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内期市十大变化

2011-12-28 16:36 来源:钢联资讯

资产缩水、业绩下滑的报道不绝于耳,2011年期货业怎一个“惨”字了得。在期货市场交易量剧减的背景下,整个期货业经历了十大变化:(1)投资咨询业务开闸(2)分类监管结果首次对外公布(3)三家期货公司获批境外业务试点(4)期货公司两宗大的并购案(5)铅、焦炭、甲醇期货相继上市交易(6)新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股指期货市场(7)期货手续费返还重启(8)期市机构投资者开户松绑(9)证监会部署交易场所清理整顿(10)《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稿发布

一、期货成交额同比减半 期货公司很“受伤”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资料表明,今年前11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9.8亿手,累计成交额为126万亿,同比分别下降32.85%和9.44%。业内人士表示,以今年期货市场的低迷来看,全年期货市场成交量恐不能超过12亿手,而去年这个数据是31亿手,累计成交额恐不能超过150万亿元,而这还不到去年全年累计成交额309万亿元的一半。

国内期货市场在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政策下,今年前两个季度,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大幅下滑。从中期协今年统计的前11个月的期货市场成交情况中可以看出,今年上半年全国期货市场交易规模下降的月份居多,1月、2月、4月、6月均为下降,而仅有3月、5月有所上升,而下半年以来,期货市场略微“回暖”,除10月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呈下降状态之外,7月、8月、9月、11月均呈现出上升状态。

同2010年11月成交量和成交额同比分别增长79.54%和224.71%相比,今年11月的市场成交水平已大幅回落,以单边计算,当月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1.12亿手,成交额为13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19%和38.58%,环比分别增长25.26%和27.26%。市场人士表示,由于去年11月份创造了成交量4.24亿手,成交金额44万亿元的单月最高记录,今年11月同期出现大幅回落较正常,该月成交量也基本接近这4年的平均水平。

而品种方面,与去年的棉花白糖不同,铜和黄金成为今年期货市场最活跃的品种。分析师表示,由于市场的低迷,传统的避险品种黄金成为热捧的对象,与之相适应的黄金期货也成交水平也大幅攀升,而铜作为传统的交易品种,金属金融属性兼具使之持仓金额稳居有色金属第一名。

随着期货市场规模的萎缩,整个期货行业在经历了3年的爆发式增长之后,迎来了全行业的一次调整。“大合约”的推出、保证金的提高、双边手续费的收取等等,致使投机资金被挤出,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减少,而上半年交易所佣金返还政策的取消,也让绝大多数的中小期货公司挣扎在盈亏的边缘。

虽然行业利润同比下滑,但排名前20的期货公司所受影响不大,个别公司的利润反而小幅上升,行业集中度提高了。据调查,今年券商系期货公司虽然整体发展速度有所减缓,但增长情况仍好于非券商系。

不过,最近有业界人士表示,在经历数年快速增长之后,今年的期货行业的调整可以说是难得的喘息良机。市场快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监管能否跟得上市场发展,以及期货公司忽视公司基础建设的隐患。从这个角度来说,市场的刹车、调整,对监管层和期货公司是有好处的。

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开闸 差异化经营时代来临

“期货投资咨询”于今年9月开闸。此前的8月中下旬,宏源期货、华泰长城期货、浙商期货、永安期货、海通期货、新湖期货等14家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成为《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自今年5月1日施行以来,首批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据了解,目前已有40家左右的期货公司获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牌照,部分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据了解,投资咨询业务是证监会近年筹划的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之一,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CTA)并称为期货业三大转型业务。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破茧,意味着期货公司将告别长期凭借单一经纪业务的“同质化”竞争时代,进入期货公司“差异化”经营时代。

不过截至目前,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仍然处于摸索阶段,该业务的盈利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期货公司人士表示,由于目前期货市场上尚未形成付费的习惯。尤其在行情多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更有价值、指导性更强的东西提交给投资者,要想从中赚钱很难。

