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十二五”规划

2012-06-28 11:08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科学合理地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及优势矿产。

(1)矿产资源特点。

成矿地质条件好。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的北亚造山区,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有利。世界三大巨型成矿域有两个穿越我区,毗邻国家的32个重要成矿带有16个延伸至新疆境内,具有发现大型—超大型矿床的成矿地质条件。矿种齐全,分布广。已发现138种矿产,占全国已发现171种矿产的80.7%;已查明储量的矿产有96种(亚种124种),其中能源矿产6种,金属矿产32种,非金属矿产58种(亚种86种)。已发现5000余处矿产地(点),广泛分布于“三山两盆”,能源及盐类矿产分布在盆地中,金属矿产分布在三大山系中。

预测资源量大。石油、天然气、煤炭预测资源量分别占全国陆上资源总量的30%、34%和40%以上。已查明的资源量仅占预测资源量的10%以下,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在已查明资源量的矿种中,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5种,居前五位的有27种,居前十位的有41种。主要矿产资源预测量:石油209亿吨,天然气11万亿立方米,煤炭2.19万亿吨,铁90.89亿吨,铜6158万吨,镍1757万吨,铅3159万吨,锌6396万吨,金3514吨,钨349万吨,锑119万吨,稀土152万吨,锂36万吨,铍5700吨,钾盐7.93亿吨,钠硝石1.84亿吨,钾硝石1222万吨,膨润土64.7亿吨,磷矿15.23亿吨,饰面石材100亿立方米等。

矿石质量好。富铁矿储量占全区铁矿总储量的36.65%;煤炭煤质多为低硫、低磷、低灰份,其中焦煤占煤炭探明资源储量的9.16%;拥有一批优质铜矿、优质耐火级铬铁矿和优级膨润土、白云母、蛭石、红柱石、钾盐等矿产。

拥有特色矿产。和田玉、钠硝石、钾硝石、皂石、蛋白土等矿产在全国独有。

(2)优势矿产。

自治区优势矿产有八大类,其中能源矿产有石油、油页岩、天然气、煤、铀,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铬,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镍、铅锌,贵金属矿产有金,稀有金属矿产有铍、锂,化工原料矿产有钾盐、芒硝、钠硝石、钾硝石、钠盐,建材非金属矿产有膨润土、蛭石、饰面用花岗岩、石灰石、红柱石、石棉、白云母、石膏、皂石,宝玉石矿产有玉石、宝石。

(3)矿产资源潜力。

新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构成中亚成矿域的核心区域,是世界石油、天然气、铀、煤等能源矿产的重要富集区,也是超大型金属矿床的集中区,成矿地质条件优越,在重要成矿区带圈定了一批远景区和找矿靶区,发现了油气、煤、铁、铜、镍、铅锌、钾盐、金等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但是,由于地质勘查工作滞后,主要矿产查明程度低,石油为20.29%,天然气为15.45%,煤为11.75%,铁为13.86%,铜为6.83%,镍为7.86%,铅为4.67%,锌为4.85%,钾盐为20.18%;已勘查的金属矿区以预查、普查为主,勘查深度较浅,找矿潜力巨大。通过加快地质勘查步伐,有望在能源矿产获得一批资源储量,有色金属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实现新的找矿重大突破。

2.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1)区域地质调查。

全区区域地质调查应测面积107万平方千米。目前,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区应测面积;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55.85万平方千米,占应测面积的52.2%;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75.4万平方千米,占应测面积的70.4%;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完成31.37万平方千米,占应测面积的29.3%。

(2)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1∶20万—1∶50万化探完成87.48万平方千米,基本实现对新疆基岩区的全覆盖;1∶5万—1∶10万化探完成21.28万平方千米,覆盖率达到13.3%,;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5000平方千米。

(3)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1∶20万—1∶100万航空磁测完成140万平方千米,1∶2.5万—1∶10万航空磁测完成约37万平方千米,1∶20万—1∶100万重力测量完成137.35万平方千米,1∶2.5万—1∶5万重力测量完成5000余平方千米。

(4)水文地质调查。

1∶50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67.79万平方千米,1∶20万水文地质测量完成62.83万平方千米。

(5)矿产资源勘查。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已查明油气田87处,其中大型14处、中型26处;查明非油气矿产资源矿区1988处,其中大型204处、中型282处、小型及以下1502处;煤炭矿产地407处。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石油42.4亿吨,天然气1.7万亿立方米,煤炭2573亿吨,铁12.6亿吨,铜420.3万吨,镍138.1万吨,铅147.4万吨,锌310.4万吨,金207.7吨,钾盐1.6亿吨,钠硝石0.64亿吨。

(6)矿山地质环境。

查明矿山开发破坏土地面积3.25万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3407.17公顷。全区所有县(市)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区开发利用的矿产有96种,非油气矿山有3320家,其中大型矿山47家、中型矿山140家、小型矿山1504家、小矿1629家。2010年矿石产量21643.34万吨,实现非油气矿业产值244.23亿元。

(二)“十一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成果

1.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

“十一五”期间,全区累计投入非油气地质勘查资金130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近9倍。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8.5亿元,增长近3倍;自治区财政投入11.6亿元,增长近3倍;社会投入约100亿元,增长近20倍。“358”项目实施三年来,财政累计投入20.84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60亿元。

