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DB14/T2245-2020)和《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晋能源规〔2023〕1号)的要求,经县级初评、省市抽查、分级公示,截至目前,达到标准化管理规范三级以上的企业(第三批)626个(一级企业10个,二级企业92个,三级企业424个),洗选能力8.78亿吨/年,现予以公告。
公告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煤炭洗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低耗高效、规范发展。未公告的企业要明确整改期限,按照《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当地能源管理部门,
按要求开展达标评定。未达最低等级的企业不得从事洗选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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