或许在目前的大环境之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象征意义更强,业内人士也对该业务之后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更为期盼。

据今年5月1日《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该业务需要满足: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两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然而,过8000万元门槛易,拥有合格的高端期货人才却难。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期货业从业人数不足2.7万人,远远不能满足目前10多万的人才缺口和今后越来越快的行业发展速度。据了解,中国期货业协会每年举行五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为我国期货行业输送优质人才,但通过率并不高。而今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中新增加的作为进入期货咨询从业资格凭证的“期货投资分析”科目的通过率,则更是差强人意。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期货投资分析”首次考试共有15590人报名,最终走入考场的有12608人,且顺利通过考试的仅为2759人,占全部参考人数的21.88%。通过率只有两成,大部分考生都没能顺利过关。

而今年7月初进行的第二次期货投资分析考试成绩显示,仅有1751人过关,其合格率较首次考试的21.88%下降了3.34%。据了解,在参加二次考试的9446名考生中,不少来自5月29日已参加了首次期货投资分析考试但落榜的期货业人士。

有观察者指出,从课本及考试中可以看出,期货投资咨询的工作范围和业务内容已经完全覆盖甚至替代了原来传统的所谓研发,也比原有的研发要求更高更专更深,使真正的研发力量转化为生产力的要求更加清晰明了,目前许多期货公司在研发方面虽然也有不少进步,但距离客户的真正需求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三、年内三新品上市交易 大合约制约活跃度

新品不常有,今年特别多。2011年,期货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对于期货市场来说,真正上市一个新的品种是很不容易的,但今年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却一下子上市了铅、焦炭、甲醇三个新品种,可谓迎来一轮新品上市潮。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于今年3月24日、4月15日、10月28日上市了铅期货、焦炭期货、甲醇期货,3个新上市的品种对合约的设计都是以“大合约”的形式呈现。

铅、焦炭、甲醇期货的上市不仅为套保企业提供了保持长期稳定经营的优良工具,而且为投机者提供了对冲获利的机会,同时为我国获得相关产业的定价权打开了通途。

不过,新上市的品种均实施了大合约制度,从实践来看,铅和焦炭没有出现上市爆炒,但其流动性也不容乐观。目前,铅、焦炭、甲醇这三个“大合约”品种交易相对比较低迷,交易清淡。其中,铅和焦炭期货的总成交量不足万手,流动性不足已影响到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有业内人士表示,2012年或还将有期货新品种获批上市,比如目前各界都比较期待的生猪期货、白银期货,还有原油期货等。

不光是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也有望迎来新的品种。近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在第七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中金所在做好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基础上,多打造几个品种。中金所将本着像沪深300指数的模式,产品线将在条件成熟下逐步铺展开来。

他透露,目前中金所也在做一些规划和准备,在指数方面研究第二个指数中证500指数,将来还要配套一个创业板指数,争取这些指数能够覆盖到全市场,同时还有其他不同风格的指数,共同形成一个指数家族。他认为利率期货也是一个方向,可作为利率期货标的的国债是很有价值的品种,中国国债余额有6.3万亿元,是很大的现货市场,发展国债期货有利于助推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活跃。此外,还有外汇期货,包括人民币对外币的期货等。

四、分类监管结果首次公布 行业格局酿变

今年8月1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了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据了解,这是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三年以来首次对外公布结果。

分类评价结果显示,在参与分类评价的163家期货公司中,A类20家,占比12.3%,其中其中AA级3家,分别为中国国际期货、浙江永安期货、中粮期货。

据了解,获得A类评级标志着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状况、持续合规的综合状况评价在行业内最高,能够控制业务风险。