2.基础地质工作全面加强,矿产勘查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力度,基础地质研究程度明显提高,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完成11.67万平方千米,覆盖率达到18.8%;1∶5万—1∶10万化探完成11.28万平方千米,圈定了一大批有进一步工作意义的找矿远景区和靶区。新发现煤、铜、金、铁、铅锌等矿产地121处,发现并评价了卡拉先格尔铜矿、包古图铜矿、赞坎铁矿、迪木那里克铁矿、智博铁矿、查岗诺尔铁矿、备战铁矿等大中型矿床。截至2010年,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550亿吨,铁3.6亿吨,铜179.9万吨,镍33.9万吨,铅锌237.1万吨,金72.7吨,钾盐0.25亿吨,钠硝石330万吨。3.“358”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在三塘湖煤田、淖毛湖煤田、库木塔格—沙尔湖煤田、大南湖—野马泉煤田、伊拉湖—艾丁湖煤田5个调查区圈定了赋煤区域4260平方千米,新增煤炭资源储量1277亿吨;罗布泊钾盐资源勘查预期提交新增钾盐资源量3000万吨;祁曼塔格找矿远景区铜、铁、钨、锡、铅锌、金找矿潜力巨大;阿吾拉勒、塔什库尔干铁矿远景区勘查取得重大进展,新增铁资源量6亿吨;鄯善县彩霞山铅锌矿、哈密市白山钼矿、若羌县喀拉达坂铅锌矿、伊吾县蒙西铜矿、哈密市土屋铜矿东矿区和延东矿区等重要矿床深部均见到隐伏矿体,且延伸稳定,矿床规模进一步扩大,可新增一批资源量;完成了一批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提高了区内地质研究程度,圈定了各类磁异常1378处、化探综合异常225处,新发现铜、铁、铅锌、钼、金等重要矿(化)点362处,形成了6个大型开发基地和10个大型勘查基地。

4.国家305项目成果显著。

在中亚大陆增生的时—空格架、中亚大陆内部洋脊俯冲位置确定与成矿响应、山弯构造识别和成矿作用制约、前寒武纪成矿作用、增生体制下成矿作用、埃达克岩成岩成矿理论、矿床新类型新机制等基础地质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初步建立了中亚型造山—成矿理论框架。在成矿规律与勘查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了新疆跨境成矿带典型矿床的成矿模式和找矿模型,集成、开发了新疆主要矿床类型找矿靶区评价方法技术组合,提交了阿尔金八八—白尖山外围铁矿、西昆仑喀拉果如木斑岩型铜金矿、西准噶尔莫阿特铜矿、拜城盆地古钾盐等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和大中型矿床勘查评价基地,编制了跨境成矿带成矿规律图和成矿预测图,建立了中亚地质矿产数据库。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初步建成了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南疆和吐哈四大石油石化基地,并建成乌鲁木齐—兰州成品油和鄯善—兰州原油输油管道,与“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一同成为我国石油天然气供应的大通道,原油产量增长40%。煤炭资源开发与深加工规模化、产业化稳步推进,矿山数量从2005年的561个减少到2010年的412个。建成了阿舍勒铜矿、罗布泊钾盐等矿业开发基地,固体矿石产量增长96.4%。

6.主要矿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

2010年煤炭产量7258.96万吨,为2005年的2.53倍;铁矿石产量2220.67万吨,为2005年的4.26倍;铜矿石产量286.08万吨,为2005年的3.64倍;其他矿种产量也有大幅度上升,铅锌矿石达到54.71万吨,金矿石166.72万吨,钾盐251.28万吨。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资金31150万元,实施了8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恢复土地面积5.88万亩,其中建设用地2.68万亩、农用地3.2万亩;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完成伊犁河谷地1∶5万地质灾害详查,在新源县和巩留县各建立1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示范站。

8.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进展顺利。

吸引国内近60家大企业大集团和176家地勘单位参与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加拿大“特拉维斯特”矿业公司等国外公司在天山、阿尔泰山开展金、铜、镍等矿种及炼焦用煤合作勘查。积极支持区内地勘单位和企业“走出去”,在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开展风险地质勘查工作。

9.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1)规划体系逐步完善。

规划管理力度加大,调控能力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编制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弃矿井治理规划》,重点地州市、规划区(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

(2)矿业权市场和矿业秩序进一步规范。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初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鼓励矿业权人勘查开发自治区优势矿产,严格审查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人的准入条件;规范和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体系,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稳步推进,矿山规模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进展。推进探矿权有偿转让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成立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勘查程度低,基础地质调查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投入不足,加之受自然环境、交通条件限制,矿产资源勘查滞后,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少。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增速度低于消耗速度,重要矿产探明保有资源储量占预测资源量的比例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规模小,布局分散,开采技术落后,矿石回采率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深加工能力弱;存在“圈而不探”的现象,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

公路、铁路等工程施工期间在沿线采挖砂石料,城镇建设初期在周边采挖砂石料、粘土,对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破坏,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治理工作任务重;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成群连片、隐蔽复杂、复合叠加、危害加剧的趋势。

4.地下水开发利用不合理引起地质环境问题。

一是已建的部分水源地未经过水文地质勘查评价,出现上下游争水和水源地掉泵、出水率下降、补给量减少等问题。二是部分地区在缺少地下水资源和开采技术条件依据的情况下,盲目打井,开采布局、取水层位、取水量等不合理,致使地下水位超常下降,含水层疏干,水质逐渐恶化和污染。

