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铁矿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监测暂行办法

2006-10-1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为更好的发挥铁矿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建立铁矿产品价格协调长效机制,由重点铁矿生产、经销企业和钢铁企业组成价格信息监测网,对铁矿市场的价格变化进行动态监测,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引导供需双方价格取向,确保铁矿产品市场平稳运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全省铁矿产品运行质量为中心,以提升铁矿市场服务功能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铁矿产品交易行为,监测分析铁矿市场走势,发布价格预警信息,降低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建立铁矿产品价格协调长效机制,促进我省钢铁工业和冶金矿山行业共同健康发展,开创全省铁矿产品市场建设新局面。二、主要任务
    (一)收集、汇总国内外、省内外铁矿产品的生产、销售、采购等相关信息。
    (二)通过分析研究重点联系企业的生产、销售、价格、库存等相关信息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钢铁产品价格和进口矿的有关情况,预测未来市场价格走势,引导全省铁矿产品的市场价格。
    (三)根据全省铁矿石实际成交的价格、数量等情况,编制推出河北省铁矿石价格指数,作为河北省反映铁矿石市场变化的风向标,为使政府有关部门、供需双方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铁矿石价格总体水平、变化情况、变动趋势,以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
    (四)及时发布各矿山企业及钢铁企业的供求信息,促进市场重点联系企业之间及产矿区域之间建立起有效、便捷的沟通机制,实现在铁矿产品供求双方之间建立起稳定的互利双赢的战略伙伴关系。
    三、工作程序
    (一)重点铁矿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每月如实填写《河北省铁矿产品产、销、存月报表》(见附表2),将本单位的生产、销售、库存以及价格、销售方向等情况,按报表要求填写清楚,于次月2日传送至省中心信息监测处和当地市场办事处。如有临时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元/吨,请即日按原传送程序上传(节假日顺延,以下同)。
    (二)重点钢铁生产企业,每月如实填写《河北省钢铁企业购、存国产铁矿产品月报表》(见附表3)、《河北省钢铁企业进口铁矿产品月报表》(见附表4),将本单位铁矿产品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方向以及库存等情况,按报表要求填写清楚。于次月2日传送至省中心信息监测处和当地市场管理处。如遇临时调价,请即日按原传送程序上传。
    (三)各市场管理处、市场办事处,要密切关注本地铁矿产品的生产形势、供需情况、库存变化、价格变化、运输情况、进口铁矿情况以及钢铁产品价格变化等,每月要对本地区铁矿产品市场进行综合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于次月4日报省中心信息监测处。办事处的分析报告,在报省中心的同时报管理处一份。
    (四)省中心根据从各单位收集到的信息,对全省的铁矿产品的产销情况、供求情况、价格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于每月10日,在“世纪金山”网站和《铁矿市场信息》发布。
    (五)省中心将致力于重点联系钢铁企业和重点联系矿山企业之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组织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氛围里,根据供求关系、价格趋势、进口矿行情和各自的成本等情况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逐渐与进口矿谈判机制靠拢,以稳定市场价格、稳定生产供应、规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使供需双方腾出精力搞好内部挖潜。
    四、传递方法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市场价格信息工作。并将负责市场价格信息人员和单位负责销售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及手机)等,认真填写《河北省铁矿市场重点联系企业联系人情况表》(见附表1)报省中心备案,以便于省中心日常工作联系和即时信息的发布。
    (二)传送报表的形式有:电子邮箱、传真、等多种途径。
    铁矿价格监测网:
    电子邮箱:tkjgjcw@163.com
    传真电话:0311--86213945
    (三)各管理处、办事处要认真负责做好铁矿产品价格监测网的工作,要及时认真做好本地当期的市场分析,按时上报本地的市场分析报告。
    (四)各管理处负责及时与驻地重点钢铁企业沟通,各办事处及时与驻地重点铁矿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沟通,做到准确、及时传送报表。
    (五)省中心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人和各单位采购、销售的负责人,发布即时信息。
    (六)省中心为市场重点联系企业,试行免费开通“世纪金山”网站,赠送《铁矿市场信息》期刊。
    (七)省中心在每年年终对价格信息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五、本办法自2006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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