此外,华泰长城期货、广发期货、南华期货、海通期货、银河期货、浙商期货、江苏弘业期货、浙江中大期货、新湖期货、国泰君安期货、上海中期期货、申银万国期货等17家公司获得A级。光大期货、格林期货等39家公司获得B类,占比23.9%,其中BBB级14家,BB级15家,B级10家。C类79家,占比48.5%,其中CCC级21家,CC级39家,C级19家;D类25家,占比15.3%。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自实施以来,一直未向市场公开。据了解,证监会在广泛深入征求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2009年颁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评价指标,使得分类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期货公司情况。修订后,删除了“期货公司不得对外公布分类结果”的内容。同时,监管部门决定从2011年起尝试在每年分类评价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开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有人士表示,向社会公布分类评价结果有利于形成期货公司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保障客户对期货公司的知情权,发挥市场监督作用,也有助于促进期货公司通过提高合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获得更高的评级。

另一方面,公开分类评价结果会不会对评级靠后的公司产生过多负面影响呢?有期货公司高管认为,客户选择期货公司主要看其市场服务能力,而现行的分类评价制度以考核期货公司的合规水平为主,合规与市场服务能力不能直接画等号,而且期货公司各有不同的产业、研发特色,投资者在选择期货公司时不会简单依据评级。

据了解,多年来在商品期货市场上的沉淀,使得优秀传统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具有独特的优势,传统期货公司其实具备的是“长跑”能力,由于深度的专业性,因此即便是特殊法人机构对传统期货公司也有潜在的需求。而新的券商系期货公司更擅长于营销突破能力。

五、三公司获批境外业务试点 “走出去”迎来实质进展

中国国际期货、中粮期货和永安期货于今年9月初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获准参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筹备工作。据了解,此次批准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是指国内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有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参与境外交易所的全球期货交易。

据悉,中国证监会计划开放的只是国内期货公司代理境外商品期货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在筹备工作完成后,国内相关企业就可以通过有试点资质的期货公司,直接与美国、英国等全球主要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建立中国期货与世界期货之间的通道,形成“中国境外期货直通车”。

近日,参与该项业务试点的永安期货总经理施建军表示,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除了人才储备外,在交易技术、交易制度、合作伙伴、风控体系、合同细节等方面,永安都在进行研究和准备,整个工作的进展还比较顺利。他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期货公司未来20年不得不面临的考验。企业需要更加主动地学习境外期货知识,以期在风险管理上做得更为到位。

可以说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的筹备针对的是国内企业日益增多的“涉外”期货服务需求,有企业界人士表示,中国“入世”以来,国内的企业竞争越来越多的面向国际,利用期货市场避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企业参与外盘交易还需自行换汇,每人最高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这对于有风险管理需求的企业显然不够,也不方便。而有了国内期货公司可参与境外期货业务试点后,企业参与外盘套保会好很多。而国内期货市场此前基本接近于封闭性市场,只有31家大型央企获批可以在境外期货市场开展期货业务。

据介绍,境外业务试点解决换汇问题的方式可能是先由试点公司向国家外汇局统一申请换汇额度,企业或个人用人民币开户后,由试点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将其兑换成相应外汇币种参与境外市场。

据了解,2006年3月,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金瑞期货和南华期货6家期货公司,先后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准许赴港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期货业务。不过这些在香港开设的期货业务机构,不能代理境外资金进入内地交易,内地资金也不能通过它在香港交易。

六、两宗大并购案震动期货界 1+1能否>2

在经历了去年到今年的期货公司增资潮之后,期货公司之间的并购大幕也开始了。两大“并购案”所涉及的4家期货公司也将于今日(23日)进行客户移仓。随后,中国国际期货合并珠江期货、中证期货并购新华期货的资金整合将很快进行。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在微博上对此做出分析,认为期货行业进入兼并重组与竞争格局,这两宗并购拉开了新一轮期货行业兼并重组浪潮。期货公司是以其专业化为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应当形成国企系(央企系)、民企系、券商系三足鼎立的期货公司分工明确、功能匹配、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市场竞争格局。

