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陕西电煤合同签订纪实

2004-03-0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截至2004年2月11日24时,陕西省内电煤合同量1812万吨(包括华亭180万吨),省外电煤合同量6200万吨全部正式签订。从时间上来说,2004年的电煤合同签订要比去年提前近两个月,合同签订成本大大下降,陕西省经济秩序提前步入正常轨道。
    回顾陕西省电煤合同的签订过程,这中间有市场变化因素,有政府的协调努力,也有煤电双方顾全大局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共同愿望。
    市场是一只无形操纵的手
    在煤炭市场产大于销的时候,煤电双方心里都明白,谁在价格上应该让一点,谁在时间上最耗不起。在产销基本趋于平衡的时候,煤电双方心里也都有数,不论谁采取哪种措施,都不可能越过市场这个坎。陕西电煤合同签订,就从一个侧面验证了这一点。
    2003年度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在长沙召开,国家鉴于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煤价每吨上涨8元,陕西电煤在政府的协调下同意每吨上调6元。但由于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在实际结算时每吨煤价反而下降了 5元至10元。
    2004年煤炭市场供应偏紧,陕西煤炭提出了理顺价格的要求,经多轮谈判及政府协调,最终电煤在每吨123.58元的基础上上调了13.42元。
    价格仍是合同的中心内容
    陕西省在2003年11月28日召开了省内电煤订货会,煤炭方面考虑到市场因素,特别是省内贫瘦煤偏紧的实情,有意把有限的资源先在省内配置,但与电力方面的合同没有谈下来,其主要因素是价格。煤炭方面提出两点,一是理顺价格,即在2002年政府指导价每吨117.58元的基础上上调8元;二是2004年的价格在国家有原则意见后,按国家的原则意见执行。
    2003年12月20日,2004年度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在福州召开,国家发改委提出电煤每吨上涨12 元的建议,并要求逐渐拉小省内外价格差距。陕西电煤在会上会下经过多次协商后,电力方面表示接受这个价格,但要按 2003年实际结算价格计算。以前的结算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煤炭方面自然不同意,提出按2002年价格加上200 3年和2004年国家发改委提出上涨的20元计算。这个价格电力方面不接受。就这样电煤合同一直签不下来。直到2 004年1月18日,陕西省省长贾治邦、副省长陈德铭召开协调会,最后确定在历年政府指导价每吨123.58元的基础上上涨13.42 元,煤质要求为20.9兆焦/千克~22.1兆焦/千克。煤电双方口头答应了这个协调意见,到这时可以说煤电合同签订工作即将落下帷幕。
    按市场规律办事携手共发展
    在双方即将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电力方面又提出了一个问题:煤质检验要在电厂一方进行。煤炭方面对这个提议持反对态度,签合同的事又一次拖下来。
    在煤炭供应上,尽管合同没签下来,但国有重点煤矿对电厂的供应并未停止,只是春节前后因地方小煤矿放假,致使电煤供应不足,造成电厂局部拉闸限电。据统计,1月1日至1月28日,陕西国有重点煤矿共发送电煤90万吨,完成计划的114%。仅1月22日至1月28日(初一到初七)这7天内,就生产原煤37万吨,供省内电煤20多万吨,省外电煤17万吨。
    2004年2月8日,针对电厂说煤矿虚报等级、煤矿说电厂压级压价等问题,巩德顺副省长再次召开协调会,落实1月18日会议精神。会上明确:一是上次协调的煤炭价格不变;二是政府尽快出台新的检验办法,在新办法未出台前,由第三方即省技术监督局煤质检验站在发运车站检验煤质;三是2月11日前必须签订完电煤合同。煤电双方经过再次洽谈,于2月11日深夜把合同全部签完。
    合同签订后,煤矿全力以赴保省内电煤,在省内电煤价格与省外电煤价格每吨相差12元~15元的情况下,2月1日至2月22日,发运电煤75 万吨,比合同计划多5万吨。在合同计划完成后,电厂要求增发,煤矿尽最大努力满足其要求,渭河电厂应发13.2万吨,实发18.3万吨;户县电厂应发4.5万吨,实发5.1万吨;秦岭电厂应发15.2万吨,实发15.9万吨;其他电厂也都超合同量发煤。在对外省煤炭发运上,各煤炭企业也尽最大努力保证合同兑现,保证了电厂用煤,保证了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