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作职责和管理的单位(重发)

2001-01-09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职责
     根据“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决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为国家经贸委直接管理的协会。其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对经济工作部署的具体安排,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程开展业务活动,监督代管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
     二、向国家经贸委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负责对代管协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审查代管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后报国家经贸委。
     三、领导代管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按照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直管协会的党委或党委常委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推荐程序,负责代管协会领导干部人选推荐工作;负责由直管协会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等干部管理工作。
     五、行使本协会及代管协会工作人员的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权和(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外)、护照签证自办权、邀请外国民间组织和政府副部级以下官员来华签证通知权。
     六、承担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其他职责。
     国家冶金工业局所属的部分事业单位,转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管理,具体管理意见另定。
     不属国家经贸委主管,但实际上人、财、物等均由国家冶金工业局管理的协会,其人、财、物转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并维持原管理渠道不变。
     国家冶金工业局管理的协会分支机构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管理。
     直管协会和代管协会没有录属关系,其业务主管单位都是国家经贸委。协会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直管协会对代管协会的管理不能超出国家经贸委委托的职责范围,不得干涉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二)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管理单位
     (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的协会为:
     1、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2、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3、中国钢结构协会
     4、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5、中国铁含金工业协会
     6、中国模板协会
     7、中国特钢企业协会
     8、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9、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10、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
     (2)转由中国钢铁协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
     1、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2、冶金工业教育资源开发中心
     3、冶金法律事务中心
     4、冶金科技发展中心
     5、国家冶金工业局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6、国家冶金工业局质量工程定额总站
     7、国家冶金工业局信息中心
     8、国家冶金工业局规划研究院
     (3)划转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
     1、冶金工业出版社
     2、中国冶金报社
     (4)挂靠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
     1、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2、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5)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人、财、物事项的协会为:
     1、中国金属学会(中国科协)
     2、中国冶金教育学会(教育部)
     3、中国稀土学会(中国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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