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后我国炼焦煤进口大幅下降

2006-05-1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据海关统计,今年1季度我国累计进口炼焦煤105.2万吨,价值1.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分别下降 43.7%和20.6%。其进口主要特点有:
    一、主要为一般贸易进口。1季度我国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炼焦煤84.7万吨,下降47.6%,占进口总量的80.5%;同期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炼焦煤20.5万吨,下降18.7%,占进口总量的19.5%。
    二、主要自澳大利亚和蒙古进口。1季度我国自澳大利亚和蒙古分别进口炼焦煤72.2万吨和20.5万吨,分别下降34.4%和18.7%,合计占进口总量的88.1%。
    三、进口均价大幅上涨。1季度我国炼焦煤进口均价为119.5美元/吨,高于去年同期的84.7美元/吨,上涨幅度达41.1%。
    据分析,1季度我国炼焦煤进口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一、国家提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根据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焦炭出口流通企业注册标准由30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量由10万吨以上提高到12万吨以上,且2002年-2004年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而生产型企业的资质标准由国内炼焦行业HT/T126—2003三级标准”提高到“二级标准”。受此影响,不符合条件的中小焦碳出口、生产企业的经营受到抑制,造成国内对炼焦煤的需求减弱,导致炼焦煤进口大幅下降。
    二、炼焦煤与焦碳成品价格倒挂。去年以来,我国炼焦煤进口价格一路攀升,由去年1月份的89.7美元/吨上涨至目前的123.8美元/吨左右,增幅达38%;与此同时,我国炼焦煤下游产品焦碳出口价格持续下跌,由去年1季度的205美元/吨下跌至今年1季度的121美元/吨,跌幅达41%。由于炼焦煤进口均价接近甚至高于成品焦碳出口均价,企业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导致炼焦煤进口需求大为减少。
    三、国内煤炭供应矛盾趋于缓解。由于宏观调控成效进一步显现,2006年国内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的格局。随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高耗能产品的过快增长继续受到抑制,社会各方面的节能效果愈益明显,2006年煤炭需求的增幅将低于近几年的水平。预计2006年国内煤炭总需求约22.5亿吨,截止2005年4月,全国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核定能力为22.6亿吨,且2005年投产新增能力至少在6000万吨以上,产能过剩逐步显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进口炼焦煤的需求。(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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