电子计算机特别折旧制度”、“电子计算机固定资产税减免制度”、“泛用软件开发准备金制度”等优惠税收措施。
    
      可见,在国内外经济环境迅速变化的这一时期,日本政府直接补贴企业的政策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它仍然通过扶植高科技产业等政策,调整国内的产业结构,进而维持较高的国际竞争能力。
    
      4.经济调整时期(1985-90年)
    
      该时期日本把经济政策的重点放在纠正对内和对外的不平衡上;对内是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内需主导型;对外是扩大进口,缩小贸易顺差。
    
      (1)政策的提出
    
      日本“出口主导型”经济增长的结果是,对外贸易收支和经常收支的顺差不断增加。1986年日本的经济收支顺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4.4%,这无论是从日本经济运行的角度,还是从国际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均已处于一种危机状态。对外经济贸易摩擦在范围和程度上的不断激化,使日本主要进口初级产品、出口工业制成品的“加工贸易型”的经济结构本身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为此,日本政府组织专家对中长期经济结构调整问题进行研究,并于1986年4月提出了最终报告。该报告提出了两个目标,一是日本经济结构要与世界经济相协调,纠正对外贸易的不平衡;二是将日本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内需主导型,从本质上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方法,该报告认为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在需求结构方面,要向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为中心的内需主导型经济结构转变;在供给结构方面,要实现与需求结构的转变相应的产业结构,扩大进口。报告还认为,调整经济结构应基本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要进一步放宽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在该报告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又在1988年制订了《与世界共存的日本――经济运行5年计划》,更具体地提出了经济结构调整的课题、政策运行的基本方向、重点课题的对策以及经济计划实施的程序等。
    
      (2)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果
    
      在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推动下,日本经济在1986年底走山谷底后,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恢复和增长的特点:第一,在民间企业设备投资、私人消费和住宅投资增长的带动下,内需迅速扩大,经济增长中内需的比重上升;第二,对外贸易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进口增加,出口增长本身带动进口,经常收支顺差减少,经济增长中外需的比重下降;第三,由于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迅速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从而促进了日本与亚洲地区产业内及企业内国际分工的形成,进而加快了日本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这段时期日本经济增长力强劲,持续增长时间接近或超过战后最长(57个月)的景气“伊奘诺景气”,被称之为“平成景气”(参见表1)。
    
      5.泡沫经济崩溃时期(1990年―至今)
    
      由于该时期经济政策选择上的失误、制度及经济结构负效应的积累,最终导致“泡沫经济”的形成与崩溃,使日本经济陷于长期衰退而至今难以回升。
    
      (1)“泡沫经济”的形成与崩溃
    
      在“平成景气”的后期,日本在经济政策的选择上,越来越偏向通过信用扩张增加资产收入,从而刺激国内需求,以实现内需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据估计,1985―93年间,日本全国银行系统共向房地产、建筑业和非银行机构贷款100万亿日元,创造的信用远远超过实体经济增长的需要,由此引起地价和股价暴涨,使货币经济逐渐脱离实体经济,从而加速“泡沫经济”的形成。对于“泡沫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日本政府没有及时采取金融紧缩政策,也没有加强对银行上地融资的管理;而且,当时日本政坛丑闻不断,使政府和执政的自民党无暇顾及经济问题,最终导致“泡沫经济”的崩溃。
    
      (2)长期经济衰退
    
      “泡沫经济”崩溃以来,日本经济走走停停,回升乏力。尽管政府实施了多项刺激经济的政策,但成效甚微,终于陷入战后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实际经济增长率97财政年度跌至负0.7%,98财政年度为负2.0%(参见表1),而且至今尚未走出衰退。
    
      当然,此次日本的经济周期与其他多种商业周期重叠,如10年―周期的设备投资循环、20-25年一周期的商业大楼建设循环等,致使经济衰退的幅度更大,原因更加复杂。然而,“泡沫经济”崩溃后政府没能采取恰当的经济政策,则是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衰退而至今难以回升的重要原因。因为,对于“泡沫经济”的后遗症,日本政府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而且在1997年不适时宜地提出财政、会融、行政等六大改革计划,并实施一系列超越现实的经济政策,致使经济进一步下滑:为减少财政赤字而把消费税率从3%提高到5%,结果引起私人消费的进一步下降;为实施财政体制改革优先的政策而削减公共投资,结果对萧条中的经济是雪上加霜;为刺激投资和消费所采取的超低利率政策,妨碍了闲置资产的合理流动,延误了处理金融机构坏帐的时机。
    
      三、日本的结构改革与经济的“再生”
    
      从中长期来看,此次日本经济的严重衰退又是结构和制度的负效应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日本正在实施制度改革政策,试图通过结构及制度改革,挽回“失去了的十年”。
    
