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焦化企业最大限度地闷炉限产 4家企业炼铁高炉停产

2013-11-08 14:22 来源: 乌海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6日

乌海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在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使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或等于3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的污染程度的天气(沙尘暴天气除外)。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陈文库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贾庆东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全觉民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包野:乌达区政府区长

齐国芳:海南区政府区长

卢利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瑞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李春晓:市经信委主任

孔庆文:市财政局局长

孟培云:市住建委主任

朱晓峰:市煤炭局局长

陈万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永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雄文:市教育局局长

信蕊:市卫生局局长

乌日图: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林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根: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千里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于健东:乌达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高博:海南区政府副区长、西来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兰志军:乌海电业局局长

姜桓:市气象局局长

温义遥:乌海电视台台长

刘宝军:乌海日报社社长

魏里阳: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利明: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刘向阳: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崔清彦:中国电信集团乌海分公司总经理

(二)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等事宜。

(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响应应急措施;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加强预警分析、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负责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负责与管辖企业签订应对重污染天气承诺书。

(四)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负责与管辖企业签订应对重污染天气承诺书;组织所管辖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预案执行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落实应急措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管理;负责停止或限制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室外作业措施的落实。

市煤炭局:负责督促检查露采煤矿、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火工品停发情况;负责煤堆场、矿区运输道路防扬尘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露采煤矿、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及洗煤矸石着火点消除的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工程及采砂、挖沙、石料加工企业扬尘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施工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或限制道路施工作业;负责进出矿区煤炭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的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黄标车”禁行,查处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行驶车辆;负责矿产资源露天开采企业停供火工品;负责拉运散装流体物料车辆采取苫盖措施的落实和查处。

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减少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护知识教育。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及救助常识的宣传。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建筑、拆迁、道路施工、渣土运输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乌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通讯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负责利用本单位平台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检查大气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大气污染发展趋势,上报预警信息。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污染(Ⅱ级)和严重污染(Ⅰ级)两个级别,分别对应橙色、红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2.预警信息发布。

当空气污染指数(API)24小时均值在301-500范围,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48小时以上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当空气污染指数(API)24小时均值超过5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时启动I级红色预警信息,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向各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启动应急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大气污染进一步加重趋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对应预警级别,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生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和房屋拆迁项目停止作业,渣土、沙石等物料堆场必须覆盖密目式抑尘网,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城区主要交通道路采取低尘式清扫保洁方式,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道路施工土方开挖、渣土运输环节作业,道路施工堆土必须全部覆盖;拉运散装流体物料车辆必须封闭苫盖。禁止煤炭、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在非硬化道路行驶;所有进出矿区煤炭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连续稳定达标运行。环保设施不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所有生产装置停止生产。电力企业中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3、4号机组、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国华西来峰发电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限产20%;乌海市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分公司限产20%;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广宇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蒙金化工有限公司密闭式电石炉限产20%;除乌海市德晟焦化有限公司外,所有焦化企业最大限度地闷炉限产;乌海市顺达冶炼有限公司、乌海市银鑫冶金有限公司、乌海市亨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铸嵘铁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烧结机及球团工段停止生产;半密闭式矿热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所有露天煤矿煤矿、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及燃煤石灰窑停止生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各类非煤矿山停止作业。

2.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生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接诊和药品储备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停止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材料、砂石、土方以及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必须全部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保持潮湿不起尘,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土渣、建筑垃圾运输;停止包括土方开挖、渣土运输、路面修整等在内的一切道路施工作业,增加施工便道或施工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并保持湿润。所有沥青拌合站停止作业,煤、焦、渣土等物料堆场采取全覆盖措施。禁止煤炭、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在非硬化道路行驶。所有进出矿区煤炭拉运车辆禁止行驶。延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时间和频次。

环保设施不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所有生产装置一律停止生产。电力企业中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3、4号机组、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国华西来峰发电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限产50%,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5、6号机组、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乌海能源大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千峰电力分公司限产30%;乌海市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水泥分公司、乌海市海地水泥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乌海华源水泥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共7家水泥企业全部停产;所有焦化企业最大限度地闷炉限产;乌海市顺达冶炼有限公司、乌海市银鑫冶金有限公司、乌海市亨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铸嵘铁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炼铁高炉、烧结及球团工段全部停产;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广宇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蒙金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四菱化工有限公司、乌海市神力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公司6家密闭式电石炉限产50%,半密闭式矿热炉全部停产;所有露天开采企业及燃煤石灰窑停止生产,灭火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各类非煤矿山停止作业。各相关企业制定相应措施,落实预案提出的相应要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提高运行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限排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连续稳定高效运转,严厉查处不正常或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二氧化硫和烟尘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

(四)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结束指令,解除应急状态。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二)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大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科学技术研究,研发配备大气污染防护器材,为应对大气重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三)经费保障。

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

(四)纪律保障。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执行。对措施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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