有观察者表示,两个期货公司合并案,均体现出了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业内人士分析说,与增加注册资本相比,并购优点显而易见:一是有助于网点迅速扩张,二是有利于人员迅速补充。

中国中期今年9月披露,公司参股公司国际期货拟以3.875亿元的代价溢价吸收合并同行珠江期货。其中包括现金1.5亿元和合并后存续公司中国国际期货2500万股股权(按9.5元/股计算,折合2.375亿元)。珠江期货原股东之一广东双飞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接中国国际期货2500万股股权,成为中国国际期货新股东,珠江期货原其他股东退出。

兼并珠江期货后,国际期货的营业部网点会扩充到50家。国际期货在全国一共31家营业部,其中包括筹备中的两家,而原珠江期货为19家营业部,珠江期货现有营业部将全部并入国际期货,合并之后总共为50家。

而中证期货和新华期货两家的合并,是传统期货公司和券商系期货公司的优势互补,其中也有地域的互补。市场传闻并购资金将达3亿元,收购完成后,新华期货将被注销。据了解,总部在深圳的中证期货原来只有8家营业部,在数量上并不占优势,而原新华期货拥有11家营业部,多数分布在浙江和东北地区,均是中证期货没有覆盖到的区域,双方可以形成良性互补。

今年10月21日,中证期货发公告称,拟斥3.1175亿元收购新华期货全部股权,中证期货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及股权结构(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均保持不变。

期货公司之间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不失为一种理想与便捷的扩张方式,而从监管层的态度来看,对期货的兼并也是较为支持的,高层官员多次表示“推动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做优做强”,而且在监管要求上制定了规则鼓励兼并重组。

七、机构阵营迎来新成员 信托抢得岁末期指开户首单

股指期货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阵营,于岁末正式迎来了信托公司这一新成员。

12月上旬,华宝信托旗下信托产品——“励石一号”,通过海通期货成功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户,取得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的第一个交易编码。这是继券商、基金有序入市后,股指期货引入机构投资者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期指市场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机构投资者。在此之前,华宝信托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获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据了解,阳光私募“励石一号”投资于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不含LOF)、货币市场基金、金融衍生产品(含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银行存款等其他投资品种。该信托计划预计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从而为对冲市场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

继基金、券商、QFII等机构投资者相继获准参与期指后,今年6月底,银监会印发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意味着纯信托形式的阳光私募可以正式参与期指的交易。随后的8月下旬,又出现了保险资金或参与期指的消息。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正是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的好时机。A股市场持续低迷,传统的股票型基金难以保证稳定的业绩,此时参与股指期货符合市场环境;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为机构入市提供充足市场容量。

不过,根据期货业协会公布信息来看,期指成交量在全国市场的比重依旧偏低,截至11月底,只有4.5%,而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可以达到30%左右。可见,我国期指的成交情况同全球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扩容空间巨大。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资料显示,1-11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量为4407万手,累计成交额为3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5%和6.79%,分别占全国市场的4.50%和30.84%。

据了解,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中金所一直倡导理性的风险管理文化,积极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逐步扮演重要的角色,绝大部分机构利用股指期货这个风险管理工具,成功规避了现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获得了稳定的投资收益。

八、期货手续费返还启动 中期协防期货公司低价竞争

期货行业期待已久的“手续费返还”事宜已经全面拉开。中国期货业发布的通知显示,近期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陆续出台了关于减收手续费的措施,对会员单位手续费进行了减收。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交易所此次返还手续费的额度在30%-40%之间,并从10月份开始执行。中期协在通知中强调,期货公司要自觉规范相关业务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业内人士感慨,交易所的返还开始进行了,今年期货公司的生计就有了保障。“至少今年期货公司的温饱问题算是解决了。”上海一家公司老总表示,如果没有这些返还,今年年底估计要有一半的期货公司要亏损,现在则是让各家公司都松了一口气。