5.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待于强化。

矿政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现代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规划统筹矿产资源管理的龙头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四)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要把新疆建设成为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发展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性产品加工、深加工企业。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供更多资源储备量,形成一批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要加快塔里木、准噶尔和吐哈三大盆地油气田资源勘探步伐,扩大开采规模。重点建设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南疆、吐哈等石化基地,积极推进独山子、鄯善国家级石油储备基地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国家级成品油储备基地建设,建成全国大型油气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丰—克拉玛依五大煤田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地规划建设国家第十四个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以伊犁、准东煤炭基地为重点,利用国际国内领先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加快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基多联产等煤炭清洁、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步伐。着力打造煤—电、煤—电—化、煤—电—冶产业链。加快推进油砂矿、煤层气、油页岩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实现煤炭勘探开发、加工转化和煤层气产业的有序发展。加大对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发展铁、铜、镍、黄金、铅锌等重要有色金属和钾盐、膨润土、石材等特色非金属矿深加工产业,形成一批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区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程度,组织实施好“358”项目,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步伐、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资源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全面提高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快商业性地质勘查步伐。

2.优化配置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从区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依据矿产资源特点,发挥优势,优化配置资源,加快建设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3.坚持“两个可持续”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实现科学发展。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山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使全区矿业逐步向“绿色矿业”方向发展。

4.构筑向西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快速发展。加强与中亚各国矿产的交流与合作。

5.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管理、有偿使用、矿山地质环境补偿等制度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总体思路。

1.围绕一个中心。

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2.统筹规划,强化地质勘查。

以满足国家战略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以勘探大型、超大型矿床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争取在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取得重大找矿突破。

3.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矿产资源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相结合,基础性调查先行,减少商业性勘查的风险;二是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结合,勘查适度超前;三是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要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四是加强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参与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相结合。

4.实施五项工程。

实施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程、矿产资源勘查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南疆三地州地质矿产勘查工程、矿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四)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大幅度提高。在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12.03万平方千米,覆盖率由“十一五”的18.8%提高到26.4%;开展东昆仑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完成面积12.14万平方千米;加强重点成矿带地球物理勘查工作;提高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精度,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缺水城市、乡(镇)勘查评价新的水源地。

矿产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对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潜力开展调查评价,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发现矿产地277处,提供具有大型、超大型资源潜力的矿产集中区域13—20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目标。

建设一批我国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基地和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市场占有率高的特色矿产品,并形成产业优势。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的开发利用和深加工水平显著提高。非油气大中型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年均递增5—6%,富煤地区新建露天矿开采最小规模200万吨以上,井工矿60万吨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3—5个百分点。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

新建矿山和现有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和复垦,“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到90%,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城市周边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三、重点工程

(一)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程。能源矿产资源勘查按照“以塔里木、准噶尔、吐哈三大盆地为重点,兼顾伊犁等小盆地”,非能源矿产资源勘查按照“主攻天山,深化阿尔泰山,加快昆仑山、阿尔金山”的总体布局,重点部署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天山成矿带、阿尔泰成矿带、西昆仑—阿尔金成矿带和北山成矿带,其中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天山成矿带为重中之重。加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区域所需基础性图件更新力度,以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和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为重点,主攻国内急缺矿种勘查,优化保障性矿种勘查,统筹优势矿种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矿产资源基地的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开展区域地质填图与成矿地质条件调查研究,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区域基础地质数据、地质矿产背景和地质环境资料。在重要经济区及城市密集带,加强区域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开展区域地质环境区划与综合评价。在新疆北部安排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共15个图幅,面积为18.34万平方千米。在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安排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共297个图幅(含不完整图幅),面积为12.03万平方千米。天山成矿带:部署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6个项目,9个图幅(含不完整图幅),面积为8.6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14个项目,56个图幅,面积为2.58万平方千米。

阿尔泰—准噶尔成矿带:部署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4个项目,6个图幅,面积为9.71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9个项目,26个图幅(含不完整图幅),面积为0.86万平方千米。

西昆仑—阿尔金成矿带: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56个项目,215个图幅(含不完整图幅),面积为8.59万平方千米。

(2)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在准噶尔、天山、昆仑—阿尔金地区的重点成矿区带开展航空磁测和区域重力工作,圈定异常,为成矿地质条件研究、筛选找矿靶区和部署找矿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在东准噶尔—东天山、东昆仑—阿尔金地区开展1∶20万区域重力调查,面积为12.14万平方千米;在昆仑—阿尔金地区开展1∶20万航空磁测,面积为26.1万平方千米;以西天山、东—西昆仑有利成矿区带为重点,开展1∶5万航空磁测,面积为20万平方千米。(3)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在西天山、东昆仑、西昆仑等空白区开展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在东天山等有成矿远景的荒漠区,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更新1∶20万化探数据,面积为12.14万平方千米。

开展重点地区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全面完成天山北坡经济带和伊犁盆地经济区调查;推进重要农业经济区、粮食主产区、畜牧草原区调查工作,查明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背景,建立区域农牧业地球化学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重点部署在天山北坡、伊犁盆地、天山南坡绿洲带、吐哈盆地及南疆三地州,完成面积8万平方千米。

(4)区域遥感地质解译。

配合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在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遥感地质解译和蚀变信息提取工作,在重要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完成1∶5万遥感地质解译面积8.56万平方千米。

(5)水文地质调查。

根据“疆煤东运”战略布局,在吐哈盆地、三塘湖—淖毛湖盆地、库拜盆地和准东等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开展地下水资源勘查工作,在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主要经济区开展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在南疆三地州严重缺水或劣质水分布区开展地下水勘查,保障城镇饮水安全;在东疆严重缺水矿区开展水文地质调查与环境地质调查。开展1∶10万水文地质遥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24.5万平方千米;开展1∶10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面积17.53万平方千米;开展1∶10万地下水动态调查,完成面积24.5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水文地质遥感地质调查,完成面积16.65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面积3.07万平方千米。共安排7个项目。