      1.制度及结构负效应的长期积累
    
      战后日本建立的一系列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随着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有些已失去了积极的意义,处于“制度疲劳”状态。同时,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因制度负效应的作用而进展迟缓,以致于丧失了产业发展的新的机会。
    
      在财政制度方面,日本政府通过较高的个人及法人所得税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并通过财政投资及融资的方式,直接参与市场的投资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主体正常的投资选择,使市场失去活力。而且,由于行政体制上的条块分割,公共投资缺乏应有的效率,因此削弱了扩大公共投资对刺激经济的作用。
      
      在金融制度方面,日本政府一方面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设置许多规制,限制金融机构业务的拓展,另一方面又对金融机构实行过度的保护,阻碍国内金融机构之间及与国外金融机构的有效竞争,使金融机构在组织上缺乏效率。“泡沫经济”的形成及崩溃后日本大金融机构纷纷倒闭、坏帐高筑,正是这种制度缺陷的集中表现。
    
      在企业组织方面,日本以大银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内部实行相互持股,排斥私人股东的力量,并授予经营者过大的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而在制度上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因而常常导致企业长期决策的失误。“泡沫经济”时代日本企业不切实际的长期设备投资,正是导致目前设备过剩的主要原因。此外,集团内银行的系列融资、集团内企业的相互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企业间的自由竞争,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结果保护了衰退企业,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企业内部制度方面,“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工资制”已不能适应信息化社会和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要求,正在成为导致企业失去活力和市场机制僵化的重要原因,因为在经济低速增长的条件下,由于企业拥有过剩的劳动力,而工资作为固定成本成为企业沉重的负担,因而使企业的经常收益下降。而且,在这种雇佣体制下,企业内部职工的老龄化速度快于整个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实行“年功工资制”又会使企业的总工资成本上升,给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压力。
    
      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由于受到原有产业结构及制度方面的各种限制,80年代以来,日本一直停留在原有产业及制度内部谋求发展,忽视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因而未能确定和建立起新的主导产业。众所周知,战后日本建立的主导产业及实现的技术革新,很大程度上是在引进发达国家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是对引进的新技术加以改造,以提高其实用性和增加新的功能,或是对引进的产品加以改良,以提高其质量和增加新的性能,并开发同一系列的产品。日本的这种研究开发活动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使其在7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追赶发达国家的任务。然而,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方面失去了学习的对象,也没能迅速建立起开发独特新技术的科研体制,因而使其无法借助于新技术的开发而建立起90年代的主导产业。同时,日本没能及时纠正国内高成本结构,更没有采取有利于企业竞争的有效政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失去了技术开发的动力,以致于没能完全跟上信息化与全球化的步伐。
    
      2.摆脱衰退的难点
    
      从中期来看,日本经济能否走出衰退,步入持续增长的轨道,关键在于日本能否成功地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不良债权
    
      由于股价和地价暴跌,金融机构的坏帐从“泡沫经济”崩溃初期的40万亿日元增加到 1999年3月底的80.6万亿日元。在政府决定注资60万亿日元后,主要大银行的坏帐有了一定程度的注销,但大部分中小银行坏帐仍然相当严重,加上进入2001年以来股价大幅度下跌,使有些银行的股票时价已低于纯资产的30~50%,这将严重影响不良资产的注销。同时,企业倒闭增加,将会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如,2001年3月底主要银行的不良资产达49.7万亿日元,其中11.7万亿日元有望注销,“要注意”的38万亿日元注销困难(其中相当部分是对制造业的不良债权)。因此,金融机构“惜贷”和大企业“惜借”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观。日本一部分经济学家建议政府再追加财政支出,以尽快解决不良债权问题。但在政府财政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要实施进一步的财政政策难度极大。
    
      (2)设备过剩
    
      1987年以后迅速增长的民间企业设备投资促成了“平成景气”,但“泡沫经济”崩溃后整个经济处于萧条状态,开工率下降,企业设备大量闲置。目前,除部分IT产业外,日本企业的资本设备严重过剩,据估计过剩率高达30%,如不能尽快解决设备严重过剩问题,民间企业新的设备投资难以进一步增长。为此,日本部分经济学家提议废弃过剩的设备。但问题是由谁来承担这部分成本,目前无论是民间还是政府都不具备承受这部分成本的体质。
    
      (3)过度雇佣
    
      在日本“长期雇用”的就业体制下,企业很难随经济周期的变动而调节其雇用数量,因而富余人员成为经营的沉重负担。尽管由于经济长期萧条,日本面临战后最严重的失业,完全失业率已高达5.4% (2001年10月),但据估计,日本企业内部的富余人员仍占职工总数的20%。随着结构调整的深化和经济的恢复,失业将会进一步增加,而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又将制约经济的增长。日本如何走出这一恶性循环,是其经济结构改革的难点。
    
