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工业“十五”发展规划(五)

2002-01-2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五、政策措施
    1、加强对稀土工作的组织领导。稀土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的行业,稀土产品生产和应用涉及国民经济与国防工业的各个领域,因此,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认真研究稀土工业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反映稀土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应按照智能分工,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稀土工业发展的存在的问题。要协助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稀土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计委稀土专家组、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中国稀土学会及个稀土专业协作网的作用。
    2、增加对稀土工作的资金支持。根据稀土工作实际需要和国家财力可能,要逐步加大国家财政对稀土开发应用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稀土新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同时,针对稀土项目特点,建议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对稀土技术改造项目及地质勘探费和科技攻关经费列出专项,扶持重大技改和科技项目,推动稀土产业健康发展。
    3、加强对稀土产品的出口管理。为改变我国稀土产品出口多头对外,低价竞销的局面,防止一些国家大量进口我国稀土产品作为战略资源储备的情况,国家要加强对稀土产品出口的总量控制,国家经贸委同国家计委稀土办确定稀土产品出口总量;外经贸部将发放稀土产品出口许可证的结果,抄送国家计委稀土办;海关对稀土产品的出口要进行监管,并严格禁止各类稀土矿产品和初级产品进口。要对现有稀土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清理,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应优先安排给稀土骨干企业,以切实加强稀土产品出口管理。
    4、抓好稀土企业整顿。
    (1)矿山企业:请省、市、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所属稀土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冶炼厂,要限期进行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强制淘汰;
    (2)冶炼企业:请有关省、市、自治区政府和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对于那些产品质量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冶炼厂,要限期进行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实施关、停、并、转;考虑到稀土是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稀土资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滥采乱挖。
    5、加强宏观调控,严格项目审批。目前,我国约70%的稀土产品出口到国外,受国际经济因素影响较大,稀土产品价格易产生波动。当价格上涨时,矿山开采得不到有效控制,冶炼分离产品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现象。为此,各地方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来审批项目,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十五”期间,国家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项目继续从严审批,不下放地方。国家鼓励企业建设稀土应用项目,对限下的应用项目拟下放地方自行审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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