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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

各县(市、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力支持全市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龙岩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4号)要求,《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9号)中的《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3日起废止,请一并执行。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龙岩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力支持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补贴时间和对象

第一条补贴时间。补贴发放活动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启动时间由市商务局结合实际确定并公布,活动一经启动全市有效。

第二条补贴对象。在龙岩市内消费并在市内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补贴范围。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后续将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合理细化或补充补贴的具体品种。

第四条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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