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休市及保证金变化交易提示

2013-09-18 07:13 来源:钢联资讯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通知,2013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19日(星期四)至9月22日(星期天)休市,9月2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其中9月19日(星期四)至9月21日(星期六(5.59,-0.10-1.76%))为中秋节假期休市,9月22日(星期天)为周末休市。另外,上期所夜盘提前停止交易。

  上期所:

  一、中秋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9月18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9月23日黄金、白银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9月23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二、国庆节前后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黄金、白银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郑商所: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3年9月17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油、油菜籽和菜籽粕等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3年9月2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自2013年9月27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自2013年9月30日起,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2013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大商所: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2013年中秋节期间

  自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二、2013年国庆节期间

  自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豆粕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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