(6)地质灾害调查与环境地质调查。

以伊犁地区为重点,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开展1∶5万详查,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开展1∶1万详查,对特大型滑坡隐患区进行勘查和风险管理,并建立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以重要成矿带和矿产开发区为重点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开展1∶5万地质灾害测量,完成面积5.99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完成面积7万平方千米;开展1∶1万地质灾害测量,完成面积0.18万平方千米。共安排7个项目。

(7)综合研究。

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支撑,开展天山、阿尔泰山、昆仑—阿尔金成矿带地质勘查研究,推进新疆区内外成矿地质条件的对比研究,积极开展造山带金属矿床地质、物探、化探、遥感找矿方法研究。对中亚晚古生代岩浆作用特征与成矿关系等区域基础地质调查中存在的关键科学问题深入进行研究。共安排8个项目。

以国家“305”项目为主,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关键地质问题研究。从成矿域的高度,全面研究区内大型矿床地质背景及成矿条件,开展境内外成矿地质背景对比研究;充分利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多元信息分析的技术手段,开展新疆重要矿集区潜力预测、靶区优选与评价技术方法研究等。共安排8个课题。

开展重要成矿带战略性矿产资源预测与勘查关键技术、南疆三地州矿产资源综合评价与开发关键技术、金属矿床深边部矿体定位技术、特殊景观区金属矿勘查关键技术、稀有金属和稀土矿床预测及靶区评价技术、煤—煤层气—煤系页岩气综合评价与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等方面研究。共安排10个项目。

2.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方法及区域的选择。以非油气能源矿产资源评价为重点,以天山、阿尔泰—准噶尔、西昆仑—阿尔金三大成矿带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为主线,同时开展盐类矿产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科技攻关综合研究。主攻煤、煤层气、铀、金、铁、铜、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钠销石等矿产勘查,突出煤、铀、铁、铜、金等重点矿产勘查。加强重点靶区矿产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开展以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方法为主体的综合勘查工作,在成矿有利地段实施稀疏的深部工程验证,对重要矿产资源远景区进行整体评价,提供一批有一定找矿远景的矿化线索,为普查评价提供依据。

(2)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部署。

①非油气能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煤及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以“疆煤东运”生产基地—吐哈煤田(南区)和三塘湖—淖毛湖煤田(北区)整装勘查为重点,兼顾阿勒泰地区南部和南疆三地州—塔里木盆地西南缘等缺煤地区远景调查评价,并对伊犁盆地、准南、准东煤层气开展调查评价。“358”项目煤及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继续安排二维地震剖面230千米,钻探1.25万米。在伊犁盆地、塔里木盆地西南缘一带和东部地区共部署11个煤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和两个综合研究项目,安排二维地震剖面1300千米,钻探4.13万米。预期探求(334)煤炭资源量3100亿吨和(333)煤炭资源量800亿吨,其中(332以上)煤炭资源量300亿吨以上。

②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部署。

在三大成矿带部署150个远景调查项目。天山成矿带。重点对西天山阿吾拉勒铁、铜、铅锌、金、镍找矿远景区,土屋—笔架山地区铜(钼)、镍、铅锌、铁找矿远景区,西南天山乌拉根—霍什布拉克地区铅锌、铜、金找矿远景区进行调查评价,并对西天山阿吾拉勒地区铁矿进行整装勘查。部署约50个远景调查评价项目和1个整装勘查项目。开展1∶5万矿产地质测量,完成面积4.62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高精度磁法测量,完成面积4.5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完成面积6.5万平方千米;钻探13.9万米。预期提交金、铜、铅锌、镍等矿产地140处和找矿靶区85个,提交(333+334)资源量:铜400万吨、金20吨、镍30万吨、铅锌400万吨、铁3亿吨。

阿尔泰—准噶尔成矿带。对卡拉先格尔地区铜、镍、铁找矿远景区,包古图地区铜、金找矿远景区,卡拉麦里—塔克扎勒地区和琼河坝地区铜、铁、金找矿远景区,阿尔泰蒙库—诺尔特地区铁、铅锌、铜、稀有金属找矿远景区进行调查评价。安排远景调查评价项目45个。开展1∶5万矿产地质测量,完成面积0.83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高精度磁法测量,完成面积0.56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完成面积0.85万平方千米;钻探4.82万米。预期提交铜、铅锌、镍、金、稀有金属等矿产地52处和找矿靶区86个,提交(333+334)资源量:铜300万吨、镍30万吨、铅锌100万吨、锂20万吨、铍3万吨、铁1亿吨、金10吨。

昆仑—阿尔金成矿带。对西昆仑塔什库尔干地区铁、铅锌、铜找矿远景区,祁漫塔格地区钨锡、铅锌、铁找矿远景区,阿尔金北缘地区铁、铅锌、铜找矿远景区进行调查评价。安排远景调查评价项目55个。开展1∶5万矿产地质测量,完成面积2.5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高精度磁法测量,完成面积3.5万平方千米;开展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完成面积7万平方千米;钻探7.5万米。预期提交铜、铅锌、锡、金、铁等矿产地80处和找矿靶区90个,提交(333+334)资源量:铜100万吨、铅锌300万吨、钨20万吨、锡5万吨、铁2亿吨、金10吨。

③非传统能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以砂岩型铀矿为重点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对已发现的重要铀矿产地进行勘查。

