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指定交割厂库及费用
2012-12-25 10:27 来源:钢联资讯
玻璃期货指定交割厂库
玻璃期货实行厂库交割制度。
玻璃期货指定交割厂库(简称“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玻璃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为玻璃期货合约实物交割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
具备条件的玻璃生产经营业企业按照要求提供厂库申请材料,由交易所按照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具有厂库资格的企业名单并公告。
厂库的权利:
(1)按交易所规定享有向交易所申请标准仓单注册权利;
(2)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3)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利;
(4)经交易所批准,指定指货点;
(5)交易所交割细则和厂库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厂库的义务:
(1)遵守交易所交割细则、仓单管理办法及厂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商品价格、产能、产量、库存量等信息及有关情况;
(2)按标准仓单要求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提供交割商品,并积极协助货主安排出库;
(3)对货物质量与数量承担全部责任;
(4)保守与商品交割有关的商业秘密;
(5)缴纳交割担保金作为厂库履约义务的保证;
(6)保证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优先办理出库;
(7)接受交易所组织和要求的自查、抽查和年审;
(8)配合并监督质检取样;
(9)监督管理提货点交割业务,并对指定提货点的交割行为负全部责任;
(10)按交易所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信息。
玻璃期货交割费用
(1)玻璃期货交割用汽车提货的,装到汽车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提货方承担;用船提货的,提货方需支付短驳费和码头使用费,收费方式及水平随厂库一并公告。
(2)玻璃期货的出库费用、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及检验费等标准由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