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6月22日-7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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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卡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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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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