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煤矿复产

2015-06-18 09:56 来源: 鹤岗市政府

为支持处于停产状态的地方煤矿走出低谷,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鹤岗市国土局按照鹤岗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服务地方煤矿,促进鹤岗市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鹤岗市国土局延期了煤矿规费收缴,对煤矿当年欠缴的土地年租金和复垦费,分两期收缴。自市煤矿关闭整治整合领导小组验收恢复生产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先缴纳土地年租金和复垦费总额的50%,剩余部分后六个月内缴清。对煤矿历年欠缴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分三年缴纳。

鹤岗市政府强调要落实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帮助煤矿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便于企业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投入紧张现状。主动参与煤矿整改验收,对复工复产煤矿,认真核对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性,随时对照采矿范围与采矿许可是否一致,及时签署意见。简化煤矿年检手续,组织煤矿定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报,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对矿山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资料及时进行会审,及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要进一步优化矿权管理,保证煤矿整合审批顺利进行。对需要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的煤矿,提前90天通知其准备相关资料。在核查审查环节上,采取一次性告知的方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煤矿整治整合过程中,落实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跟踪问效,按时参加评审,提出合理意见,确保每户煤矿顺利通过评审。地方煤矿的整治整合方案,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协调省国土资源厅,配合煤矿办理资源整合划界、生产能力变更等登记工作,加快推进速度,完成审批发证。

鹤岗煤炭资源地质储量26.7亿吨,其中可采储量10.68亿吨,资源主要为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掌控。煤种以1/3焦煤和气煤为主,兼有部分主焦煤,煤质特低硫、低磷、低砷、中灰、高发热量(全硫小于0.2%,灰分25%,发热量平均5500千卡/KG),是冶金、炼焦、制气、化工等行业的理想原料。

鹤岗市原煤年产量2000万吨,但受市场、效益双下降影响,2013年已降到1500万吨。按照现有年产量规模,龙煤鹤岗分公司可开采50年以上,但北部的兴山、振兴、新岭等煤矿面临资源枯竭,兴山矿可采储量只有600万吨,开采年限只有2.5年,开采重心已逐渐向南转移。正在建设的鸟山煤矿地质储量2.32亿吨,焦煤和1/3焦煤占83.88%,是鹤岗唯一的焦煤资源。

鹤岗全市地方煤矿保有煤炭储量1.1亿吨,可扩储增强资源储量1.8亿吨;可采储量约4000万吨。地方煤矿77个,核定年生产能力570万吨。但受安全生产事故和煤矿整合政策影响,地方煤矿关停近两年。虽然经过上一年的验收调整,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开工复产条件,但受市场价格影响,目前全市地方煤矿没有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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