      3.制度改革与结构调整
    
      长期的经济衰退使日本认识到,要实现经济的复苏和持续稳定的增长,除了短期内采取刺激经济的政策外,有必要加速结构调整与制度创新。小泉内阁也一再强调,没有结构改革就没有经济增长。为此,日本政府和民间正在或将要朝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努力。
    
      (1)金融制度改革
    
      着力进行金融体制的调整和重组,如允许银行和证券公司业务的相互参与,鼓励金融机构的合并等,以期尽早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恢复银行的金融中介职能。同时,把从间接金融转向直接金融作为投资结构改革的中心课题,并建立由民间金融机构出资为主体、政府提供信用的股票收购机构,将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股票从银行转移至私人。此外,要求改革现有邮政储蓄制度(把巨额的国民储蓄投入非效率的公共部门的问题)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2)财政制度改革
    
      改变以往公共投资主要用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将重点用于充实信息通信、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新社会资本;实施永久性减税,把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和法人实际税率降至欧美国家的水平。“小泉改革”的核心是,削减传统的公共事业费,将资源优先配置给科学技术、职业培训及城市再开发等部门。
    
      (3)企业组织改革
    
      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一环,日本正在促进外国资本的参与,调整所有权结构,解除相互持股,以加强股东的力量,使企业内部形成有制约机制的决策体系。相互持股被看作是剥夺股东权利、忽视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的约束及扭曲股价的元凶。银行拥有企业的股权,不仅使银行的经营不稳定,而且还剥夺企业经营者的独立性,降低淘汰低效率企业的市场机能。同时,引进连结决算、时价主义的新会计制度,并将资源集中投入到盈利部门,提高企业的资本效率,以产业和金融为一体的方式谋求产业的再生。
    
      (4)就业制度改革
    
      一些企业通过提前退休和中途录用的方式,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同时引进“能力主义”原则,提高工资中职能工资的比重,或引进年薪制,实行个人能力短期内与报酬直接挂钩的制度,并提拔有能力的年轻人从事管理工作。为了实现劳动力在各产业间的转移,小泉政府的改革思路是全力支持职业培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形式多样的就业制度。
    
      (5)促进新技术革新
    
      为了建立起技术创新的体制,将在大学大力引进和彻底贯彻竞争原理,以培育创业于大学的风险企业。为此,政府将放宽规制,让大学灵活地调整系科设置,创设技术转让及留职创业等制度,并投入一定的开发资金,建立产、学、官相结合的研究体制,以有效地利用民间的研究开发能力。同时,力争在“商务过程革新”及“产品服务革新”方面有所突破,开发新的商务机会及运营方式,提高市场效率,以进一步创造有效需求。
    
      (6)产业结构调整
    
      一改80年代以来试图在现有的产业结构及制度框架内谋求发展的做法,确立IT、生物工程、新能源、环保等产业作为新的主导产业,提出产业竞争力战略,从根本上纠正国内高成本结构,力争实现进一步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政府正在考虑发挥主导力量,把资源重点配置在科学技术和城市再开发部门,尽早确立新的主导产业,并在5年后实现IT大国的目标。
    
      (7)经济行政改革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国内外竞争和相互参与,政府正着力排除国内各利益集团的阻力,在相关领域放宽各种规制,构筑更加开放的宏观经济环境,实现经济制度的国际化,以有效地应对经济的全球化。同时,倡导男女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的理念,改善国民的生活质量,建立与出生率下降及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有活力的经济社会。
    
      (8)对外政策的调整
    
      为加强对东亚地区的贸易往来,进一步拓展商品和服务贸易,日本率先与东亚一些国家 (地区)就商品及服务贸易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在获得共识的前提下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同时,鉴于东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日本积极地与东亚国家进行金融领域的政策协调,以寻求建立一个能反映东亚各国(地区)经济基本面、并能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持续增长的稳定的汇率机制。
    
      四、基本估计
    
      从综合国力来看,日本仍然拥有以下优势:
    
      ①拥有1300多万亿的金融资产,是世界最大的债权国;
    
      ②制造业的总体生产能力是世界上最强的;
    
      ③应用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④在IT的运用方面(如全球通信服务等)已抢占了有利的地势,IT产业将在未来3―5年内将有新的突破。
    
      只要日本能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并建立起与世界经济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与社会体制,那么,完全可以实现2―3%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忽视这些优势的存在,低估日本经济的潜在实力,将使我们在开展对日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处于被动的地位。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 陈建安《日本研究集林》)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