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日前出台

2001-11-2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国家经贸委日前颁布的《“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提出,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通过逐步减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
    《纲要》指出,要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解决工业领域中国有资本战线过长、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纲要》确定,在国防军事工业的核心领域,国有资本必须保持绝对控制地位。对必须保留的国有独资军工企业,要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加大重组力度,转换机制,提高效率。其他军工企业向军民品兼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改组为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
    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目前国有资本还要占据支配地位。对电网、供热、自来水、煤气等行业以及木材采运、陆上油气、贵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等领域,国有资本对重点企业实行控股,同时,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对食盐、烟草生产及批发业继续实行国家专营。
    在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体现综合国力的领域,少数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国有资本要继续占据支配地位,同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在高技术的关键和核心领域,国有资本要发挥带动作用。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体现国家竞争实力的战略性领域,国有资本要发挥带动、引导和促进作用。在这些领域,国家一般不再采取投资办厂的进入方式,重点在项目资本金筹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这些产业发展,并以此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和国际资本。
    至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纲要》提出,主要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整体素质。冶金、煤炭、森工等传统产业中的国有大型企业,应采取主辅业分离、减员增效、减轻债务负担等有力措施,增强主业竞争力,吸引社会投资,实现产权多元化。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将国有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步伐。国家控股的金融性资产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按照效益原则在竞争性领域进行投资,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结构。为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必须以资本保全和增值为目标,通过规范的产权市场来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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