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钢稀土专用税票开始实行

2012-06-05 08:23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此,包钢稀土总经理张忠表示,市场对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预期已久,专用发票制度的出台对于稳定稀土市场、遏制私挖盗采、体现稀土资源的稀缺性将起到良好作用。

为加强对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稀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告所称,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其中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包括稀土盐类产品、氢氧化稀土产品、氧化稀土产品、其他稀土化合物产品以及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费。这表明,专用发票主要覆盖的领域是稀土产业链的中上游,包括矿山、冶炼分离和流通企业,而下游以磁材、发光材料等为代表的应用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稀土专用发票的实行,意味着我国开始逐步对稀土实行类似于盐和烟草的国家专项经营管控,监管力度在不断增加,发票的启用将利于行业整顿,给大企业更多兼并整合的空间,对价格也会起到支撑作用。

包钢稀土总经理张忠表示,在稀土行业推行类似于烟草和盐业的专用发票的观点早在2009年就已提出,主要针对上游私挖盗采严重、大量非法产能存在、严重扰乱稀土市场秩序、稀土供过于求的局面。近年来,国家在稀土矿产品开发、产业整合等方面下大力气整治,取得很好的成效。稀土专用发票的推出,意味着稀土产品贸易将正式纳入国家税收法律体制,以法律、税收手段进一步规范行业流通秩序、打击非法稀土产品,对于稳定稀土市场、遏制私挖盗采、体现稀土资源的稀缺性价值起到很好的作用。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细节,以便在实际操作中科学推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专用发票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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