④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

对罗布泊南部钾盐、东疆钠硝石矿进行资源调查评价,对拜城县固体钾盐矿进行勘查。安排项目3个。开展1∶10万地质填图,完成面积4.88万平方千米;开展1∶10万化探(钾、钠、硝石)普查,完成面积4.88万平方千米;钻探7000米。预期提交大型钠硝石矿产地3—5处,硝石(333+334)资源量2亿吨,钾盐(333+334)资源量3000万吨。

⑤实施深部找矿战略,开展矿山接续资源补充勘查。对现有老旧大中型矿山采用钻探等方法进行补充勘查。规划部署项目10个,安排钻探8万米。预计新增(333+334)资源量:金20吨、铜100万吨、镍20万吨、煤4亿吨、铁矿2亿吨、铅锌50万吨。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1.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和方向。

(1)主要矿种。

鼓励勘查的矿种: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油砂、油页岩、铁、锰、钒、钛、铜、铅锌、镍、稀有金属、金、银、铂、钯、钾盐、钠硝石、特色石材、膨润土、红柱石、蛭石、磷、菱镁矿等。

限制勘查的矿种:钨、锡、钼、锑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控制经营的矿种和总量限制的非市场紧缺矿种等。

禁止勘查的矿种:灰份大于40%及含硫大于3%的煤、砂金、砂铁等。

(2)勘查规划区。

鼓励勘查区:国家和自治区紧缺矿种潜力区;南疆三地州所在的西南天山、昆仑山以及阿尔金山地区。以公开出让或协议方式设置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勘查。

限制勘查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

禁止勘查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古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输油气管线等两侧一定范围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所在区域,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和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

(3)探矿权投放数量。

根据地质勘查项目开展情况投放探矿权,每年新立探矿权投放数量在1000个左右,有效探矿权保持在5000个以内,其中煤矿探矿权40个左右,金属矿探矿权650个左右。

2.勘查准入条件。

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有与勘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保证,承担勘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合理的勘查工作方案和良好的信誉,必须服从国家和自治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探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以采代探,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依法对其实行强制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申请。

3.油气资源勘查。

重点调查评价区:以伊犁、塔城、巴里坤等小盆地开展的油气资源前期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为重点,专项研究各盆地油气资源分布规律,深化区域研究,准确评价和预测盆地油气资源。重点勘查区:按照国家的宏观部署,以新疆三大含油气盆地为重点,开展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

4.煤、煤层气、油页岩资源勘查。

重点调查评价区:煤、煤层气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核心,以快速摸清全区煤炭资源家底为目的,以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丰—克拉玛依五大煤田为重点,兼顾南疆三地州,全面加快矿区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查步伐。依托新一轮油气资源普查,开展油砂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对准噶尔、塔里木盆地进行普查评价,查清资源状况。在准噶尔、塔里木盆地周边开展油页岩资源调查与潜力评价,推动油页岩资源开发利用。

重点勘查区:煤、煤层气勘查以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丰—克拉玛依五大煤田为重点,同时加大对南疆三地州煤炭资源潜力区的勘查力度。油页岩勘查以乌鲁木齐市—吉木萨尔县油页岩矿成矿带为重点。

勘查规划区块:在三塘湖、准东、准南、吐哈、和什托洛盖、伊宁、库拜等重要煤田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444个,总面积2.28万平方千米。其中,预查规划区块222个,普查规划区块112个,详查规划区块72个,勘探规划区块38个。采用地质草测、槽探和钻探等方法,对煤炭、煤层气、油页岩等资源开展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部署钻探269万米。预计新增(333+334)资源量:煤炭1000亿吨、煤层气700亿立方米。

5.金属矿产勘查。

重点调查评价区:以阿尔泰—准噶尔、天山、昆仑—阿尔金三大成矿带具有找矿潜力的地区为重点,对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区和重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开展工作。优先部署在西天山的阿吾拉勒、赛里木湖地区,祁漫塔格的白干湖、南疆三地州的乌拉根、塔什库尔干,阿尔泰—准噶尔的卡拉先格尔等重要找矿远景区。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大型—超大型找矿远景的勘查基地。

重点勘查区:以阿尔泰—准噶尔、天山、昆仑—阿尔金三大成矿带已发现具有找矿远景的矿产地为重点,以寻找大型—超大型矿床为目标,进行整装勘查,重点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基地。近期率先在对白干湖钨锡矿,赞坎、查岗诺尔、备战、迪木那里克铁矿,乌拉根、彩霞山、喀拉大湾铅锌矿,包古图、哈腊苏铜矿,图拉尔根、坡北镍矿等矿区勘查上取得突破。

勘查规划区块:在阿尔泰—准噶尔、天山、昆仑—阿尔金等成矿带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4383个,总面积45.02万平方千米。其中,预查规划区块3215个,普查规划区块1115个,详查规划区块53个。规划预查、普查和详查项目总计214个,部署钻探30万米、硐探0.8万米。预计提交(333+334)资源量:铜800万吨、铅锌700万吨、镍50万吨、锑25万吨、钨20万吨、金30吨、铁矿2亿吨。

6.非金属矿产勘查。

重点调查评价区:钾盐以库车凹陷北部、和田凹陷北部等为重点,钠硝石以吐哈盆地、北山等为重点,建材类以昆仑山北麓、天山和东西准噶尔为重点,开展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勘查区:钾盐勘查以罗布泊南部新湖区、罗南、库车凹陷北部等为重点,钠硝石勘查以库姆塔格钠硝石矿、吐峪沟—赛尔盖辅钠硝石矿、喀拉乔卤水型钠硝石矿、裤子山钾硝石及钠硝石矿、喀拉塔格南钾硝石及钠硝石矿、北山钠硝石矿等为重点,建材类勘查以且干布拉克蛭石矿、咸水沟等东天山饰面石材矿、霍拉山红柱石矿、乌兰林格—日月雷膨润土矿为重点。

