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财政对解决煤炭税收影响财政收入波动的三点建议

2015-02-10 05:5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多元支柱产业。朔州因煤立市,煤炭行业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2002年的31.8%提高到2012年的66.2%,煤炭在朔州经济、财政总量中占有的比重,决定了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市场的波动不可避免,经济循环也属常态,由煤炭市场波动导致的经济波动和财政收入波动也就不可避免。从长远来看,实施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结构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源结构,是财政收入避免遭受因煤炭市场波动而波动的不二选择。

二是执行好“煤炭二十条”政策,切实减轻涉煤企业负担。一要取缔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涉煤收费,对部分县区自定收费项目坚决停征,将2013年前已收取的资金逐步退还企业。二要停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三要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吨煤下降3元的决策部署。四是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

三是煤炭企业要实施降本增效,主动开拓市场,谋求转型发展。一要实施全员成本管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紧抓“降本增效”工作主线,挖掘成本空间,算好“精细账”,完善全方位成本费用管理体系。二要加强全过程成本管控。生产单位要重点加强设备及单耗管理,加大修旧利废力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班组成本管控;生产辅助单位要严控外委修理和设备反承包项目,降低成本费用;企业机关要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管理费用和职务消费。三要主动开拓市场,实施转型发展。在坚持煤炭主业的前提下,主动开拓市场,发展非煤产业,实施转型发展,为企业长远发展赢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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