不过也有一些从业者还略感遗憾。“原来以为是全年的手续费都有返还,现在则是只在四季度返还,比预想的少了一些。”

对于如何让期货公司用好这笔返还的钱,中期协在《关于做好交易所减收手续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此次手续费减收措施旨在支持期货公司提升结算和风控能力,增强期货公司在更高层次上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各公司应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手续费减收的性质,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其重要意义,自觉规范相关业务行为,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对此,中期协还出台了相关防范措施。一、各会员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各交易所通知要求,将所获交易所减收手续费全额划转至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二、各会员公司应在每月报送协会的财务报表中,将所获减收手续费收入计入“利润表”中“手续费收入”项,并在“手续费收入”项下二级科目-“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项下单独列示。三、各会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协会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给予纪律惩戒。

尽管交易所和行业协会三令五申,但是由于一些客户议价能力较强,,不排除会有一些期货公司“放水”给客户的可能。“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依靠交易所返还手续费的方式度日,从长远看是不合理的。关键还是要增强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让期货公司进行更多创新业务的探索,改变单一的手续费收入模式,才是治本之举。

九、证监会松绑期市机构投资者开户

为适应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在总结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并于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的规定主要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

据介绍,2009年,《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稿”)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完成开户系统切换工作。目前,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工作已经完成。2010年股指期货顺利上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稳步有序参与交易。2011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信托公司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允许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已经或者将要进入期货市场。

为此,鉴于机构投资者与期货市场现有的个人客户、单位客户在期货市场开户环节存在明显差异,证监会总结了统一开户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起草了新规定,以切实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

据了解,规定原稿对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包括,其身份证明材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同时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名称一致。实践中,机构投资者难以满足上述要求。为解决这个问题,新规定借鉴证券市场的做法,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考虑到特殊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由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另行规定。

同时,新规定明确了对特殊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十、证监会部署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11月28日证监会组织召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视频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部署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主要针对开展证券和期货业务的交易所进行的整顿清理,防范金融传销带来的金融风险的传染。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外交易所加快了合并甚至跨国并购的步伐,而国内也在近几年兴起了交易所建设的热潮。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交易所的数量高达990多家,已经逼近千家。以此同时,交易品种更是超过百种,不仅包括稀有金属、艺术品、金融资产、股权,还包括农副产品、医药产品。部分地区,大蒜、人参果等都能成为交易所主营业务。

但短时期内,交易所数量、交易品种的增加,其背后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具体来说,部分交易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今年9月初,银监会还曾下发风险提示指出,某地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了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凭证业务。对此银监会展开专门调研,发现该业务潜在风险较大。银监会认为,小贷资产证券化缺乏法律依据、存在制度缺陷,且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最终,种种风险引致了国务院的38号文,交易所整顿风暴大幕也由此拉开。

38号文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等。

而从事保险、信贷、黄金(1598.20,-7.80,-0.49%)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

近期,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于近期向交易所发出了调查表格,摸底交易所经营情况。证监会摸底交易所,或将意味着整顿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十一、期货管理条例将修改 国债可直接用作保证金

随着国务院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也正在逐步展开。

12月2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

现行的《条例》虽然规定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但对什么是期货交易缺乏明确界定,按保证金收取比例等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也不够严谨,容易被规避。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期货交易”做出了明确界定,征求意见稿在保留《条例》关于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定义规定的同时,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同时,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第二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了期货交易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可以直接用作保证金用于交易结算和履约担保。此外,还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所职责规定中的“保证合约的履行”修改为“作为中央对手方,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条例》关于结算的规定修改为: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买卖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第三方面,是规定了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参照《证券法》关于对非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取缔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国务院表示,近年来,一些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开展以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和保证金担保的交易方式进行具有明显期货交易特征的交易活动。这些交易活动在市场开办、主体资格、交易品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和要求,脱离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监管,存在严重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安全隐患,亟须进行清理整顿。

国务院于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称,本次意见征求截止日为201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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