勘查规划区块:在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山前交通便利地带,共划分钾盐、石灰岩、红柱石、膨润土、钠硝石、石材、芒硝和硅质原料8种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680个,其中钾盐191个、石灰岩157个、钠硝石217个。规划预查、普查和详查项目88个,部署钻探5.3万米。预期新增(333+334)资源量:钾盐5000万吨、钠硝石1.4亿吨、红柱石1.5亿吨、膨润土3亿吨、蛭石100万吨、菱镁矿2000万吨、石灰石矿3亿吨。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矿山环境影响区域评价和划分。

综合考虑矿山规模、分布特点和不同矿种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诸因素,划分6个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5个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和6个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

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主要分布在各大煤田分布区,与成矿带有较好的一致性。由于矿山多为地下开采,采空区及地面塌陷灾害分布较广,废渣石、废水排放量较大,且破坏原始地表形态,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以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原料非金属矿山为主,总体上矿山规模以小型为主,废渣石排放量大,大量占用和破坏土地。

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大部分以建材原料非金属矿为主,个别地段有煤矿和金属矿山,但分布范围有限,矿山规模较小,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一般。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部署。

将阿尔泰山山地矿区、准噶尔盆地矿区、天山西部山地矿区、天山中东部山地矿区、塔里木盆地北缘矿区、昆仑山—阿尔金山矿区和阿尔金山—罗布泊矿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在吐哈盆地煤矿区、伊犁谷地煤矿区、准噶尔西部山地煤矿区、天山南麓煤矿区、阿尔泰山金属矿及非金属矿区等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到2015年新建矿山和现有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矿区土地完成复垦,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35%和30%。预计恢复治理总面积3000公顷。完成废弃矿井治理20个,占需治理矿井的50%。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矿山四级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在示范区基础上建立重点监测区。

2.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

完成伊犁河谷山区、重要交通沿线、天山北坡经济带、大河流域山区段和西昆仑高山区的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建成伊犁河谷地、天山北坡经济带两个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点20个;建立巩留县滑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完成30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并选择部分重大隐患点进行治理;建立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150个。

3.地质遗迹保护。

开展重要地质遗迹调查,制定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评价和建设标准,积极创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和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调查评价10个重要地质遗迹点,力争创建6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10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和2个世界地质公园。

4.煤田灭火治理。

到2015年完成和布克赛尔和什托洛盖、玛纳斯塔西河、石河子南山3个重点火区治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巩固灭火成果,防止已灭火区死灰复燃和出现新的火区。

5.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执行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没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或有方案但未经评审通过的新建(改、扩建)矿区项目,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已建和在建矿区项目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需按要求补充土地复垦方案,没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未经评审通过的,年检不予通过。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督促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所有矿山都必须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足额缴存保证金。开展矿山废弃土地调查和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潜力。建立土地复垦监测体系,加强对复垦土地权属和利用的管理,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加大对历史遗留废弃地的投资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激励机制。

加强对被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废弃土地的调查评价和监管。制定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和计划,做到土地复垦与开采工艺相结合,生产与保护统一计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优先复垦为耕地,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

(四)南疆三地州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提高西昆仑山区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加强西南天山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推动南疆三地州矿业经济发展。

1∶20万区域化探逐步实现对南疆三地州山区的全覆盖,为地质找矿、靶区优选和资源潜力评价提供系统的区域地球化学资料。安排5个项目,完成面积3.42万平方千米。开展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安排项目2个,完成面积3.42万平方千米。

1∶5万航磁测量主要部署在昆仑山地区,安排项目3个,完成面积5.8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集中部署在西南天山成矿有利地段和西昆仑山区布伦口、赞坎、黄羊岭、阿克晓、大红柳滩等地,查明工作区成矿地质背景,评价找矿远景和潜力,明确找矿方向。安排项目23个,完成面积4.28万平方千米。金属矿产勘查主要在已知铁、金、铅锌矿区及外围进行,扩大矿床规模,探求资源量;在延伸带上开展地质找矿,发现新的成矿区。安排项目8个,完成面积1.18万平方千米,钻探3.7万米。煤炭资源调查评价:安排项目10个,完成二维地震500千米,钻探2万米。

(五)矿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1.稀有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依托可可托海矿区3号脉,充分利用已形成的低品位铍矿石、锂辉石、碎云母、钠长石、石英尾矿和尾渣,通过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引进,加工生产铍铜合金、锂精粉、云母板、微晶玻璃、绝缘材料等。

2.准东地区煤电煤化工能源示范基地。

依托准东地区五彩湾、西黑山、大井等特大型煤田,规划建设亿吨级煤炭生产、千万吨级煤化工和千万千瓦级煤电基地。

3.煤层气示范工程。

加大对准南、准东、库拜、吐哈、伊犁煤田煤层气的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力度,建设2—3个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4.吐哈盆地致密砂岩气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依托吐哈盆地南部斜坡区及北部山前冲断带区域,规划建设致密砂岩气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高效开发致密砂岩气。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

坚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区内紧缺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对优势矿产出口实行限产保值。石油、天然气开采总量年均增长5%。煤炭开采总量力争达到4.2亿吨。重点增加铁、铜镍、钾盐矿石产量,年均增长10%以上。保持稀有金属和贵金属、特色非金属产量稳中有增。通过采矿权整合,推动矿山上规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效益。

