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可获税收优惠

2002-02-2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国家经贸委经过调研发现,目前企业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时遇到了一些困难,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调,提出了实行优惠政策的建议,有关通知和目录已于近日公布。
    根据这一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对以下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从今年1月1日起,对以下货物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包括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等14类共23种产品。另外,从今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再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中国机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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