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领域节能降耗必须多管齐下且重在发展循环经济

2007-03-26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就没能完成。原定的年降4%的能耗目标结果只达到了1.2%,仅仅实现了预定目标的30%。面对严峻的形势,作为国民经济中的耗能大户——矿业及其相关产业,要实现节能降耗的约束性目标,必须多管齐下且重在发展循环经济。
    
    矿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能耗在整个国民经济能源消耗中占的比例很大,接近40%。先看矿业的能源消耗,近年来我国矿业能耗总量在不断上升,从2000年至2003年,年均递增10.09%,2003年达到了121.23百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总量的7.09%。从矿业内部6大行业2003年的能耗数据来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耗能53.96百万吨标准煤,占矿业能耗总量的44.5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耗能46.18百万吨标准煤,占38.10%;非金属矿采选业耗能7.78百万吨标准煤,占6.4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耗能5.71百万吨标准煤,占4.7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耗能5.54百万吨标准煤,占4.57%;其他采矿业耗能2.06百万吨标准煤,占1.70%。再看与矿业相关的产业能耗情况。我国矿业相关产业很多,主要是依靠矿产品进行加工的制造业(如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等)和建筑业。2003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1709.43百万吨标准煤,其中上述5大制造业耗能528.25百万吨标准煤,建筑业耗能17.72百万吨标准煤。矿业相关产业耗能占我国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为30.90%。
    
    因此,解决好了矿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能耗问题,将对我国“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调查摸清矿业及其相关产业单位产值能耗现状,制定我国矿业领域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第二,认真组织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对矿业降低能耗进行总体布局,将每年降低4%的能耗指标落实到各地;第三,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各类耗能大的、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小型煤矿开采与洗选企业;第四,加强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开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管理,强化资格认证与许可管理,在矿业准入门槛中强化对能耗的审核;第五,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以加快矿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调控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高耗能、低附加值且又存在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的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第六,在矿业领域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
    
    循环经济以“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为特征,表现为“两低两高”,即低消耗、低污染和高利用率、高循环率,使物质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当前,我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40%。走以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之路是我国传统矿业领域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我国矿业领域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途径。矿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政府的引导是关键。在立法工作上,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究和制定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并抓紧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在政策方面,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节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并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在技术与工艺上,要认真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应用;在宣传教育上,要做好循环经济的宣传推广,抓好行业和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对于企业来说,要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必须做好绿色设计,推广实施清洁生产,不断研究开发绿色先进的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加强科学经营与绿色管理,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其次,要转变观点,树立起循环经济的资源观,明白循环经济的基础是工业生态系统,每个企业都是整个生态工业链中的重要一环。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因地制宜地形成工业生态链,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促进循环经济向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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