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9月24日消息,9月19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包括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取消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等6项措施。
其中,宜昌明确全市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在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定量面向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开配租公租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支持县市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将在乡镇工作的教职工、医务人员、警务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纳入县城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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