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并购贷款不应爆炸式发展

2009-06-24 08:21 来源: 我的钢铁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23日透露,截至今年5月底,工行、中行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已签订合同的并购贷款规模达到人民币136亿元,外币4.2亿美元。

蔡鄂生在“2009中国并购年会”上表示,商业银行作为并购融资的直接提供者,已正式走上中国并购市场的舞台。不过,对于高风险的并购贷款,不应期待出现爆炸式的发展速度。

国内银行已签合同并购贷款达人民币136亿元、外币4.2亿美元

蔡鄂生指出,自2008年末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后,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陆续完成了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的制定,随后开展了并购贷款尽职调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工作。

截至2009年5月31日,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开行等国内银行已签订合同的并购贷款规模达人民币136亿元,外币4.2亿美元。所支持的并购交易总规模为人民币近420亿元,跨境并购8.4亿美元。

蔡鄂生表示,上述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交易中,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的大型并购,地方重大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权并购,以及中央企业战略投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企业;有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也有民营企业之间的并购。涉及的行业除钢铁、电力、煤炭、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机械制造等集中度要求较高的行业外,也包括了医药、通讯、软件外包、商业零售等。

这些并购交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生产上下游要素整合为目的纵向并购;二是以同行业整合、推动企业由大变强、由强变优的横向并购;三是制造业或资源型龙头企业的跨国并购。

“并购贷款的出现,对于在中国国情下以市场化融资方式促进我国产业升级、行业整合,经济结构调整,是一次有益的探索。”蔡鄂生说。

现阶段银监会的并购贷款政策有3大特点

蔡鄂生说,银监会出台并购贷款政策,希望从创新融资方式、规范融资渠道角度,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信贷服务,更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是,作为银行业的监管者,并购贷款的高风险特征也是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的。

他说,面对并购贷款的巨大市场需求与高风险特征,银监会在设计并购贷款监管政策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是:在满足并购融资需求与控制并购贷款风险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地发展并购贷款市场。

据介绍,现阶段银监会的并购贷款政策有3个主要特点:强调并购的战略动机,要求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控制炒作与投机;要求开展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除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一般准备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等反映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以及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此外,重视限额控制和专业化管理。

不应期待并购贷款出现爆炸式发展

蔡鄂生表示,商业银行应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动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这样一个高风险的贷款品种,商业银行、监管者,乃至整个并购市场,都不应期待出现爆炸式的发展速度。”蔡鄂生说。

他指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中的参与者,无论并购双方、银行和其他融资提供者,还是中介机构,学习、了解直至掌握并购融资中风险收益的评估和匹配方法,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

商业银行在推进并购贷款的过程中,必须做足功课,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个清晰的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包括发展的目标、范围、风险特征、以及能承受的风险限额,并正确判断自己在每一笔并购贷款中所担任的融资者角色。

蔡鄂生同时指出,并购贷款的健康发展取决于政府和市场力量的有机结合。他表示相信,通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并购贷款、以及越来越多的并购融资方式将为促进我国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l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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