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严格控制高硫煤炭入市

2001-09-1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据悉,石家庄市近年来大气污染十分严重,特别是冬季采暖期,大部分时间处于中等污染和重污染状态。为有效控制污染源头,石家庄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加强煤炭管制,严格控制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进入市区。  
    该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1、在石家庄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集市、鹿泉市、新乐市、藁城市、晋州市和正定县、栾城县、井陉县、平山县城区,禁止销售和直接燃烧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及其制品。特殊情况必须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  
    2、市区月燃煤500吨以上或使用6吨及6吨以上锅炉的单位,可以购买煤炭,但必须经市环保局核查批准后到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煤炭准运证》;市区月燃煤500吨以下或使用6吨以下锅炉的单位,必须到集中配煤场(厂
    )选购煤炭,不得到外地自购煤炭。  
    3、设立集中配煤场(厂),必须经市环保局和市经贸委批准和验收后,到市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煤炭准运证》。对具有经营资质并获得《煤炭准运证》的集中配煤场(厂),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市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将联合于近期在石家庄日报公布。    
    4、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销售、运输、集中配煤场(厂)和用煤单位的煤炭及制品,进行不定期检测;环保、经贸、煤管办、技术监督、物价、工商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区内的煤炭运输、销售、采购、燃用等加强监督检查。对
    运输、销售、采购或燃用超标煤炭的单位和个人,由煤炭管理部门收回《煤炭准运证》,环保部门封存煤炭并依法处罚。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