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开采的肥煤和焦煤等列入稀缺煤类

2012-12-28 10:15 来源:钢联资讯

据新汶矿业集团消息,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今后我国将采取控制生产总量、规定较高回采率和限制利用范围等手段,对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记者注意到,集团公司开采或建有矿井的新汶矿区肥煤,巨野矿区焦煤、肥煤,黄河北矿区焦煤、肥煤、瘦煤、无烟煤和山东兖州矿区、枣滕矿区的肥煤,被列入保护性开采范围。

“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这些煤类之所以列入保护性开采范围,是因为它们具有特殊的用途和经济价值。如集团公司的肥煤和优质1/3焦煤等,因其具有强粘结性特点,而被用来干馏炼焦;无烟煤的煤化程度最深,可作为气化原料用来造气。”集团公司煤炭产品市场部部长王学民向记者解释。

此次,国家从开发、生产、利用三方面对特殊和稀缺煤类进行了规定,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并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开发布局。国家鼓励开展选煤技术研发,提高精煤产出率。特殊和稀缺煤类应当全部洗选。经洗选加工的优质特殊和稀缺煤类应当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类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王学民告诉记者:“集团公司致力于洗煤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提高精煤回收率。2011年初,邀请中国矿业大学、济南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12位选煤行业专家,组成会诊团,对所属20家洗煤厂逐个展开技术会诊,对每个洗煤厂出具一份会诊报告。集团公司则投资3亿多元开展重大技术改造。同时,投资5亿多元新建了6个选煤厂。”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鼓励进行极薄煤层、薄煤层、厚煤层等开采技术研究,鼓励采用无煤柱、充填等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采率,并明确提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8%、中厚煤层不低于83%、厚煤层不低于78%,鼓励生产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对特殊和稀缺煤类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层等。

集团公司在提高煤炭回采率方面工作卓越。经过8年努力,集团公司通过研究和推广应用充填开采工艺,累计完成以矸换煤量超过1000万吨。“矸石充填置换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奖,新汶矿区因此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命名为全国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地处巨野煤田的新巨龙公司,目前主采煤层平均厚度8.8米,通过采取缩小区段煤柱留设、解放区段呆滞煤量等措施,2012年采区回收率高达92%。

《规定》还首次提出,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并有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权。根据《规定》要求,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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