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严把“供热煤”质量关 加大超标排放违法成本

2014-11-24 06:01 来源:新华网

供热季来了,天津市明确要求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以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如何确保使用的煤炭是“绿色”的?昨日,记者随市环保局大气处和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来到西青区民兴路附近的供热站了解情况。

在供热站内,记者看到,为了减少燃煤露天存放造成的扬尘污染,该供热站已经给燃煤盖好了“房子”,所有燃煤必须室内存放,通过一条架在空中的封闭的传送带输送到燃煤锅炉中。

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邓保乐在入炉前的传送带上用铲子取了约两千克的煤块,装进密闭的塑料袋里。“煤炭质量检测取样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在煤炭入炉前的地方取样,”邓保乐对记者说,“取回监测中心后,要让煤炭自然风干,然后再分析其含硫量、灰分等指标参数,这一过程长短不一,一般7天左右才能出结果。”

供热站站长李超告诉记者,在购买煤炭前,他们要对煤炭质量把关。据介绍,这批煤炭是从优质煤较为集中的内蒙古自治区购入的,在购买之前,供热站已对煤炭进行抽样分析相关数据,都达标后才采购的。

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张伦梁告诉记者,数据显示,和劣质煤相比,每燃烧一吨优质燃煤可减少80%的烟尘、60%的二氧化硫和30%氮氧化物的排放,所以从源头控制燃煤污染是目前较为有效的防污措施。

目前,对供热站超标排放的处罚措施是罚款5000元到50000元,“相较于用劣质煤或上马环保设备,违法成本相对太小,”张伦梁说,“目前,本市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有望实施‘按日计罚’措施,只要发现排污超标,就会每天罚款5000元到50000元不等,直到整改完毕达标排放为止,将大大提高违法成本,督促企业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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