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提醒:进口煤炭不合格应予关注

2013-05-06 16:18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日前,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口无烟煤进行检测时发现,其全水分达到30.1%,超出合同规定的全水分最大值8%的要求,全水分严重超标。工作人员及时为进口企业出具检验证书进行对外索赔。初步估算,可为国内收货人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近年来,在煤炭进口大幅增长的同时,短重、品质不合格等问题屡见不鲜。以威海口岸为例,今年一季度,共检验进口煤炭33批,检出全水分项目不合格23批,检出短重14批,共短重539吨,其中一批煤炭短重135.8吨,短重率高达30.21‰。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煤炭进口企业:签订进口合同时,应订明以卸货港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以规避短重风险。同时,应谨慎选择付款方式,不可轻易预付全额货款或开出全额信用证,以免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不易索赔,从而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此外,企业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的供货商作为商业伙伴,以便从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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