2.规划开采矿种的分类。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需求,划分鼓励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矿种和禁止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矿种: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铁、铬、锰、铜、镍、铅锌、金、稀有金属、钾盐、硫铁矿、红柱石、蛭石、膨润土、饰面石材。

限制开采矿种:严重供过于求的矿种以及下游产业产能过剩和耗能大、污染重的矿种;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限制富煤地区煤炭小规模开采。

禁止开采矿种:北疆地区砂金、砂铁矿,灰份大于40%和含硫大于3%的煤;其他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矿种。

3.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和规划储备区。

建立煤、钨、锡、锑等新疆优势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产的储备,利用财政资金对艾丁湖煤矿区、库米什煤矿区、罗北煤矿区、梯匈沟煤矿区、黄羊岭锑矿区、克尔碱膨润土矿区等进行勘查,建立资源储备。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全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对在全区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优化布局。

(1)油气资源。

充分发挥大型石化项目的聚集和辐射作用,集中力量建设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南疆和吐哈四大石化基地,形成规模化的石油石化产业集群。

(2)煤炭。

实行适度战略储备,坚持有序开采。走煤炭煤电煤化工一体化道路,加快中小型煤矿整合和改造步伐,提高产业集约度、技术更新能力和资源利用率。加速推进新疆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强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丰—克拉玛依五大煤田矿区规划建设。加速推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力争到2015年,除边远缺煤地区外,新建煤矿露天矿开采最小规模200万吨/年以上、井工矿60万吨/年以上;关闭3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规模的露天煤矿,已有井工煤矿生产规模达到45万吨/年及以上。

(3)金属矿产。

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和地域经济分工要求,形成矿产开采与加工的产业链。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整合开采矿山资源,统筹选矿片区,整顿“散、小、弱”选冶方式,统一规划规模冶炼企业,建设金属矿产开采及加工基地,主要包括:乌鲁木齐—阜康黑色、有色、稀有金属选冶加工基地,阿勒泰黑色、有色、贵金属开采及稀有金属开采、选冶加工基地,哈密—鄯善—托克逊有色、黑色金属开采及选冶加工基地,库尔勒—阿克苏黑色金属开采及选冶加工基地,阿克陶—乌恰黑色、贵金属、有色金属开采及选冶加工基地,伊犁贵金属、有色金属开采及选冶加工基地。

(4)非金属矿产。

选择位于交通沿线、储量大、质量优的非金属矿产,进行规模开发和深度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设一批特色非金属矿产深加工基地,主要包括:若羌县罗布泊钾盐基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膨润土、盐类基地,鄯善县钠硝石、饰面石材、盐类基地,托里县饰面石材基地,奇台县饰面石材基地,哈密市盐类、饰面石材基地,库尔勒市红柱石、蛭石基地,若羌县依吞布拉克石棉基地,喀什—和田地区宝玉石基地。

2.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区:准噶尔、塔里木和吐哈三大盆地油气区,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和丰—克拉玛依五大煤田,阿尔泰山南缘、准噶尔界山、天山等地区大中型金属矿产集中区,罗布泊钾盐等优势非金属矿床。重点开采区要统筹规划,整装开发,在资源配置上向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特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对影响统一规划开采的矿山,要依法进行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引导资源向大型、特大型矿山企业集中,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鼓励开采区: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南疆三地州所在的西南天山、昆仑山以及阿尔金山地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业开发,提高市场急需矿产品的生产能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采矿权设置的数量和时序上适当给予倾斜。限制开采区:军事管理区边缘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经过科学规划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

禁止开采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古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输油气管线等两侧一定范围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所在区域,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和新疆天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已经开采的,要逐步有序退出并及时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3.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考虑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在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中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区域进行整合。按照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一个矿床原则上划分一个开采区块,只设一个开发主体、一个采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对国家重点矿区、自治区重要成矿区带、矿山需整合区域和矿产资源已探明待开发区域,优先划分规划开采区块。

4.采矿权投放数量。

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调整开采规模结构,逐步调减采矿权数量。到2015年,各种矿山数量控制在:煤炭200个、黑色金属200个、有色金属210个、贵金属20个、稀有金属7个、冶金非金属30个、化工非金属45个、建材非金属1600个、宝玉石矿18个。

5.矿业经济区。

结合矿产资源区域分布及组合特征,按照地域分工、开发布局、产业化发展方向,并与勘查、开发规划区相协调,重点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矿业经济区各10个。

(三)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开发结构。

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实施规模化开发,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数量年均增长5—6%。进一步推动煤矿采矿权整合,煤矿矿山由现有的412个减少到200个左右。金属矿山数量有所增加。

2.矿山企业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方向。

(1)能源矿产。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周边国家油气资源开发合作。加快“西气东输”扩能和中哈原油管道国内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推进新疆四大石油石化基地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成全国大型油气生产和加工基地。调整油气产品结构,重点抓好大型炼油、乙烯、芳烃、化肥生产,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加快煤炭资源转化和利用步伐。尽快形成煤电一体化、煤液化、煤焦化、煤化工等多产业融合发展的联动体系,开发应用煤制气、合成二甲醚技术,大力发展煤化工项目。

(2)金属矿产。

挖掘黑色金属矿山潜力,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限制原矿直销,推进矿山采选一体化。及时调整有色和稀有金属产品结构,向超细、超微、超薄的高端产品发展。

(3)非金属矿产。

适应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蛭石、红柱石、膨润土深加工产品研发,降低初级产品供应量。坚持发展“鄯善红”等名优特石材产品生产。

