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乡镇煤矿复工验收新规定

2001-09-17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河南为实现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和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方案,制定出验收方案如下:
    一、验收组织及职责
    河南的各产煤省辖市要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乡镇煤矿复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煤矿复工验收工作。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的乡镇煤矿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乡镇煤矿复工验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条件进行初验,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验收工作组织实施,负全面责任。省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负领导和监督责任,并派员参加验收;县(市、区)经贸、煤炭、地矿、工商、公安、监察、电力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等部门参加,并对所规定的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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