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制度与关税减让承诺了什么

2002-03-0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我国承诺自入世后,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关税制度,即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实施,包括边境贸易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设定特殊关税、国内税和规章的地区履行降税义务。至2005年基本履行完毕,少数商品(如部分化工品)宽限至2008年。
    到200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现在的14%降到约10%,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由19.9%降至15.5%,降税后税率最高是谷物类65%,它属关税配额外的税率类;工业品平均关税由13%降至9.3%,降税后关税最高是摄影胶卷47%;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在2005年降至零。农产品关税减让到2004年结束,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到2005年结束,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将到2006年7月1日分别降至25%和10%。
    关税配额如何管理?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法律文件,在入世后的最初几年,我国将对主要农产品和少量工业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从2002年起,我国将对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菜子油、羊毛等农产品和毛条、3种化肥(磷酸氢二铵、三元复合肥和尿素)等工业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保持配额量的一定年增长。对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每年确定关税配额数量,对配额内的进口产品实行低关税,对配额外的实行高关税。
    关税配额的分配程序我国承诺在更加透明、可预测、统一、公平和非歧视的基础上管理关税配额,配额的分配会反应消费者喜好和最终用户需求,且不会抑制每一种关税配额的足额使用。
    关于关税配额的分配,采取先来先领的方法,或根据申请者的请求及其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或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本年用完了获得的配额量的持有者,下一年应获得不少于前一年进口量的分配额,否则下一年的分配额将按比例削减,除非数量在9月15前交还国家计委。交还给国家计委的未用完配额,实行再分配,按照先来先领的方法分配给新的申请者和其他实体。
    主管机关于申请前1个月在官方刊物上公布关税配额申请者的申请条件,申请期为10月15日至10月30日。每一产品的关税配额将在每年的1月1日启用,关税配额分配量在该日历年有效。对于实行关税配额的货物,将不再要求单独的进口许可批准,而在配额的分配过程中,将提供任何必要的进口许可证。
    关税配额的分配权限在主管机关
    关税配额的分配由中央主管机关统一作出,地方各级主管机关的作用仅限于纯粹的管理业务,如接收最终用户的申请;检查、核对申请;接收问询等。待中央主管机关对最终用户的配额分配作出决定后,地方各级机关按此发放关税配额证明。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