3.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标准。

根据南北疆地质勘查程度、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有差异的开采规模和标准。富煤地区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矿山开采最低规模,缺煤地区和南疆三地州适当放宽。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

4.新建矿山企业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综合利用等指标要达到国家有关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新建矿山探明占用资源储量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在其划定矿区范围内进行资源储量登记。矿山采矿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矿山占用资源储量与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山,要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环境评估和土地复垦方案等;采矿许可证由自治区颁发的矿山,要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并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努力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贫化率,大力推进矿山尾矿和“三废”综合利用,加大对低品位、难选冶矿产技术攻关力度,实现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再利用和矿业用水循环利用,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使矿业经济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2.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对煤炭伴生的粘土矿、黄铁矿、煤层气,黑色金属伴生的硫、钛、钒,有色金属伴生的硫、钴、金、银、铂、钯、钌、铑、硒、碲,稀有金属伴生的铍、钽、铌、铯、铷、云母、长石、石英等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3.主要矿种的“三率”和综合利用率规划指标。

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行业规定指标,大、中、小型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3—5个百分点。

4.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和尾矿、尾渣等利用方向。

针对新疆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较多的特点,选择喀拉通克铜镍矿(伴生钴、金、银、铂等)、萨瓦亚尔顿金矿(低品位、难选冶)、阿舍勒铜矿(共生锌)、康古尔金矿(深部伴生铜多金属)、京西布拉克金矿(低品位、难选冶)5处矿山开展综合评价,为综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对尾矿、尾渣资源进行再利用和深加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现状概述。

新疆地处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长期以来,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随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二)减缓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措施。

要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大矿山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地质环境、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限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发矿产资源。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放。新建矿山和现有生产矿山必须依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逐年开展治理工作,闭坑时达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要求。选择一部分历史遗留的开采规模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典型矿山进行治理。认真总结我区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特征和规律,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加强植树造林和种草,提高矿山周围植被覆盖率,使地表剥蚀减弱,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环境准入关,加强矿山企业环境监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矿产品深加工项目,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加强污染防治和全过程控制,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废料的循环利用。矿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促进环保型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和检查,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力度。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中的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准入、找矿目标、矿业开发调控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矿山恢复治理等主要任务和预期性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358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地质找矿工作新机制。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要求,吸引多元投资,搭建统一、高效、有序的地质勘查平台。

(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强化规划制度化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制度。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国情、区情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增强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批准立项和登记发证。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进行勘查开发的,必须符合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推行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制度。将矿产资源勘查、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矿业权设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目标任务,按年度分地州市分解落实。完善评估制度。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提高规划实施效果。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科学设置矿业权,并依法进行管理。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市场管理,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形成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重点规范矿业权一级市场,有效建设矿业权二级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有效解决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炒作矿业权等问题。

强化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矿业秩序,建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长效机制。对违反规划,擅自批准在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进行勘查开发的,必须严肃查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规划体系,维护规划整体性。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根据本规划和产业管理、行业管理的需要,继续抓紧编制矿产资源重点矿种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州市级规划,不断完善规划体系。逐级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指标、分区和政策,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规划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下级规划要落实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内容。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对各级规划的指导,强化规划审批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

(四)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差别化的投入和激励政策。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和国家、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向重点调查评价区倾斜,开展基础地质调查与潜力评价;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向重点勘查区倾斜;在勘查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南疆三地州倾斜。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对具有宏观影响的重大地质找矿突破、科技创新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自治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费用于矿山提高资源采选回收利用水平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重点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的专项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建立和健全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约束机制。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实际回采率相挂钩机制,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三率”水平,并在矿山开采和选冶等技术改造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建立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约束机制。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依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矿山企业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逐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历史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企业配合,分期分批进行治理。积极推行废弃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的土地资源再利用。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合作交流。

1.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地质勘查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原则,建立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有机结合、合理分工、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和科学发展的地质勘查工作新机制。组织协调好各勘查领域、各类项目、各工作阶段的衔接与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有偿占用和有偿开采制度。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严格矿产资源权益管理,逐步完善有序有偿、集约高效、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新机制。探索煤炭开发效益最大化的新模式,让资源开发惠及各族群众。

强化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国有地勘队伍活力,提高找矿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地质勘查市场,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质勘查体制。

深化矿业体制改革。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建立国家重要矿业加工基地。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开发,培育集勘查、开采、加工为一体和高起点、高效益、高市场占有率的现代化矿业企业。

2.扩大合作交流。

建立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共享平台,积极推进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运行机制,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地勘单位参与新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进一步加大向西开放力度,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安全有效、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

(六)推动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好重大工程。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引导地勘单位和企业采用新的成矿理论、评价方法、勘查技术,大力开展重要成矿区带和重点矿种成矿规律、找矿靶区研究,加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技术和信息的集成应用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步伐,实现地质找矿新发现、新突破。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推进生态矿业、清洁矿业和文明矿业建设。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重要矿产选矿、开采、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和保护工程。着力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工程、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程、矿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和南疆三地州地质矿产勘查工程的组织实施,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强化对立项、实施、监理、竣工验收的全程监管。加强政策引导,增加财政投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对重大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撑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强化日常统计、专业统计和综合统计,及时准确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深入进行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要求。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理论,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调整和完善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国土资源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等工作成果对规划的支持机制,借鉴国内外规划管理经验,做好规划工作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科学有效地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类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涵盖全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最新成果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以及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反映矿政管理现状与目标的一致程度,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要优化人员结构,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各族干部的综合素质、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勇于奉献、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为规划全面实施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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