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新政下铁矿企业的生存

2006-10-1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日联合发布《2006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公报》。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煤炭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上升5.5%,石油石化行业上升8.7%,有色金属行业上升0.4%。节约能源已经成为一个响亮的时代主题。
    对于铁矿石企业来说,虽然没有像钢铁企业那样承受国际铁矿石涨价带来的较大成本压力,但是铁矿企业仍然面临较大的能源压力。对于铁矿企业来说,主要包括水和电两个方面,另外就是矿井通风所需要的压缩空气生产。
    用电:不节约不行了
    6月28日,随着国家发改委一纸通知,酝酿已久的第二次煤电联动方案正式走进干家万户。自6月30日起,电价调整方案全面实施,全国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1.74元/千千瓦时,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4.94元/千千瓦时,相当于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国家发改委还特别指出,电价具体调整幅度可根据各地区情况测算,“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等6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
    国内某大型铁矿企业2005年采、选及生活区用电达到1.6亿千瓦时,其年交付电费9100万元。按照该企业所在省份最新上调价格来看,今年电费将突破1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该企业总销售收入的10%。
    铁矿企业用电最多的是选矿生产系统。一个采选一体化的铁矿企业的选矿电耗占其总电耗的80%以上。根据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5月,全行业露天采矿平均电单耗为1.31千瓦时/吨,而地下采矿平均电单耗为14.91千瓦时/吨,全国选矿平均电单耗则达到28.03千瓦时/吨。这主要是选矿的重要设备如球磨机、磁选机、压缩机等都是高耗能设备。
    电价上调,对于高耗能行业无疑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对铁矿产业也有一定影响。以平均选矿比为2.3倍估算,一座年产原矿300万吨的铁矿山,每年采矿需耗电4473万千瓦时;生产铁精矿116.7每年选矿耗电3271万千瓦时,共计耗电7744万千瓦时。本次平均电价上涨2.5分/千瓦时,则该企业每年将增加成本194万元。按照工业电价0.7元/千瓦时计算,仅用电一项,该企业全年将支付成本5400多万元。因此,企业只有降低能耗、减少生产成本,才能最直接地增加利润。
    另外,对于地下矿山来说,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耗电因素,那就是矿井通风。因为大多数通风都采用压缩机,而压缩机是高耗能设备。一个年采铁矿石300万吨原矿的地下矿山,每年需要压缩空气约5000万立方米,正常情况年耗电量不低于450万千瓦时,那么仅通风一项就将支出300多万元。如果同时采用多级通风机站,能耗将更高。
    电价上涨带来的直接影响将是矿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进而从能耗和原材料两方面提高钢铁冶金、建筑、机械等下游产业链的生产成本。在电价上涨的情况下,铁矿企业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推进低成本战略,推进主要耗能设备的节能运行,力图以成本的压缩将电费支出
    降到最低。
    用水:成本步步高升
    水是选矿工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水费支出对铁矿企业的影响很大,因为所有的选矿厂都是用水大户。以今年6月为例,按照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全国铁矿石企业平均选矿水耗达6.4立方米/矿,东北某矿业公司
    高达15.49米/矿。
    对没有自备水厂的企业而言,需要依靠其他自来水厂的供应,或者直接取用自然水。按2006年5月份全国选矿平均水耗为6.54立方米/矿计算,一个年产300万吨铁精粉的铁矿企业需要生产水1962万吨;如水价按2.9元/吨矿计算,则该厂仅选矿生产就需要支付水费5789万元,加上采矿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支出将超过8000万元。用水成本成为企业的又一沉重负担。
    随着国内石油、电力等资源价格普遍上涨之后,水资源价格也面临调整。全国各地均已传出水价上涨的信号。7月1日,南京市率先实行了阶梯水价,每户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4人户以下),或人均月用水超过5立方米的家庭(5人户以上),将执行超过现水价高得多的水价;重庆自来水价每立方米上涨1.14元。7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水价调整工作已列入北京市今年的价格调控计划,对各供水企业的成本审核工作已经接近尾声。8月初,上海市相关部门表示,上海水价调整方案将于年内出台,在满足居民用水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以价格杠杆调节社会用水结构。另外,郑州、西安、厦门等城市已经陆续实行阶梯水价,福建计划于2010年实行季节性水价。在2007年,全国各城市逐步实现阶梯水价,即不同的用水量实行不同的水价。
    对于有自备水厂的企业而言,水费不是直接面对的问题,.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则是其必须面对的成本问题。尽管国内相当一部分矿山企业都有自备水厂或者独立的供水系统,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影响不容忽视。
    今年4月份,国家颁发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自4月1 5日起,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为减少水资源费的支出,各地纷纷上马新的水循环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利用项目、工业用水集存项目等等,特别是大型工矿企业和自来水生产企业已经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作为工作重点。
    部分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自己的水资源费征收措施。北京市根据水价调整方案,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上调0.5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0元,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1元调整为5.04元。湖北省对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分别调整为0.05元和0.1 0元,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分别为0.10元和0.20元。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
    在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07元,地表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1 3元调增到0.2元,地下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调增0.07元。其他各个省份都已经或者正在酝酿水资源费的调整方案。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于铁矿企业来说,又是一重要的成本因素。比如,一家有5000名职工、有自备水厂、年产原矿400万吨的铁矿山,每年需生产生活用水约1500万立方米。如果在北京取用地下水,这家企业每年至少要缴纳水资源费750万元、污水处理费450万元。如果在江苏取用长江水,这家企业每年至少要缴纳水资源费300万元,加上地方的污水处理费,用水成本将更高。根据最新信息,南京有可能到2006年底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0元/吨左右,到2009年调整到1.60元/吨左右。这意味着,如果这家企业在南京到2009年污水处理费就将支出2400万元。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上调将大大限制矿山用水,并有可能改变矿山企业的用水结构。例如,有的企业会因为自来水生产成本过高而考虑放弃自备水厂,特别是一些产量大并且承担社会供水职能而收费又比较困难的企业。
    继水、电价格上涨以后,矿业企业在使用能源方面还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政府监管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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